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靜玉 吳水田 | 元宵節與元宵“劫”_風聞
史学研究-史学研究官方账号-2021-02-07 11:29
基本信息
摘要:偷青是元宵節習俗,一般是指元宵節前後,去別人家菜地裏偷菜。傳承於遼金時期,流行於南方鄉村地區,時至今日,南方多地仍有偷青習俗。閾限概念是法國民俗學家阿諾德·範·熱內普首次在人類學中引用,他將儀式過程分為閾限前——閾限時——閾限後。後經由維克多·特納發展,形成構——反結構——結構三段式分析模式。從閾限理論出發,對偷青習俗進行三段式分析。通過偷青這一閾限期過渡,原有的社會結構從各方面得到了鞏固和發展,偷青習俗的背後有着人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和追求,古人用偷青這種違背常規的隱喻方式,來表達對自身的期盼、社會關係的鞏固及社會角色的強調。
作者簡介: 易靜玉(1994.12-),女,漢族,安徽六安人,廣州大學旅遊學院,主要從事研學旅行研究;吳水田(1972.07-),男,漢族,廣東陸豐人,廣州大學旅遊學院副教授、博士,主要從事旅遊教育、文化地理學研究。文章刊於《南方論刊》 2020年第1期。
偷青,一種民間習俗,一般是指在元宵節前後,去別人家地裏偷菜。傳承於古代的“放偷節”,至今南方多地保留着該習俗。關於偷青習俗的相關記載最早是在《魏書·東魏孝靜帝紀》,“(天平) 四年 (五三七)春正月禁十五日相偷戲”,説的是北朝拓跋鮮卑族在元宵夜時,相偷戲盛行。而之所以盛行“放偷”,源頭眾説紛紜,難以考證,據資料顯示,大概兩種起源之説。一是説古人們骨肉相殘,並不和睦,後經神仙點化,指青為盟,化干戈為玉帛,從此言和,故而有了偷青習俗。另一種是説,窮困的人們為了在新年討到好彩頭,就是別人家裏“偷財”,生菜諧音“生財”,逐漸發展為偷青這一習俗。從這兩種起源説法可見,人們將“和睦的鄰里關係”“美好的生活追求”的願景通過“偷盜”這一習俗來表現,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偷盜”是違法亂紀又不光彩的事,“被偷”也不是一件值得開心的事,但是在偷青節,不管是“偷盜”還是“被偷”都是一件隨意自由和值得開心的事情。這是一種反正常生活秩序和狀態。閾限理論則是“從正常狀態下的社會行為模式之中分離出來的一段時間和空間”,在閾限期,人們處於反結構狀態,主體特徵不可能清晰,社會成為“缺乏彼此差別的社羣”,經過閾限期,恢復的結構也已經是新的結構。從閾限理論視角對偷青這一習俗進行解釋性研究,剖析習俗背後深刻的隱喻內容。
一、理論回顧
“閾限”一詞最早出現在心理學領域。1909年,法國民俗學家阿諾德·範·熱內普 (Arnold Van Gennep)在《過渡禮儀》一書中提到“閾限”,把閾限引入到人類學研究中。熱內普認為人的一生每一階段都伴有儀式,從出生到死亡。並從儀式進程的角度將儀式歸納為“全部伴隨着從一境地到另一境地,從一個到另一個(宇宙或社會)世界之過渡儀式進程”,稱之為“過渡禮儀”。過渡禮儀的完整模式是:閾限前禮儀(分隔禮儀)、閾限禮儀(邊緣禮儀)和閾限後禮儀(聚合禮儀)。20世紀60年代後期開始,人類學家維克多·特納(Victor W.Turner)發展了熱內普提出的分析框架,深入研究了閾限階段。特納認為閾限是“時間之內或時間之外的片刻,以及世俗的社會結構之內或之外的存在”。在閾限期,“閾限人”的特徵不可能是清晰的,世俗級別和地位之分消失或者被同化,此時的社會關係不復存在。此時“社會是一個沒有組織結構,或僅有基本組織結構,而且相對而言缺乏彼此差別的社羣或社區,或可能是地位平等的人們結成的共同體”,特納稱之為“交融”,這種“交融”狀態直至人們回到結構中去。也就是説,人一生總是在進行結構和交融交換性體驗。交融是結構的對立面,即反結構。在特納看來,過程儀式是結構——反結構——結構的過程,其中反結構中交融的狀態又會為結構埋下伏筆,為結構注入新的內容。
特納對閾限概念的發展,使閾限概念廣泛運用在各個研究領域。阿布都哈德以閾限理論的視角對“鬧公婆”習俗進行了解釋性研究,他認為“鬧公婆”習俗背後隱含着古人對孝道與亂倫禁忌道德操守,這些戲劇化的方式,是為了讓參與儀式者在儀式結束後很好地維持社會傳統與結構。李卿通過閾限理論研究了山東的鼓子秧歌習俗,他認為習俗中的“禮”是社會結構的表現,“鬧”是反結構表現,“禮”與“鬧”高度整合在鼓子秧歌習俗中,“成為普通民眾集體宣泄日常生活中積壓的負面情緒的精神閥門,最終被轉化為鞏固既有社會秩序結構的隱秘形式”。馬凌在節慶旅遊的閾限體驗研究中,表示其閾限體驗包括:集體性的狂歡儀式;人們在這種氛圍下進入一種忘我的狀態;釋放與宣泄日常生活中的煩惱與壓力;超越與顛倒日常行為規範;角色的自我更新以及在活動中游客關係進入平等、真實和自然的交融狀態。
綜上所述,閾限階段是從結構釋放出來、回到結構中去的過渡階段,在閾限期人們的心態與正常狀態發生了變異(存在狀態發生改變),人們以一種象徵的方式來挑戰現存社會結構、社會規範或社會角色(象徵狀態發生改變),他們所經歷的交融狀態,又為結構注入新的活力。運用該理論可以對社會習俗或節慶活動等具有儀式感的活動進行討論,以深入瞭解社會習俗等的深刻含義。
二、偷青習俗
偷青,流行於南方鄉村,尤其是在四川、重慶、貴州、兩廣等地區,是指在元宵節前後,去別人家地裏偷菜,比如青菜,瓜菜等。偷青的起源民間傳説多於史料記載。一種民間傳説是説,很久以前,先輩並不團結,常骨肉相殘,後經神仙點化悔悟,便在正月十五月下指青為盟,化干戈為玉帛,自此言和,由此形成偷青習俗。一種傳説是説,在舊社會,窮苦百姓熱盼在正月新春一年之始討個“生財”的“彩頭”,過上一個“好打算”的吉利日子,由此便漸漸形成了偷青的習俗。
從已有的史料查證,“放偷節”這一習俗傳承於遼金時期,主要沿襲了遼俗。據《松漠紀聞》記載:“金國治盜甚嚴,每捕獲論罪外皆七倍責償。唯正月十六日縱偷一日以為戲,寶貨車馬為人所竊者皆不加刑”。遼俗和金俗略有不同。遼俗放偷三日,而金俗只有正月十六一天;遼俗沒有贖還一説,而金俗有贖還的説法,甚至還有強調。金俗裏,若是主人的珍貴物品被盜,主人會備好美酒佳餚前去贖回自己的物件。有學者表示,放偷習俗體現了人們對社會財產共有的回憶,而金俗的贖回物件則體現了私有制的發展。如史料所載,以前放偷日不僅僅是偷菜,甚至偷物品和人。崇禎八年(1635)刊行的 《帝京景物略》 一書中,作者提及金元時期,元夕“三日放偷,偷至,笑遣之,雖竊至妻女不加罪”。這些略顯浮誇,尚待考證,但也説明了放偷日盛行。清代道光時《廣寧縣誌》稱:“十五散燈,是夜幼小男女,或三或五,向各圃偷菜,謂之‘偷青’。”由此可見,現今的偷青習俗是傳承了以前的放偷習俗,也從偷人、偷物品到偷菜。
偷青的對象一般都是田地裏面的農作物,且都是有寓意的,普遍體現在粵語上,偷生菜寓意“生財”;偷葱寓意“聰明”;偷蒜寓意會“算數”;偷西芹寓意“勤快”;偷蘿蔔寓意“彩頭”。除了偷什麼菜有講究之外,偷誰家的菜也有一定含義。未婚男女去心上人家裏偷青,回家後告訴父母去了誰家偷青,父母就會心照不宣地安排媒人説親,偷青就是委婉地表明意中人是誰。比如,一姑娘去心愛小夥家裏偷菜,還要有意高聲喊道:“你家的瓜菜被我扯走了,你來我家吃茶吧”。未婚女子偷瓜菜意為尋得如意郎君,已婚女子偷瓜菜意為懷孕得子,有“偷瓜送子”之意。
偷青也是“偷親”,偷的是鄰里之間親熱、親情,意味着增進鄰里之間的相親相愛的關係。一般被偷人家也不會生氣,畢竟大家都是相互偷菜的。若偷青被罵,也是好彩頭,被罵的越刺耳,彩頭越盛。
偷青也是“偷情”。古代禮教約束下,女子難以出門,在元宵偷青節,不論男女老少均可出門,趁着月光肆意玩樂,不受約束。且偷回來的菜不過夜,必須當天吃掉,於是偷青節就成了年輕男女相聚相知的好時節,偷青往往促成一段段佳話。
“偷”是不光彩的事,但偷青卻有其他內涵,它是一種別緻的饋贈形式,飽含着人們對財運、愛情、親情等祈福的美好願望。
三、閾限視角下偷青習俗
閾限期的過渡是為了對已有的結構重組或強調,一般來説,大多數人類社會採取的手段是,通過正常社會中不能觸犯的禁忌來強調正常社會狀態中必須嚴格遵守的社會行為。“偷”本身是不光彩且違背社會道德的事情,但是在偷青節中,人們不僅可以肆無忌憚、不受約束,而且還“放偷”,即敞開菜地讓別人偷。也就是説,偷青前都是正常生活秩序,偷青時人們都毫無顧忌地違背社會道德,破壞社會秩序,偷青結束後又恢復正常生活秩序,而這一過程符合閾限理論中結構——反結構——結構特點。
偷青的閾限期,即人們偷盜的始末。在這一時間段,人們可以拋棄道德、放棄人格,無視社會秩序,以偷為樂。從閾限理論的視角我們可以將偷青閾限期特點歸納為三點:一是自身希望寄託。偷“生菜”即“生財”、偷“瓜菜”即“生娃”、偷“芹菜”即“勤奮”,包括有菜地的主人,希望被偷,即希望“彩頭”到家。人們缺什麼就去偷什麼,是祈福、許願的表現方式之一,偷青是人們自身希望的寄託。二是對自己與他人關係的重組和鞏固。偷心儀對象家裏的菜,即表示想要對對方建立新的關係;偷鄰居的菜,“討偷”也“討罵”,是希望與對方鞏固這段親密的鄰里關係;在偷青節,可以忽略禮教,與他人相知相識,是一段新關係開始的象徵,因此,偷青也是自己與他人關係開始、鞏固、重組的過程。三是自身社會角色的強調。偷盜是不被允許和接納的,正常生活中,人們也不會去偷盜。在偷青節,偷盜被允許,但是僅僅限制於偷青節這一個時間節點,一旦過了這個節點,偷盜又成為“禁忌”。在這一過程中,“自身不可以偷盜”的這個角色設定再次被強調。
閾限期也是交融期,按照特納的理解,交融有三類:存在性交融(自生交融)、規範的交融、空想的交融。存在性交融是即時的,不會持續很長時間,是偷青節的“偷盜”發生;規範的交融具有社會控制權,是將存在性交融長久存在社會體系中,即偷青節成為習俗;空想的交融則是對各種存在性交融為基礎的烏托邦社會的定義。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偷青的交融是通過“偷盜”這個短暫的存在性交融,逐漸將三個偷青特點深化於社會體系之中,從而達到“烏托邦偷青”狀態,或者説,人們對美好生活追求的狀態。
綜上所述,偷青雖然是反正常社會行為“偷”,但其中隱含着人們對美好生活的追求,且通過這一手段,來強調自身的社會角色設定、鞏固社會關係和表達自身願景。
四、結語
民俗是一個民族或一個社會羣體在長期的生產時間和社會生活中逐漸形成並代代相傳、較為穩定的文化事項,它既是過去文化的沉澱,也是人們對未來生活的期盼。偷青習俗追溯於古代“放偷節”,是元宵節習俗之一,將節日變成“劫日”,以“偷盜”為主。究其背後深刻含義,可以看出裏面包含了人們對自身的期盼、對自身的社會關係改善和鞏固、自身的社會角色定位等。通過偷青這一閾限期的過渡,人們進入了新的社會結構,閾限後的社會結構、社會規範及人們的社會角色都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改變或鞏固。閾限理論視角下,偷青習俗從個人心理發展、個人社會關係發展、個人社會角色定位等方面對正常社會結構、社會規範注入新的活力,加強了鞏固。元宵節變成“元宵劫”,實則體現了人們對美好生活的追求。
隨着時代發展,偷青習俗的內涵漸被忽略,其形式漸被誇大。許多人假借“偷青”名義幹着“偷菜”惡事,不是偷一顆菜,而是偷一車菜;不是偷“生菜”“芹菜”,而是肆意毀壞;也不是樂呵“討偷”,而是費盡心思“護菜”……現如今偷青習俗變了味,元宵節真的成為“元宵劫”,而我們在研究民俗的同時,也需考慮如何讓習俗也與時俱進地發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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