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實施一個月了,想離婚的人都冷靜了嗎_風聞
格十三-格十三官方账号-自从关注格十三,整个人都精神了2021-02-02 13:51
文|十三姐
公眾號|格十三(GSSW13)
“離婚冷靜期”從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到今天正好一個月了。
第一批體驗了“離婚冷靜期”的人,現在都怎麼樣了?
本着科學嚴謹務實的態度,我和幾位正在登記離婚的女性探討了一番,收集到了比較一手的資料,湊出了一連串驚悚故事。
有的還相對平和,有的已經炸開了鍋,有的在冷靜期裏突然矛盾激化,也有的本來能順利離婚的現在看樣子幾年內也脱不了身了……
民政局前為何淚流成河?平靜婚姻為何喧鬧不止?60天內提心吊膽,兩個家庭魂不守舍。一場撲朔迷離的離婚,究竟為何求而不得?離不了的婚姻背後,到底暗藏着哪些玄機?這究竟是人性的扭曲還是道德的淪喪?是恨的滋生還是愛的絕望?歡迎關注今天的《走近離婚》。

曾經有天真無邪的羣眾為“離婚冷靜期”拍手叫好,他們説:“很多人,尤其是年輕人,衝動離婚現象太嚴重了,這會造成社會動盪,破壞公序良俗,所以離婚冷靜期是一個很好的降低離婚率的舉措。”
社會動盪?公序良俗?可目前看下來,冷靜期倒是阻礙了很多真正要離婚的人實現離婚,恐怕這才真的要造成社會動盪,破壞了公序良俗吧。
冷靜期到底降低離婚率了嗎?
在離婚冷靜期開始實施之前,也就是2020年12月底,各地都出現了扎堆離婚的情況。
就算在冷靜期開始之後,據傳廣州2月的離婚名額已經全部約滿了。有位廣州市民説“預約離婚就算了,還限額,都出現黃牛購票了,真是人才!”
離婚冷靜期也沒阻礙羣眾們離婚的熱情啊,大家還是扎堆離婚,這又是什麼原理呢?
想想也就可以理解了——看到現在離婚依舊這麼火爆,以後會不會又頒佈什麼新規,萬一把“冷靜期”延長至半年甚至一年……那……那可真的太讓人冷靜不下來了……
你看,這是降低離婚率嗎?這其實只是降低了離婚的效率。
本來這些人離完婚該幹嘛幹嘛,各自為社會做貢獻去,現在可倒好,被離婚搞得神魂顛倒,神經緊繃,民政局門口首次出現了比補習班門口還熱鬧的場景,如同植物大戰殭屍,一個個喪心病狂,不知道的大媽差點要問“這是排隊領啥呢?”
離婚冷靜期有30天,然而離婚週期實際是60天。包括冷靜期30天,審查期30天。這還是在一切順利的情況下,至少60天。
請聽題,假如你是一位女性,以每年和你老公吵架3000次的速度喪失婚姻信念,於是在2021年1月5日痛定思痛決定去離婚。請問:你最快幾號可以恢復單身?
1. 如果你老公也十分配合在規定日期一起去民政局,至少去兩次,且一切材料沒有任何問題的情況下,你最快可以在2021年3月6日拿到離婚證。
2. 如果你老公在30天冷靜+30天審核期內反悔,你可以選擇進入起訴離婚程序,快則在2022年冬天或2023年春天迴歸單身,慢則遙遙無期。
3. 如果你倆都不起訴離婚,那麼你們將廝守終身。
4. 不排除在60天內你倆重新愛上了對方然後取消了離婚申請,那麼這個冷靜期起到了正面作用。
但據我瞭解,離婚冷靜期背後存在一種可怕的“耗時耗命”可能性。
舉個例子,假如你非常想離婚,可你老公不是什麼省油的燈,他抱着“好離不如賴過着”的心態,那是非常容易鑽空子的。
他可以先配合你一起去民政局申請離婚,也配合你度過30天冷靜期,也配合你遞交所有審核材料,當60天期滿可以去辦理離婚手續的那天,他正好出差。
這意味着什麼?之前的冷靜期作廢,你只能重新申請離婚,然後再苦等60天。因為辦手續必須雙方到場。
如果那之後對方依然不配合你,你怎麼辦?又不能報警。沒空陪你去民政局這件事並不違法。
以上這種屬於耍小聰明的,還有一種硬槓的,那真是更慘啊。
遞交離婚申請的時候他配合,冷靜期裏他反悔,反悔的理由千奇百怪,甚至有一些是相當傷害對方利益的。
前幾天我採訪了一位在離婚冷靜期裏遭遇重大顛簸的女網友。
這位女網友,在前陣子提交了離婚申請,當時她老公還是配合同意離婚的,但最近他老公又繼續沉迷借貸,不知道幹了什麼,外面欠債越來越多。於是他反悔了,不想離婚了,決定拖着老婆和她孃家一起來還債。
這位男士還多次要求老婆的父母出錢給他還債。
這樣的婚姻,別説60天了,多等一天我都覺得難受。
可如果沒有冷靜期,他們此時應該已經離了。但在冷靜期內男人突然冒出幺蛾子,覺得不拖着老婆一家人跟他共同承擔債務他很不爽……
這“冷靜期”真是給了壞人冷靜的契機,讓他們變得更壞啊!
我就想知道法律在這種情況下是如何保護無過錯方的呢。
即使“家暴行為不適用冷靜期”,那也要在雙方自願協議離婚的前提下才能直接在民政局離婚,否則還是離不了,得去法院。
這就很荒唐了。婚姻法是用來保障人的權益而不是用來限制人的權益的,如果那些遭遇家暴或者婚姻生活確實不幸甚至威脅到健康安全的情況下,還要冷靜30天,拖延兩個月,目的到底是什麼?
多忍受兩個月的悲慘人生?
民政部説得很清楚:冷靜期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就可以去民政局撤回離婚申請。
這本身就是件很弔詭的事情。離婚本來就是想離的人的訴求。你卻允許不想離的一方來掌控節奏。
連網購都有7天無理由退貨,而婚姻的退貨還需要這個貨自己點頭答應。
民政部還説了:離婚冷靜期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兩個辦法,要麼去起訴,要麼一塊生活,説明你們還要再冷靜反思。
嗯?反思什麼?
人家不就是因為反思了婚姻,發現兩個人沒法一起生活了,才去離婚的嗎?
這兩個“辦法”真的是兩個“辦法”?
第一個辦法:訴訟離婚。這簡單的四個字背後可是千刀萬剮的戳心啊。
我認識一個人,從2017年開始訴訟離婚,到現在搬家都搬了兩次了,婚還沒離成。
讓法院判決離婚到底有多難?前幾天看到一個帖子,説某省四件起訴離婚案,均判不準離婚。
1. 女的被家暴被出軌,法院判不讓離,理由是男的説有感情。
2. 男的吸du,法院不讓離,理由是男的説有感情並且自己正在改正。
3. 女的被家暴,法院不同意離婚,因為男的説有感情而且孩子還太小應該有個完整的家。
4. 女的被冷暴力二十多年,男的説白手起家到現在風風雨雨幾十年沒什麼過不去的,應該彼此珍惜。
所以這第一個“辦法”真的是夠折磨人了。
至於第二個“辦法”,嗯,那可真是個和諧文明的好辦法啊!我也不想説什麼了。

當初結婚的時候,我只知道婚姻自由,不知道只有結婚自由,而離婚不能自由。也許很多已婚人士在看到“離婚冷靜期”之後可能會對離婚有全新的認識,説不定也會重新審視現狀,能不離還是不離吧。
但我又看到報道説“90後已經成為離婚主力軍了”,三十而立變成了“三十而離”,離婚冷靜期也許會阻礙一批70後、80後離婚,但對90後來説真的會是阻遏離婚的一劑良藥?對於以後的00後呢?
哦抱歉,00後可能連結婚都不結了。
我始終不明白結婚離婚這種純私人的事情為什麼要受到外界重重阻撓。離婚根本不需要冷靜,如果兩人是衝動離婚,離了發現還愛着對方,難道復婚很困難?復婚也有冷靜期嗎?
把屬於個人的權利還給個人,讓成年人為自己的生活做主,這難道不是人類作為高等動物的終極奧義?連蘇門答臘的黑猩猩都不會限制族羣裏任何一個成員自由地更換配偶。
當然,我們也不是鼓勵離婚。
對於衝動離婚我們也是要説No的,但問題的關鍵在於外人怎麼來評判人家是衝動還是深思熟慮,以及一個人選擇逃離婚姻的緊迫性是不是可以被某個政策一刀切。
看來我們每個人都要從一開始就冷靜地對自己負責,如果你是一個動不動就會走極端想離婚的人,我勸你別結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