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長租公寓新規:原則上不得收三月以上租金 押金由專用賬户託管_風聞
柒财经-汇集新鲜资讯。关注金融创新报道。2021-02-02 16:06
2月2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等五部門聯合發佈《關於規範本市住房租賃企業經營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長租公寓預收租金數額原則上不得超過3個月租金。新規將於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柒財經旗下柒聞網瞭解,長租公寓模式中,住房租賃企業一般向租客一次性收取半年或一年租金,按月或按季度支付給房東,形成資金池,用以擴張、投資,這是很多長租公寓資金鍊斷裂、爆雷的原因。《通知》明確,住房租賃企業收、付租金的週期應當匹配。
《通知》要求,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應當通過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建立的專用賬户託管,收取的押金數額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
合同終止後2個工作日內,住房租賃企業應通知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退還押金,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應在1個工作日內將押金的本金和同期存款利息退還給承租人。
《通知》規定住房租賃企業應備案,要求住房租賃企業應於簽訂承租或出租房屋合同後3日內,將房屋坐落、面積、間數、價格和租賃雙方等合同信息錄入北京市住房租賃監管平台備案。未如實備案合同的企業不得通過互聯網平台發佈房源信息。
租金貸是長租公寓的重要問題,《通知》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不得將承租人申請的“租金貸”資金撥付給住房租賃企業。
《通知》規定,對於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較多的住房租賃服務企業,由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列入重點關注名單並向社會公佈,提示謹慎選擇;情節嚴重的列入風險警示名單並向社會公佈,警示重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