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確診男子擅自離開醫院,自稱因為害怕打針,被判4個月_風聞
郭肖-观察者网编辑-2021-02-06 08:14
還記得去年年底,確診新冠後從醫院逃跑,最後香港警方全城通緝的男子李運強嗎?
據港媒報道,今天(2月5日),此案在香港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庭,李運強拄着枴杖出庭,哭訴自己非常慘,沒有工作,每個月僅靠5000港元的補助生活,希望法官能放他回去“好好過個年”,法官怒斥其太自私,隨後,判處其6個月監禁。
晚間,港媒又報道稱,判處6個月是因為法官記錯了法律規定,所以又改判4個月。
去年12月18日,李運強私自離開醫院隔離病房,醫院隨後報警,結果40個小時後他還沒有現身,警方直接在官方賬號上發佈了通報,全城尋人。

當時,醫管局總行政經理庾慧玲介紹,該患者住院期間就一直是不合作的態度,一些治療和檢測,一定要醫護人員多次勸説才配合。逃走前一天,他就曾擅自離開隔離病室。
事發當日,醫護人員發現他逃走時,馬上追出去,但他“跑得太快”。
失蹤了53小時後,警方終於找到了他,不過他一直拒絕透露逃離期間的行蹤。去年12月24日,此案在九龍城法院提堂,李運強稱,從醫院逃走是因為害怕接受診治、打針,沒有想過事件會如此嚴重,當日,他被控一項“任何人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
控方反對他申請保釋,認為他有潛逃風險,但法官表示,被告的檢測結果確認為陰性,隔離期也解除了,最後批准他以500港元(約合人民幣417元)保釋。
今天,此案再次開庭,李運強再次表示,自己是因為害怕打針才逃跑的。
他拄着枴杖出庭,稱自己身體越來越差,也沒有工作,每個月僅靠5000多港元的補助生活,而且過年之後還要接受一個小腸氣手術,希望法庭能只罰款就好,“你讓我進監獄我真的會死的,也沒有補助,就讓我回去過個好年。”
法官當庭怒斥其非常自私,不顧他人安全,逃跑行為有引起新一波疫情的風險,因此要給大眾一個清晰的信號,那就是此案非常嚴重,法庭不會罰款了事。原本該行為應該面臨至少9個月的監禁,但由於存在認罪情節被減輕處罰,最終判處6個月監禁。
到了晚上,港媒又報道稱,因為法官記錯了法律規定,所以又改判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