中國不需要“人權教師爺”!_風聞
有理儿有面-有理儿有面官方账号-2021-01-27 08:33
1月21日歐洲議會審議通過了涉及香港問題的所謂決議案,無恥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所有人,包括黃之鋒、周庭及林朗彥在內的所謂“民主”人士,又敦促歐盟各國制裁包括林鄭月娥在內的中國和香港特區官員。
對此,特區政府回應所謂“決議案”內容偏頗,是出於政治動機而非反映事實。外交部發 言人華春瑩 在記者會上敦促歐洲議會正視香港已經迴歸中國的現實,恪守國際法和國際關係的基本準則,摒棄雙重標準,停止充當別國的“人權教師爺”,也切實尊重中國主權、尊重香港法治,停止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事務、干涉中國內政。

有理哥覺得,歐洲議會此舉是在效仿美國,用“人權問題”替換“違法“概念,將攪亂香港社會安寧的亂港分子美化成”人權鬥士“,只要是穿上”人權“外衣,就如同穿上了美西方賜予的”黃馬褂“,所有違法犯罪行為都可以用“為爭取人權”來赦免,即使入獄也會被美西方無理要求無罪釋放。
可憐那些亂港分子真以為美西方是在替他們做主,實則只是美西方希望藉此進行攻擊中國的炒作,入獄就是亂港分子的價值體現。不然,鍾翰林企圖進入美駐港總領事館尋求“庇護”為何被拒?至於那些潛逃成功的也不過是與美西方政客達成了利益交換的“買賣”,互相利用罷了。
那麼,這次歐洲議會涉及香港的議案葫蘆裏賣的什麼藥呢?
有理哥認為,歐洲議會其實有兩個目的。一方面,歐洲議會企圖以香港為要挾,撈取最大經濟、政治利益。據外媒報道,中歐投資協定最終必須經由歐洲議會批准才能實施,這一批准程序預估到2022年的年初才能結束。歐洲議會將在表決是否批准中歐投資協議時,把香港人權狀況作為重要因素來考量。這一赤裸裸的要挾表明,歐洲議會雖然不反對中歐投資協定,但必須敲敲竹槓、撈取更多“好處”,否則就從中作梗,盡顯西方國家的貪婪和無恥。
另一方面,美國拜登政府剛剛上台,歐洲議會此時通過議案,正是迎合美西方的“政治正確”,算是向拜登示好的一份“見面禮”。雖然美國企圖分裂、阻滯歐洲發展的小動作從未停止,但歐洲議會在不損傷自身利益的前提下,通過所謂涉港議案向中方施壓,為的就是向美方示好,以博取美國的認同與支持,算得上是“一石二鳥”的損招。
可歐洲國家充當“人權教師爺”,用“人權”偷換“違法”概念,為亂港分子詭辯,這在外人看來只是揣着明白裝糊塗,想堂而皇之的裝大尾巴狼,難道歐洲國家沒有自己的國安法嗎?

事實上,世界各國都有保障國家安全的立法,無論是聯邦制國家,還是單一制國家,任何一個主權國家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制體系,包括法律條文和執法機構的設立,從自己的國情和歷史出發,採取嚴謹有效的法律手段,保障自己國家主權的安全。
德國《基本法》規定,意圖危害德意志聯邦共和國之存在者,為違憲,如果議員意圖危害德國之存續,就是與人民基本的政治意願相違背,不宜再留在議會內。
西班牙《刑法典》則把以顛覆憲法秩序、嚴重破壞公共秩序為目的的行為定義為恐怖主義犯罪。
歐盟在2017年發佈的《第2017/541號歐盟指令》中,也把“嚴重破壞或毀壞國家或國際組織的基本政治、憲法、經濟或社會結構”定義為恐怖主義犯罪。
美國在立國之初就確立了針對國家安全的專門立法,而且發揮着不容忽視的作用。國家安全立法貫穿美國整個歷史,涉及廣泛領域,涵蓋內容幾乎無所不及。像1787年通過的《美利堅合眾國憲法》、1878年出台的《警衞團法》,而《1947年國家安全法》更是一部開篇就明確“本法旨在促進國家安全”的法律,“9·11”事件後,2001年10月又頒佈了《美國愛國者法案》,至今美國的安全法多達20多部。

美國以威脅國家安全為由,打壓中國高科技企業以及其他國家的案例比比皆是,拿一袋洗衣粉發動伊拉克戰爭的罪行至今仍令人不齒,為什麼歐洲議會不起草一份涉美國違反國際公約予以制裁的議案?
除了美西方社會不分青紅皂白的歪曲抹黑,如今在香港也還有人繼續披着“人權”“法治”的外衣進行裏應外合。
1月21日剛當選為大律師工會新任主席的夏博義(英籍),會見媒體時竟妄稱香港國安法部分條文“官方權力凌駕於法律及基本法之上”,甚至企圖施壓政府修改部分香港國安法條文。
對此,香港媒體對夏博義的謬論逐條進行了駁斥,並評論夏博義要麼根本對國家憲制秩序、國家憲法與基本法無知,要麼就是蓄意混餚視聽,顛倒黑白,對香港國安法的有關條款視若無睹。夏博義肆意攻擊歪曲國安法,完全違背了一個法律工作者的基本良知,完全失去了一個大律師應有的最基本的職業道德和操守。
那麼這個夏博義究竟是什麼貨色呢?

夏博義早在1976年於英國獲頒大律師資格,1993年來港,曾多次為亂港分子在法庭上辯護,並一直熱衷於在香港大搞所謂“人權”活動。90年代曾與陳文敏、戴啓思等人創立亂港組織“香港人權監察”,併成為首任主席,還不時撰寫人權及所謂示威權的書籍。
2002年11月,夏博義與時任民主黨主席、“叛國亂港四人幫”二號人物李柱銘,立法會亂港議員涂謹申前往歐洲"唱衰香港",企圖引起外國勢力關注特區政府推動23條立法工作。
港媒曾報道過,1995年至今,“香港人權監察”收受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撥款累計超過1500萬港幣。2013年7月,“香港人權監察”的黑金醜聞曝光後,它的相關費用開始轉到地下。拿人錢財替人消災,2019年“香港人權監察”得到黑金後,開始大肆攻擊特區政府的“修例”行動,還賣力地配合西方反華勢力的亂港活動,可謂劣跡斑斑。
夏博義作為法律實務工作者,妄言要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頒佈的香港國安法,着實是操弄法律術語,去掩蓋其反中亂港政治圖謀的一貫伎倆。
從歐洲議會通過所謂涉港議案,到夏博義掌舵大律師工會爆出雷人之語……這一個個“人權教師爺”的表演我們看夠了!
中國,不需“人權教師爺”!
圖片來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