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書金被執行死刑後律師才知道 專家:不合理但合法_風聞
林灵瑾-观察者网编辑-2021-02-03 08:28
本文轉自微信公眾號“中國新聞週刊”
2月2日上午,王書金被執行死刑。相比王書金案曾在死刑複核階段等待七年,此次重審的死刑複核僅用了一個多月。
2013年9月27日,王書金簽收刑事裁定。當日,王書金故意殺人、強姦上訴案二審在河北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駁回上訴人王書金上訴,維持一審判處王書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圖/新華
自2005年落網後,王書金先是主動供述了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強姦殺人案系他所為,之後得知聶樹斌已為該案伏法,他也多次提出,希望法院能認定他才是該案真兇,還聶樹斌清白。
辯護律師朱愛民最後一次見他,是重審的二審開庭前一天,王書金依然堅持,如果石家莊西郊玉米地的案子依然不被認定系他所為,想再提出申訴。因河北疫情影響,朱愛民本想等疫情緩解後,再去河北遞交申訴材料。而王書金的死訊,就在這時突如其來。
王書金曾多次告訴朱愛民,希望再見見自己的親屬。執行死刑前,他的家屬拒絕了會見。王書金還曾説,希望能在死後捐獻遺體。朱愛民説,不知此事後文。
圍繞聶樹斌與王書金在石家莊西郊玉米地案中“一案兩兇”的局面,輿論場沸沸揚揚爭論了15年,至此劃上了句號。
“一聽這個消息,我汗譁就下來了”
得知王書金被執行死刑,不是來自於司法機關的通知,而是媒體記者採訪的要求。2月2日上午,一名記者打電話來問朱愛民,他的當事人王書金被執行死刑了,他知不知情。“我相當震驚,一聽這個消息,我汗譁就下來了。”
朱愛民告訴《中國新聞週刊》,最後一次見王書金,是在2020年12月17日,王書金案重審的二審開庭前。王書金的訴求始終如一,希望法庭能認定石家莊西郊玉米地案系他所為。當時,朱愛民問王書金,如果不被認定有什麼打算?王書金説,想再申訴。為此,朱愛民開始整理相關材料,但因河北疫情暫時擱置,本想等疫情過後再啓動。
朱愛民原本以為,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死刑複核期間的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因此,王書金案如果進入死刑複核程序,最高法應當會知會他,瞭解他是否擔任辯護人。但直至王書金被執行死刑,他都不知道該案已進入死刑複核程序中。
對此,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主任、中國政法大學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毛立新告訴《中國新聞週刊》,目前沒有法律條文規定,在死刑複核期間,最高法必須告知辯護人,一般需要辯護人主動去最高法諮詢案件進展。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刑事訴訟法研究會理事陳永生也告訴《中國新聞週刊》,在當前的司法實踐中,案件進入死刑複核階段,確實不會通知辯護人,這是一個程序缺陷。
按照刑訴法的規定,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被告必須有辯護人,對沒有委託辯護人的被告,法院應該為其指定辯護人。陳永生認為,按理來説,死刑複核屬於審判程序,被告也應當得到法律援助。但在長期的實踐中,死刑複核中的法律援助是被“架空”的。需要律師主動積極地去向最高法遞交材料、詢問進展,最高法才有可能安排相關的會見。
陳永生指出,王書金案辯護律師不知道該案進入死刑複核程序,也不知道王書金今天被執行死刑,這個情況確實不合理,但並非不合法。
另外,相較王書金案前一次死刑複核歷時7年,此次死刑複核非常快。從重審二審宣判的2020年12月22日算起,至今40余天。陳永生認為,一方面,我國沒有對死刑複核程序作出具體的期限要求,因此此次死刑複核用時較短,並不違背相關法律;另一方面,石家莊西郊玉米地案“一案兩兇”十分知名,這也不是王書金案第一次在程序上到最高法了,最高法甚至相關法官對這個案子都比較清楚,所以死刑複核所用時間稍短一些,也在情理之中。
仍不被認定為聶案真兇
無論是多年前王書金案一審、二審,還是此次重審的一審、二審,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強姦殺人案,始終未被納入起訴範圍。
今天上午,王書金執行死刑後,最高法刑三庭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表示,刑事訴訟法規定,對刑事案件的判處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相反,如果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也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而在石家莊西郊玉米地一案中,經偵查機關核查和檢察機關審查,均認為不能成立,公安機關不予認定,公訴機關不予指控。而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根據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審理。因此,起訴書中未指控石家莊西郊玉米地案,法院對該案不予認定,符合法律規定。
陳永生對《中國新聞週刊》分析,有關最高法給出的石家莊西郊玉米地案不被認定的原因,他有認可的,也有持不同看法之處。
針對“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根據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審理”,陳永生認為,這正是“不告不理”原則的體現,審判必須以起訴作為前提。
不過,對於該案的證據,陳永生認為,並不僅僅只有口供。圍繞着王書金的口供細節,該案還有現場勘驗,另外還有在各界都展開過廣泛討論的“一串鑰匙”這一隱蔽性證據。因此,如果用“僅有口供”來反駁該案系王書金所為,有一定的缺陷。
陳永生指出,依據鑰匙這一隱秘性證據,以及王書金的口供、現場勘驗以及指認,可以從法律層面認定此案系王書金所為。不過,這一問題見仁見智,相對主觀。從證據法上説,這處在法官自由心證的權限範圍之內。最終,該案仍然不被認定為王書金所為、沒有達到定罪標準,從法律上説,也是成立的。
由此展開的還有另一個問題,即王書金主動供述實施了石家莊西郊玉米地案,是否認定為重大立功。
刑三庭負責人指出,立功是指犯罪分子到案後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或者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並經查證屬實,或者阻止他人犯罪活動,協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或者具有其他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對於犯罪分子歸案後供述自己的罪行,認定為立功既於法無據,也有悖於法理和情理,即使查證屬實,也只能認定為自首或者坦白,同時犯罪分子應當對查證屬實的所犯罪行依法承擔刑事責任。因此,王書金的供述,並不是立功。
陳永生對此則有不同看法,他認為,王書金應被認定立功。陳永生指出,在自首坦白和立功之間,有一個區分點,即犯罪分子所供述的案子是否系他所為。在石家莊西郊玉米地一案上,司法機關始終不認定該案系王書金所為。而聶案平反又與王書金的供述密切相關,可以説,王書金協助司法機關糾正了一起重大錯案,因此司法機關應當認定王書金立功,而且是重大立功。不過,即便認定立功,也不會對王書金最終的死刑判決產生影響。
誰來承擔民事賠償?
得知王書金執行死刑,同村的王哲峯説,自己出氣了。
他的妻子張某芬在1993年11月失蹤,王哲峯一開始以為妻子被拐了。一邊在全國各地尋妻,一邊拉扯兩個孩子長大。直到12年後,同村的王書金落網,他才知道,妻子被其強姦後殺害。
2020年12月,邯鄲中院再審王書金案,王哲峯與孩子委託了代理律師,提出了民事賠償的訴求,金額約73萬元。最終,法院判決王書金賠償原告人經濟損失37887.5元。
王書金死了,王哲峯告訴《中國新聞週刊》,“出氣了,也算可以了,這些年的冤屈,他們給了我説法。”但是,民事賠償部分,由誰來賠呢?王書金曾告訴律師朱愛民,想賠,但是自己名下並無財產。王哲峯至今也沒得到執行民事賠償的任何消息,疫情當前,所有問題都先擱置了。
據瞭解,中國正在推進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制度。2009年,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檢聯合相關部門下發《關於開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見》,確立了要為刑事案件被害人提供國家救助。不過,時至今日,這一制度在各地落實情況仍千差萬別。王哲峯該得到的民事賠償,由誰來賠,仍是未知數。
眼下,王哲峯更關心的是另一件事。2005年,隨着王書金的指認,妻子遺骨被找到、入殮。當時為了做鑑定,公安機關取走了一段大腿骨。王哲峯希望妻子能保留全屍,等了七天,見公安機關始終沒有要還妻子大腿骨的意思,才蓋棺下葬。
如今,王書金伏法,他希望那節大腿骨能回到妻子身邊,入土為安。
(中國新聞週刊記者 徐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