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還是不打——關於“教育懲戒”的心理規律與立法_風聞
百年津渡-百年津渡官方账号- 困难时这是树洞,有了炬火和太阳,就风乎舞雩吧!2021-02-01 12:37
關於家庭、學校的教育懲戒權,都已經啓動立法或頒佈法律即將施行,但家庭父母們感興趣的不多,知識分子集中的教育界也沒見多大反應,這真是件奇怪而又令人擔憂的事情。
一、撫養、教育孩子的最基礎的心理健康規律
這世界上最複雜的事情,撫養、教育孩子可以算是其中之一。
人類從生命發育到出現心理活動,從大腦發育與思維、語言出現,到性格、人格形成,幾乎每個微觀環節現代科技都沒弄明白。教育最依賴的心理學研究成果,絕大多數通過都是宏觀的觀測、經典的實驗、經驗的傳承得來的。
這世界上最簡單的事情,健康夫婦要個孩子算是其中之一。
當父母是不需要證件的,既沒有經驗也沒有多少專業知識的青年,只要身體條件許可、有願望就可以成為父母。但可能太多的父母,就連每天都經歷的睡眠都懂的不多,不少人不知道睡眠分NERM(非快速眼動睡眠)和REM(快速眼動睡眠)的階段。
腦在覺醒狀態下,腦部氧代謝會產生損傷腦幹、下丘腦、海馬體等腦區神經元的物質,NERM睡眠具有保存和恢復功能,會為大腦阻止損傷、修復腦細胞提供機會。(Siegel,2005)。對於成年人而言,REM睡眠對於學習和記憶發揮重要作用(Paller @ Voss,2004;Walker @ Stickgold,2016)。
在高度競爭的社會大環境下,不少父母、教師不仔細評估學習任務的輕重,只在意短期培訓、過度訓練的效果,對孩子的睡眠進行長週期剝奪,然後損傷孩子智商斷送掉孩子的健康和未來,可能還覺得自己很負責任,或者很有教學能力。
如果以18年為週期,朋友圈曬孩子的機率大概會降到1‰,甚至降到萬分之一都有可能,太多孩子最後都會泯然眾人,還能怎麼曬?一些營銷公眾號今天這個贏在起跑線,明天那個別人家的天才孩子,以特例來煽動焦慮,盯住的無非家長的荷包,考慮的是培養孩子的短平快技能,沒有商業機構在意孩子的健康損害。
小學生的學習,興趣和習慣是關鍵;初中生的學習,需要加上勤奮和訓練;高中生的學習,方法和效率才是關鍵,頂尖的學生一定是有基本的睡眠時間保障的。
二、打還是不打?父母需要拋開情緒善用正強化
2004年,美國的Regalado 等人做過一個調查,對象包含962位父母樣本,64%的父母報告了他們對其19—35個月的孩子打過屁股,而26%的父母經常打孩子屁股。而Gershoff和Bitensky2007年的大量研究結論證實,體罰會給孩子帶來消極後果。總之就是孩子在小時候被打得越多,他們長大後出現的問題就越多。
另外Beauchaine等人2005年的研究表明,如果父母接受過培訓或干預,在生活中放棄打孩子或做出其他更嚴重的處罰,那麼孩子的問題行為就會減少。其實除了用體罰去制止孩子的有害行為之外,適當時機的正強化比體罰要好得多,適當環境、時機鼓勵和強化那些受歡迎行為,許多不受歡迎的行為能完全被抑制。
理論不好懂,來看看一個實際例子,如何用經典條件作用、操作性條件作用來調節孩子的行為:
1歲半以上的孩子,總是不肯吃飯,如果要他吃飯,媽媽必須放佩奇的短視頻,這樣做的結果,反而強化了他不自己吃飯的習慣。
心理學中有個行為主義學派,約翰·華生、斯金納、巴甫洛夫、桑代克等人是代表性人物,仔細學習他們的理論,做些變通來培養孩子自主吃飯。
**先把孩子餓一餓,不讓他吃零食。**這期間孩子肯定會吵鬧,那就拉着孩子跳圓圈舞、舉着他飛高高……總之採用辦法弄得孩子哭笑不得,先把情緒化解掉。等孩子平時愛吃的菜做好了,吃飯的時候,跟孩子約定如果自己吃,中途不走掉就給他放喜歡的兒歌(或者提供其他孩子喜歡的刺激),於是就有了一頓自己成功吃完的午餐。堅持換花樣正向強化一段時間,孩子吃飯的習慣會慢慢改善。
帕特森和同事(Patterson & Reid et al.,2002)的家庭觀察發現,當父母對孩子小的錯誤行為做出不一致反應時,會增加孩子做出不當行為的風險。另外,對孩子的錯誤行為,父母可能大多數時候是威脅,少數時候會施行處罰,孩子學習到的卻是:對達到目標而言,嚴厲的攻擊和威壓行為是合適而且必要的。這就是反社會的“威壓模型”(coercion model),這將會導致孩子反社會行為更加嚴重,形成惡性循環。
您看家裏還能打孩子嗎?肯定是不能的,這是對心理規律和即將制定的法律的雙重違背。
三、打還是不打,老師您需要學習《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
前些年,教師施行教育懲戒的權力是受到了嚴重削弱的,同時,極少數方式不當、手段越線的體罰學生的事件也時有發生。而去年底公佈,今年3月1日開始施行的教育懲戒規則,實際上是對老師和學生的雙向約束與保護。
“打還是不打”,在家庭裏或許是個情緒問題,在學校裏則升級為了違法與否的問題。
獎勵和懲戒,本來就是相輔相成、不可或缺的教育方法,30多年來,一些師生平權、過分張揚學生的自主權的觀點確實束縛了教師。這部教育懲戒規則一方面把一部分正當的懲戒權還給了老師,另一方面又對老師的懲戒行為進行了法律上的約束。
我們先來看對老師懲戒權而言特別重要的第十二條:
教師在教育教學管理、實施教育懲戒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
(二)超過正常限度的罰站、反覆抄寫,強制做不適的動作或者姿勢,以及刻意孤立等間接傷害身體、心理的變相體罰;
(三)辱罵或者以歧視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學生人格尊嚴;
(四)因個人或者少數人違規違紀行為而懲罰全體學生;
(五)因學業成績而教育懲戒學生;
(六)因個人情緒、好惡實施或者選擇性實施教育懲戒;
(七)指派學生對其他學生實施教育懲戒;
(八)其他侵害學生權利的。
也就是説,前不久發生的一次戒尺處罰學生時間,如果是發生在今年3月1日之後,教師被處理起來可能還要嚴厲,老師們需要特別注意別踩紅線,更不要説去打學生嘴巴之類。
關於學生何種行為教師可以實施懲戒,如何分級懲戒,這部懲戒規則分成了八、九、十三條來談,分別規定了對於輕微違紀的懲戒、較惡劣的行為的懲戒、違規違紀情節嚴重的懲戒規則。
其中第七條為總起,裏面列舉了學生的一些不良直至違規違法的行為,規定實施必要懲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要求或者不服從教育、管理的;
(二)擾亂課堂秩序、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
(三)吸煙、飲酒,或者言行失範違反學生守則的;
(四)實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險行為的;
(五)打罵同學、老師,欺凌同學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六)其他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為。
學生實施屬於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的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學校、教師應當予以制止並實施教育懲戒,加強管教;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八條則規定了對違規違紀情節輕微的學生的教育懲戒方式:
(一)點名批評;
(二)責令賠禮道歉、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
(三)適當增加額外的教學或者班級公益服務任務;
(四)一節課堂教學時間內的教室內站立;
(五)課後教導;
(六)學校校規校紀或者班規、班級公約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教師對學生實施前款措施後,可以以適當方式告知學生家長。
對情節較重或者經當場教育懲戒拒不改正的學生,第九條規定了在通知家長的情況下,學校可以實施以下懲戒:
(一)由學校德育工作負責人予以訓導;
(二)承擔校內公益服務任務;
(三)安排接受專門的校規校紀、行為規則教育;
(四)暫停或者限制學生參加遊覽、校外集體活動以及其他外出集體活動;
(五)學校校規校紀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第十條規定針對的對象是小學高年級、初中和高中階段的學生,如果學生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者影響惡劣的,通知家長後,學校可以實施以下懲戒:
(一)給予不超過一週的停課或者停學,要求家長在家進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副校長或者法治輔導員予以訓誡;
(三)安排專門的課程或者教育場所,由社會工作者或者其他專業人員進行心理輔導、行為干預。
對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者經多次教育懲戒仍不改正的學生,學校可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或者留校察看的紀律處分。對高中階段學生,還可以給予開除學籍的紀律處分。
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學生,學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長、有關部門將其轉入專門學校教育矯治。
歸納起來看,懲戒方式主要是:批評(訓導)、檢討、罰站、強制勞動、強制規訓、孤立、短時停學、紀律處分、開除學籍,最高處罰為轉入專門學校。至於學生有更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那是公安機關的事。
難能可貴的是,這部規則還有保護教師,打擊校鬧的條款。其中十六條裏面有這樣的規定:
……家長威脅、侮辱、傷害教師的,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依法保護教師人身安全、維護教師合法權益;情形嚴重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並配合公安機關、司法機關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