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省理工華人教授被捕,美檢察官節選其郵件作證後又迅速刪除_風聞
陶闻白-观察者网编辑-2021-02-08 18:44
1月14日,因未能向美國能源部披露在中國的工作和獲得的獎勵,麻省理工知名華人教授陳剛在美被捕,引發軒然大波。而近日,這一案件有了新進展。

麻省理工學院機械工程系陳剛教授
2月4日,陳剛教授的兩位律師布萊恩·凱利(Brian T. Kelly)和羅伯特·費舍(Robert Fishe)向法院提出動議,就美國司法部馬薩諸塞州區檢察官安德魯·萊林(Andrew Lelling)多次違反當地法規,利用公共輿論干擾司法公正一事,申請制裁萊林。

陳剛律師向美國馬薩諸塞州地區法院申請制裁萊林
根據動議書,對萊林提出制裁申請的主要理由基於,他的一些行為正在“對公眾和未來陪審員產生很大的誤導”。包括在大陪審團19日正式起訴陳剛前,萊林就選擇在1月13日先提交一份詳細的起訴狀,以對此案進行更多的宣傳。以及,他還於次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和授權發佈新聞通稿,傳播了“許多虛假且高度煽動性的言論”。
動議書指出,萊林的這些行為質疑了陳剛教授的“品格和名譽”,並在審判尚未開始之前,對案件的是非曲實或證據給出了“被告有罪或無罪的意見”,而這已經違反了《美國馬薩諸塞聯邦地區法院地方法規》第83.2.1條。

安德魯·萊林
該法條代表了聯邦地區法院對最高法院指示的部分回應,即“法院必須依據規章制度採取措施,以保護其程序免受外界偏見的影響。禁止任何檢察官、辯護律師、被告、證人、法院工作人員或法院管轄下的執法人員破壞其職能。”
顯然,萊林虛假偏見的法外陳述已經違反了該條規定,損害了陳剛教授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也據此,在這個長達10頁的動議書中,陳剛教授的兩位律師對萊林在新聞發佈會上的部分言論,以及所授權發佈的新聞通稿中的部分陳述一一做了駁斥。
陳剛案件“事關對中國的忠誠”?
1月14日,在起訴狀被披露的幾小時後,萊林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該案。他聲稱,起訴狀上的指控暗示,陳剛教授的這個案子不僅事關“貪婪”,還事關“對中國的忠誠”。
動議書認為,萊林對於陳剛是否忠於美國的猜測是極具侮辱性的,而且這套言論並沒有反映申訴的指控。實際上,無論是在起訴狀還是其後的正式起訴書中,陳剛都沒有被指控任何一項忠於外國的罪行。
至於“貪婪”,萊林則聲稱,自2013年以來,陳剛“收到了約2900萬美元的外國資助”,其中的大量資金由一所受中國政府資助的中國大學所提供。
麻省理工校長的公開信證明了萊林的説法有誤。在1月22日發表的公開信中,校長拉斐爾·賴夫(Rafael Reif)澄清,陳剛與這所中國大學的合作並不是個人行為,而是系與系之間的合作,是受學校支持的。另外,這一經費也並非是陳剛個人所得,而是用於合作研究和教育活動。

麻省理工校長1月22日就陳剛教授一事發表公開信
“換句話説,這些資金是用於推動一羣同事的工作,以及麻省理工學院的研究和教育使命。” 賴夫在公開信中寫道。
動議書就此指出,由此可見,萊林的聲明極不準確。而且,不管萊林在新聞發佈會上是否瞭解他的聲明不實,但他現在知道了這並不符合事實,卻依舊沒有采取任何糾正措施。
“節選”證據後又迅速刪除
而除了在新聞發佈會上公開發表這些明顯已經違反規定且虛假的言論外,萊林還授權在馬薩諸塞州檢察官辦公室網站上發佈一份新聞通稿。這其中的部分內容也被動議書指出,是不實的、涉嫌違規的。

該新聞通稿的標題為“MIT教授被捕,被指控基金詐騙”
例如,動議書特別提到了這份新聞稿中一個“不同尋常”的點,即截取了陳剛在2016年2月發給自己的一封電子郵件,通過節選該郵件中的6段內容來“披露”他為促進中國科學和經濟發展所做的努力:
1. 促進與中國的合作;
2. 中國把創新(科學上的)作為關鍵和核心,而不是一種時尚,並且無論是從歷史趨勢還是從我們這個階段開始,我們都必須這樣做;
3. 我們(指中國)的經濟排名第二,但從技術(經濟結構)和人力資源角度來看,我們遠沒有達到第二;
4. 我們在環境、不可持續發展和勞動力成本方面付出了巨大代價;
5. 環境保護和發展應該放到同等位置上,環境甚至更高。我們必須依靠技術,不能像過去那樣發展;
6.“十八大”將科技創新放在核心位置。閉門造車的創新是行不通的,創新也是驅動力。

新聞通稿截取了陳剛給自己發送的郵件中的6段內容
然而,動議書指出,這封郵件實際上是陳剛在參加一個演講的筆記摘要,並不是他本人的想法。因為就在這封郵件發出 / 收到後的5小時,陳剛還收到了另一封郵件。該郵件清楚地表明,陳剛在撰寫以上摘要的當天,跟麻省理工負責聯絡外國政府官員的高級管理人員一起參加了一個演講。
陳剛的兩位律師認為,既然新聞稿已經截取了陳剛的郵件,那檢察官理應也看過時隔5小時的第二封郵件。更重要的是,在這封被截取的郵件中,文內的最後一句話沒有出現在起訴狀和新聞通稿中。
這句話是,“如果麻省理工和我有相同的想法,我們就可以認真計劃,(此處為出席講座的麻省理工高級管理人員的名字),我們就可以一起工作。”
而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如果起訴狀和新聞通稿中包含了這就話,那麼毫無疑問,“就完全駁倒了引用這封郵件的整個立要點”。
就此,動議書進一步指出,檢察官與政府斷章取義的做法是為一場偽善的新聞發佈會增添素材,並“干擾公平審判或以其他方式損害正當司法”。
更諷刺的是,儘管萊林在起訴狀和新聞發佈會上都強調了這一點,但他的辦公室卻在5天后提交的正式起訴書中徹底刪除了任何引用這封郵件的內容。
而除了對陳剛教授進行“不公正、偏見的宣傳”外,動議書還提到,萊林本可以遵循常規,待到19日正式提起訴訟時再拘捕陳剛,但他卻選擇了在1月14日訴狀被批准的24小時之內就採取拘捕行動,“這根本就沒有必要”。
在詳細陳述了萊林的種種不實且涉嫌違反規定的行為後,陳剛的兩位律師在動議書最後請求法院據此制裁萊林。
制裁形式包括:a. 公開譴責檢察官萊林;b. 要求萊林遵守《地方法規》第 83.2.1 條;c. 要求萊林從網站上刪除其辦公室的新聞通稿,或者至少要求他的辦公室引用2016年2月26日的第一封電子郵件的全文,以及第二封郵件的全部內容;d. 實施法院認為適當的任何其他補救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萊林是由美國前總統特朗普在2017年任命為馬塞諸塞州聯邦檢察官,如今他的4年任期將滿。美國東北大學法學教授丹尼爾·梅德韋(Daniel Medwed)在1月初接受波士頓公共電視頻道(WGBH)採訪時曾評價稱,萊林不太可能繼續擔任這一職務,因為他非常保守,在過去三年多的任期裏激起了太多的爭議。
另外,《波士頓環球報》也在1月17日指出,薩福克地區檢察官瑞切爾·羅林斯(Rachael Rollins)將有望接替萊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