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旭昆 | 互聯網三重產業效應下寡頭壟斷如何應對_風聞
探索与争鸣-《探索与争鸣》杂志官方账号-2021-02-04 13:48
2021年2月2日,抖音針對騰訊提起反壟斷訴訟,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在今天,大型互聯網斷平台對於當下的數字社會發揮着不可忽視的影響,某種程度上已經逐漸成為大眾日常生活所依賴的“基礎設施”。與此同時,對於大型平台濫用其技術優勢和影響力的憂慮浮出水面。2020年11月《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公佈後,有關互聯網大型平台的爭議,更逐漸演變為具有全面影響、衝擊社會生態、引發熱烈討論的複雜現象。深入探討數字經濟背景下的互聯網平台反壟斷這一議題,切中時代脈搏,刻不容緩。對此,《探索與爭鳴》編輯部與上海市人民政府決策諮詢研究基地袁志剛工作室共同合作,於2020年12月8日召開“數字經濟下的平台壟斷”的圓桌會議,關注互聯網平台壟斷這一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話題。我們特提前推出其中部分文章,供讀者思考。
——編者按
互聯網三重產業效應下寡頭壟斷如何應對
張旭昆 | 浙江工商大學經濟學院教授
本文將刊載於《探索與爭鳴》2021年第2期,具體內容以正刊為準
非經註明,文中圖片均來自網絡
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公眾號立場
互聯網的產業結構效應
從產業經濟學的視角來看,重大技術進步一般都會引起三方面的後果:
一是社會產業結構的重大變化,一些新產業誕生,同時一些傳統產業相對衰退甚至絕對衰退。二是一些產業的組織形態發生變化,有的趨向壟斷,有的趨向競爭。三是產業區位重組,一些區域趨向繁榮而另一些區域趨於衰落。
互聯網技術催生了各種信息搜索平台,進而衍生了應用互聯網技術進行商品和服務購銷活動的交易平台,如淘寶網、網約車等。信息搜索平台大大提升了信息服務的效率,與傳統的郵電部門相比,這種提升不是由於傳統的成本競爭,而是熊彼特意義上的創新競爭,所以傳統信息服務產業的衰退是不可避免的。
互聯網交易平台在生產者和最終需求者之間建立了直接聯繫,壓縮了各層中間商的生存空間。如亞馬遜淘汰了大部分傳統書店,阿里巴巴淘汰了零售領域相當一批百貨類實體商店。這個淘汰過程在一段時間裏確實損害了相當一批實體經濟從業者的利益,減少了一部分就業。但從整個社會的角度來看,它降低了所有人的交易成本,並催生了一個新興行業——快遞業。同時,它還創造了新的就業方式和渠道,如淘寶網為偏遠地區的求職者、居家人士提供了就業機會,網約車為追求自由靈活工作方式的人創造了就業機會。所以,以阿里巴巴為代表的零售業革命雖然不是“帕累託改進”,但滿足社會福利改善的“希克斯—卡爾多條件”。因此沒有必要一味對其進行指責。
圖源:央視網
新技術導致一些原有產業的衰退和部分職業和勞動技能被淘汰,是社會進步的必然趨勢。社會不應當因此而限制新技術的採用,而是應當儘量減少這個過程中個人所遭受的失業痛苦。個人需要適應產業變換、職業興衰的趨勢,儘快調整提升自己的就業技能;政府則應當加強勞動者技能培訓,使其能夠適應新技術的變化新產業的發展,如使傳統零售業從業者轉變為線上網上銷售。新的就業崗位相較於被淘汰的就業崗位,往往可以降低勞動強度、改善勞動環境。如電子郵件讓郵遞員擺脱了原來的體力勞動,激光照排讓印刷工人擺脱了有毒的鉛字。因此長期來看,互聯網對於就業的總體影響利大於弊。
同時,當前互聯網技術正被運用於金融業,形成了對傳統金融業的巨大沖擊。傳統金融業一直困擾於與客户的信息不對稱,尤其是銀行難以瞭解中小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發展前景等真實信息。中小企業為了獲得銀行貸款,往往虛報營業額、增長率這類指標;而銀行要了解大量中小企業的真實信息成本太高,為了防範風險只能少貸惜貸,或實行抵押放貸,而中小企業又往往缺少優質抵押物,這就造成多年來一直存在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
互聯網交易平台掌握中小企業甚至個人消費者的大量購銷信息和資金餘額信息,可以通過大數據技術分析中小企業和個人消費者收支變化趨勢的真實情況。互聯網金融企業如螞蟻金服就是根據這些信息向中小企業及個人消費者放貸。這些企業應該受到央行監管,不能因為它運用互聯網技術就可以擺脱監管,因為它的本質是金融。但是,監管部門進行監管的方式和力度也應當適應互聯網技術的發展而作出相應變化。《巴塞爾協議》不能放棄,但是對銀行資本金的約束是否可以根據新的技術條件而適當放鬆,這是一個需要深入研究的問題。另一個可以考慮的措施是,在由央行對互聯網金融企業實行貸款總量和資本金控制的前提下,由現有銀行向互聯網金融企業購買中小企業和個人用户的有關信息,以緩解銀行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這意味着把銀行蒐集信息的業務有償外包給互聯網金融企業。同時,若利用互聯網技術把中小企業及個人消費者的納税信息隨時反映給銀行,銀行就可以依據它們的納税規模和變化趨勢做出相應的放貸決策。互聯網技術為改進、提升傳統金融業提供了非常大的機會,既給民營互聯網金融業提供了發展的機遇,也給央行提供了改進監管措施的機遇。只要民營互聯網金融企業與負責監管的央行攜手創新、相向而行,就一定會迎來金融業的“大飛躍”。總之,互聯網會對傳統的信息服務產業造成巨大沖擊,但是它並不會無限度地消滅所有傳統產業,只會為大多數傳統產業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務。
互聯網的產業組織效應和產業區位效應
由於互聯網技術具有網絡規模報酬遞增的性質,而且是資本密集型產業。因此從長期來看,以互聯網技術為基礎的信息搜索平台和交易平台一般都趨向於規模化,從而形成一羣平台寡頭,這就帶來了大型平台的壟斷問題。但互聯網導致的壟斷,是以一種更高效率的壟斷替代以原有技術為基礎的低效率壟斷。如新浪網在很大程度上替代了傳統的具有行政壟斷性質的郵電部門。同時,以互聯網技術為基礎的各個大型平台網站並非不可複製,而是可模仿尤其是可改進的。並且各方用户對於搜索平台和交易平台所提供的服務也是有差異的。因此,大型平台網站的壟斷地位既不穩定也非專有,當前國內外都同時存在若干大型平台網站即可證明。
當然,許多國家的信息搜索平台並不允許境外搜索網站為境內客户提供服務,同時也不允許境內出現眾多信息搜索平台,這就導致了境內信息搜索平台的行政壟斷,並因此而降低了信息服務的質量。例如,運用大數據技術掌握顧客的信息偏好,定向投送信息,阻礙顧客瞭解並比較多方面的不同信息,最終固化顧客的信息偏好。交易平台更可能出現服務有差別的寡頭競爭格局,這種格局一方面會導致一切寡頭市場的通病,另一方面又會導致一些特有的弊端,如近來遭人詬病的“殺熟”“搭配銷售”“二選一”等。“殺熟”和“搭配銷售”主要是針對交易平台中的需求方。這是因為顧客不願意支付比較及更換交易對象將要增加的交易成本,交易平台便利用這一點壟斷顧客的交易意願,利用信息不對稱來“殺熟”和“搭配銷售”。這些做法實質上是利用平台的壟斷力量,減少顧客的選擇範圍從而損害其利益。“二選一”主要針對交易平台中的供給方,迫使供給方只能選擇一個平台進行交易,縮少供給方的選擇範圍。這往往意味着供給方要支付更高的銷售費用,最終往往還是轉嫁給需求方。
儘管交易平台的寡頭市場格局有上述種種弊端,但也必須看到,各個交易平台並非交易服務的唯一提供者,提供的服務也都具有一定的可替代性。這就導致了各個交易平台之間一定的競爭性,迫使它們不斷提升服務質量和效率。因此,只要政府規制正確,就有可能抑制寡頭壟斷帶來的弊端,同時弘揚競爭所造成的優點。互聯網的產業區位效應也是非常明顯的。互聯網產業在杭州的崛起固然有一定的偶然性,但它一旦出現就逐漸提升了杭州的經濟實力,改變了不同區域的經濟力量對比。
除了寡頭壟斷所可能帶來的種種弊端,互聯網平台企業的發展還會在一段時間裏擴大不同行業不同地區之間的貧富差距。如果一些行業的技術進步是規模遞增資本密集的,社會將會在一段時間裏出現收入分配和財富分佈的兩極分化,且這種分化有可能代際傳承。因為技術進步往往改變各種要素的相對稀缺性,使擁有更稀缺資源的人迅速富有,而擁有不再像以往那樣稀缺的資源的人則致貧。
信息搜索平台和交易平台,是規模遞增資本密集的新產業。它對於社會收入分配和財富分佈的影響是雙重的:一方面,大型平台的寡頭壟斷會為其業主及從業人員賺取豐厚收益。這種收益既是創新報酬,也是寡頭壟斷的結果。因此在短期內,這些大型平台的從業人員與其他行業的從業人員之間的收入差距會趨於擴大。同時,擁有這些平台的地區與不擁有這些平台的地區,分配差距也會擴大。這是一種基於不同行業不同地區的收益差距,與曾經出現過的基於不同社會地位的勞資貧富差距並不相同。另一方面,類似於阿里巴巴這類交易平台,為眾多中小企業新生企業提供了信息服務和成交機會,從而擴張了它們的生存空間和盈利空間。因此這些交易平台又可能縮小整個社會的貧富差距。最終的結果如何,取決於這兩個方面哪一個佔據上風。但長期來看,由於互聯網平台從業者的高收入將刺激更多的人去掌握互聯網平台行業的從業技能,這種技能的稀缺性將下降,這個行業與其他行業的收入差距將趨於縮小。
如何應對互聯網平台寡頭壟斷問題
對於如何應對互聯網平台寡頭壟斷問題,尤其是其帶來的收入分配不公問題,有人主張通過國有化來解決,這種觀點如果出現在20世紀初期,會有很大誘惑。但世界已經經歷20世紀大規模的國有化實踐,無論是簡單沒收還是國家收購,似乎都行不通。
如果把螞蟻金服等互聯網金融企業及其大規模數據庫或其他平台企業收歸國有,平台企業的創新能力很有可能逐漸減弱。從長期來看,全球各地的政府普遍被認為是缺乏創新動力的。那麼,通過國資入股的方式實行混合所有制平台企業似乎也不行。由民間資金注入國有企業建立混合所有制,或許是國企改革的有效道路之一;但一定不能反向操作把國資注入民企,這類似20世紀50年代的公私合營的再版,效果如何歷史早有結論。由於任何形式的國有化都可能產生一種對於私有產權的不穩定預期,這種預期將使得其他民營企業因為擔心被國有化,可能產生不再做大做強的意願。相應地,有效的對策一是用法律禁止平台寡頭們串謀或組織卡特爾。二是扶持市場抗衡力量,即在企業間缺乏競爭的市場上,抗衡力量是防止企業濫用市場勢力的有效保障。我國各地的消費者協會應當成為抗衡力量,它們可以成為交易平台使用者投訴的場所,進而把使用者組織起來抗衡平台的不當行為。三是進一步加強政府規制和監管,具體措施是制定平台企業行為的負面清單。當然,為了保持靈活性,負面清單應當定期修訂。為了保護各方權益,清單的制定和修訂應當由消費者協會、平台企業和政府監管部門組成的聯席委員會進行。法律的制定、政府的規制和民間的抗衡,是防範平台企業不良行為的互補措施。
與此同時,不能把企業家理想化,企業也需要追求自身利益。在良好的制度環境下,他們的逐利行為將有助於社會,但並非他們的任何逐利行為都會有利於社會。一個企業一旦擁有寡頭壟斷地位或強大的市場勢力,就有可能採取不利於公眾的行為。這種行為的特徵之一就是限制客户的自由選擇範圍。處於行政壟斷地位的搜索平台和處於寡頭地位的交易平台,都有很強的市場勢力,因此才出現人們所詬病的種種現象。可以預計,它們還會設計出有利於自己但卻可能限制客户選擇範圍的各種套路。對此,公眾和政府有關部門必須保持高度警惕,而且需要仔細甄別,哪些做法既有利於提升平台的信息服務效率,同時又有助於擴展客户的選擇範圍,哪些做法雖有利於提升服務效率,卻限制了客户的選擇。
互聯網平台行業還有很大發展空間,其服務的範圍、技術發展的路徑都還有許多不確定性。因此還很難事先就用法規明確它們的行為準則和限制它們的行為空間,只能不斷根據出現的新情況漸進完善規制措施和抗衡措施。筆者以為,多方協商、定期修訂的負面清單是應對不確定性的有效途徑。同時,監管者也必須受監管,執行監管的政府部門也必須經常受到公眾的監督和平台企業的申訴,同樣應當受到法律的約束。對於互聯網平台行業這一新興部門,監管所依據的法律剛開始比較粗放,監管者的自由裁量權會比較大,但是這個自由裁量區間必須根據執法實踐而逐步收緊。監管的目標首先是要有利於客户,同時也要兼顧平台企業的利益。對於限制客户自由選擇的一切做法都必須予以限制;對於有害於平台企業健康發展的一切做法也必須加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