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深圳購房者的“社死”啓示_風聞
新熵-新熵官方账号-拒绝冗余,洞察商业变量,探寻商业本质。2021-01-29 08:03
作者:潮聲
許多人買房時,眼前是會出現走馬燈的畫面的。或許是在籤合同前,或許是在簽完合同回家的路上。
在某個瞬間突然就會想起,此前自己拎着行李到處搬家的狼狽畫面,畢業後初入社會的畫面,職業生涯的重大節點,努力賺錢的畫面,努力省錢的畫面……
紛繁的記憶一股腦兒湧上來,一邊是喜悦的慨嘆,一邊是幸福的憧憬。
“終於要有個屬於自己的家了。”
在深圳買房後,孫莎琪的喜悦沒有持續多久。
一場噩夢纏上了她。
| 買來的“社死”
從中山大學漢語國際教育碩士畢業後,孫莎琪先後在美國和韓國任教,回國後在國務院發展研究所任職,後在深圳職業技術學院當了一名高校老師。
30歲時,孫莎琪的人生出現了第一次重大轉折,她辭掉了老師的工作,成為一名全職的旅遊博主。
“小小莎”,是她在這個世界的名字。
2020年,疫情肆虐之下,旅遊達人的事業自然也遭到重創。
小小莎開始轉型做直播帶貨,新的風口下,一切都開始重新向好。
她決定買房。
鏈家貝殼的中介人員朱女士帶她看了三套房。
然而,由於中介給出的最終成交價無法達到小小莎的心理預期,作為顧客,小小莎在雙方沒有簽訂任何協議的前提下決定終止合作。
最終,在另一家中介的幫助下,以超過五十萬的差價優惠達成交易。
朱女士得知此事後,將小小莎的真實姓名,職業身份,看房視頻,甚至是家庭住址統統公佈到網上,並認為小小莎存在“跳單”現象,最終引發大面積的網絡暴力。
不僅如此,深圳市房地產中介協會作為政府與企業的橋樑和紐帶,更是在第一時間跳了出來,發文稱將要在深圳全中介行業中封殺小小莎夫婦。
一時間,鋪天蓋地的咒罵和威脅湧向了小小莎,家庭地址被暴露在外的恐慌讓其處在極大的心理壓力之下。
依賴網絡生存的小小莎如今無法再繼續工作,一場全面的“社會性死亡”,正在淹沒她。
而這一切背後的全部根源,就在於來自那句“跳單”羞辱。
| 不下單就等於“跳單”?
所謂跳單,是指買受人或出賣人已經與中介(公司)簽署了預售確認書、委託求購協議或出賣協議,中介公司也已經按照協議履行了提供獨家資源信息並促使買賣雙方見面洽談等促進交易的義務。
然而,買賣一方或雙方為了規避或減少按照協議約定履行向中介交付中介費的義務,跳過中介而私自簽訂買賣合同的行為。
簽署協議,獨家資源信息,促成交易。
在小小莎案件中,這幾個關鍵特徵並不存在。
此外,在最終結果上,案件中也並不存在買賣雙方跳過中介直接達成協議的現象,而是有另一家新的中介公司的介入。
在很長一段時間中,關於“跳單”的法律糾紛都是由合同法在解釋。
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買房人和中介公司之間形成的是居間合同或中介合同關係,而中介只有促成合同成立,才能享有報酬請求權。
而在小小莎案件中,價格無法談攏是導致交易無法形成的直接原因,從最後成交結果來看,責任方在中介。
由於此類案件的複雜性,具體何種情況才能構成“跳單”違約,實踐中爭議較大,最高人民法院通過第1號指導案例對此類糾紛進行指引,足見其爭議性和典型性。
2021年《民法典》正式生效後,針對此專門新增了新增中介服務合同的規定。
第九百六十五條明確規定:“委託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後,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
對於此,民法博主嶽業鵬曾撰文解釋:“這裏所謂‘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絕非僅指中介提供了房源信息,而是基於買房人的委託實施了促成交易的實質努力。”
作為普通大眾,我們都不是什麼民法專家,因此小小莎是否真的構成“違法”,我説了不算,小小莎説了也不算,中介朱女士説的更是不算,最重要的還是要交給神聖的法律來判決。
這也是整個社會得以穩健運行的重要基石。
但眼下,朱女士單方面認定“跳單”後,毫無顧忌地將自己曾經的客户隱私信息統統發佈到網上,並以單方面的信息引導,利用大眾的同情心理對其發起洶湧的網絡暴力。
這無異於一種私刑。
關於守法意識,羅翔老師反覆提到的“一般人”思維,值得我們深思。
説有一個人名叫張三,在半山腰看到一個婦女,想實施強姦。
該婦女一盤算,打也打不過,荒山野嶺呼救也沒人能聽見,於是先假意答應下來,將歹徒帶到了一個“平坦的地方”——一個結冰的糞坑邊上。
到了地點,女子叫歹徒脱衣服,歹徒欣喜照辦。脱衣服的時候人的眼睛會暫時被矇住,趁着這個間隙,女子飛起一腳將男子踢下了糞坑。
男子試圖往外爬,女子在他手上跺了一腳,男子又掉了進去。又往上爬,又跺一腳,又掉了進去。如此來回三次,男子徹底掉了進去,再也沒能爬出來。
當年,這個案件引起了諸多爭議,不少學者認為,跺第一腳屬於正當防衞,第二腳第三腳就屬於事後防衞,過當了。
對此,羅翔顯得痛心疾首:“什麼叫危險排除?什麼叫一般人標準?你把你自己代入一下,如果你是這個女的,你踩幾腳?”
緊接着,他語調升起,大呼:“我踩了四腳,老子還得拿塊磚往他頭上砸。”
任何事情,關於是否違法,羅翔老師提出的一個觀點我個人是十分認同的。
法律的基礎,那就是“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
其次“法律的生命,是經驗,而不是邏輯。”
在任何糾紛下,我們需要代入的是一般人標準:一般人在這種情況下,會如何應對。
而不是事後理性人標準:站在聖人的高度,去評價當事人的行為。
回到小小莎糾紛中:沒有籤合同,價錢談不攏,房子不是貝殼的獨家房源,另一家中介給出了更低的價格,價格優惠超過了50萬人民幣。
換做你,你怎麼做?
| 中介為什麼沒尊嚴?
作為一名依靠網絡生存的人,小小莎的生活很大一部分就在那個虛擬世界裏。
而如今那個世界的評論區,充斥着“網紅緋彈姐”、“跳單網紅”、“跳單莎”等蔑稱,甚至有人開始辱罵她的家人。
在匿名的屏幕背後,網友混在人羣裏,肆意留言稱要去朱女士給出的地址家中潑油漆,寄盒飯,我來看看你,你家客廳站滿了人,廁所站滿了人。
大雨中百鬼夜行,有人混在其中,比鬼還高興。
而造成這一切的朱女士,卻在後續的接受採訪中坦言:“我自己認為並沒有泄露客户隱私。”
除此之外,鏈家方面尚無其他回應。
更大的浪潮在後面。
深圳市房地產中介協會,一邊用着“如果行為屬實”這樣的假設性字眼,一邊在其公眾號文章中寫下“百萬級網紅跳過中介與業主私自成交”這樣的認定表達。
並在開頭引用鄭爽“代孕棄子”的風波作為對比,肆意對小小莎展開人格的攻擊。
你自己都知道寫下“如果”行為屬實,很清楚此事仍需進一步等待法律的裁決。
事實上,我們也非常支持鏈家的法務通過法律途徑來申訴。
給公眾一個真相,也給行業一次審視流程的機會。
但在一切尚無定論的前提下,作為行業協會公然對一個個體發起攻擊,是否存在對法律的蔑視,對隱私的漠視,和對另一個生命體的極端不尊重?
鏈家的創始人左暉有一句名言:“這個行業太需要尊嚴了,而尊嚴恰恰離我們這個行業太遠。”
在朱女士自曝出來的聊天記錄中我們也可以看到,“尊重”一詞也常常被其掛在嘴邊。
但左暉的原話是:“尊嚴是自己爭取來的。這個羣體需要的一是專業,二是操守。”
橫向對比其他中介行業,如相親行業,珍愛網而在朱女士的理解中,客户討價還價,就是對她的不尊重。
客户想拿到最低的成交價格,就是對她服務的否定。
作為商業觀察者,我們認為這一風波中最值得關注的點其實並不是“跳單”的法律完善,甚至不是網絡暴力的私刑,而是高出50萬的差價。
一個既定事實赤裸裸地擺在了大眾面前。
更低的成交價格顯然證明了,朱女士口中的“最低價”是錯誤信息。
那麼,在買賣雙方中,中介究竟代表的是誰的利益?
按成交價百分比提成的方式,是否也在鼓勵中介幫助賣家提高最終成交價格?
另外,從結果來看,跳單隱患是否可以通過制度設定來提前規避?
橫向對比其他中介行業,如相親行業,珍愛網、世紀佳緣等,他們的收費方式是會員費和信息服務費。
借鑑過來,即看一次房,收一次錢。
或者招聘行業,獵頭在向企業推送人才之前,除了合作協議的提前簽署,大部分獵頭公司還會向企業收取一定的預付款,來保障後續的服務質量。
為什麼房產中介不願跟進這樣更透明、更規範的運作模式?
在一個高度信息不對稱的行業中,信息優勢越大,利潤空間也會越大。
而中介公司,賣方,買方,這三者之間的信息優勢是依次遞減的。那麼,把水攪渾,利用信息優勢獲取超額利潤,是老舊資本的慣性依賴。
作為中間商,其產生社會價值的空間其實有很多。
比如信息的整理,專業的審查能力,擔保職能,交易協商,垂直的需求對接,更加公開透明的交易環境等。
總結起來,將原本的交易成本,從100變成50,然後自己收取30的服務費,達成三方共贏,這才是中間商應該走的堂堂正正的光明大道。
也是他們贏得尊重的唯一方式。
而鏈家方面,在賣家明明可以接受更低成交價的潛在可能下,積極地站在了賣家方面,幫助市場推高成交價格,抬高交易成本,並根據百分比分成方式,在其中獲取更高的利潤差額。
這是不是一種先進的生產方式?
所謂的“互聯網思維”外衣下,究竟是真的革命者,還是偽裝後的舊勢力?
過去這些年,線下的服裝專賣店非常難做。很多顧客進來之後試衣服,試完了出門回家,在網上用更便宜的價格下單。
痛罵線上經濟擠佔民生,聲淚俱下數自己的水電租賃成本,對顧客道德綁架,顧客進來後不聞不問降低服務成本。
什麼招都用了,最後呢?
新零售,品牌體驗店,品牌商自掏腰包給顧客提供線下體驗的場景,然後通過線上或廠家直髮的模式,收回這一成本覆蓋。
自始至終,消費者只需要堅定不移地做一件事:用錢投票。
房產中介行業,也同樣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