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姓“權”之爭——典型的“老孃們當家,房倒屋塌”_風聞
长风-2021-02-08 08:49
又有“冠姓權糾紛”了,就再吐槽一下吧。
先説説這個“冠姓‘權’”。話説我一直就奇怪,“權”這個東西,要麼關聯着現實利益,要麼關聯着事務主導權力,那麼“冠姓”這個東西,到底關聯着哪個“利益”或者“權力”?孩子姓啥,對於其“姓”的來源方面,就是父親/母親、爺爺/姥爺、太爺爺/舅爺、…………直到獲得姓氏的先祖,有啥“利益”?有啥“權力”?跟誰姓,就是誰的排他性私有財產?還是就是誰的排他性領地主權對象?然後,糾紛中的母親,似乎並不在乎她自己的母親的“權”,她並無心理障礙的把冠自她自己父親的“姓”當成了“自己的姓”,然後她又認為自己孩子的姓也是“自己的姓”。
我也搞不清楚,這個“姓”,到底是她的排他性私有財產標識,還是她爹/她爺爺/她太爺爺……的排他性私有財產標識。
如果你的“姓”跟你的父母/孩子的姥姥姥爺沒關係,那麼你的孩子的姓,怎麼就跟你有關係了?如果“冠了姓”就成了孩子自己的、與父母沒有關係的姓,那你孩子的與你沒關係的“姓”,跟你有啥關係?
如果你覺得孩子跟誰姓,體現了一種排他性的“權利/權力”,那麼孩子跟你姓顯然就是剝奪了他爹的權利/權力,你的這個框架下,這是不可調和的。這樣吧,我提個建議,二選一,總有個不公平,但是,可以兩個都不選呀。你們讓孩子自己選,行不?這樣,孩子出生上户口時,只上名字,不上姓氏,18歲時,自行冠姓,那既然是“本人的姓氏”,當然得讓人家自己來呀。
婚姻,本來是一件“和合”的美好事情,是兩家和合為一家。本來兩個家庭合為一個家庭,就要在形式上表達出這樣的願景。家庭本質上是一種社會關係,姓氏,就是對這樣的社會關係的標識,而婚姻在人類社會當中是相對頻繁發生的,不是炎黃融為華夏那樣的一錘子能奠定幾千年歷史進程的買賣,所以不能像創造“龍”的形象那樣“集美”創造一個“新”的標識,過快的更新,標識也就失去了意義。所以,總得有個機制能夠進行二選一的選擇。顯然,數千年來,中國和全世界的絕大部分社會組織,都選擇了選擇父系一脈,而不做此選擇的當然也會有,那麼,她們哪去了呢?我猜呀,她們是因為基於母系人脈進行的社會活動的效率比較低下,所以要麼改變了自己的選擇,要麼,沒了。
那麼,你們老孃們這個訴求,到底是為了“和合一家”、“家和萬事興”,還是要“爭權奪利”、“爭取個人權利”呀?
再者,就是中國古代,也有相反的選擇呀,那就是,倒插門呀,人家孩子就是隨母姓,也不用分頭胎二胎。你看,這才是“對等”。
一個家和合為一,就是體現在孩子身上。夫妻二人各有不同的家庭出身,異姓也是正常,但是人家親生兄弟姐妹,就為滿足你的“權力慾望”,就得分別標識?而且,你們這個頭胎二胎分別冠姓,還是不公平呀,頭胎和二胎,本身也有個“順序”呀,而且,要是有個早夭什麼的,咋辦?懷不上二胎,咋辦?多不公平。所以你們這個解決方案,實在是太過粗陋粗鄙,實在是“老孃們當家房倒屋塌”的典型案例。要解決問題,就要從根本上解決。
我再提個建議。你們跟孩子父親提的要求,太不徹底,執行中會遇到的變故和因此產生的糾紛隱患,太多。這樣,你們跟孩子父親直接説好,孩子無論幾個要麼都隨你姓,要麼都隨我姓,你倆個體上要全方位對等,但是孩子無辜,人家親生兄妹就別給人拆散了。
所以,“頭胎二胎各自冠姓”的方案,實在是太LOW了,除了趨向於家庭破裂之外,沒有任何價值。我提的這倆個方案,肯定比這個方案好多了。
再重複一遍:
一、讓孩子自己取姓,也不必非得從爹媽倆姓當中選一個。既然孩子媽的姓就是孩子媽自己的姓,而不是孩子媽的爹的姓,那麼孩子的姓當然是孩子的姓,就成全人家自己選一個喜歡的。
二、家庭要和合統一,那麼就徹底一點,事先商量好了,要麼都隨我姓,要麼都隨你姓。商量不來,那就散,找能商量的。兄弟姐妹跟父母的關聯時間顯然不如人家互相的關聯時間長,你們看不得“對方”跟孩子在姓上的關聯比自己緊密,但是不必嫉妒自己孩子吧。
最後,補充一下。
婚姻制度,核心宗旨是“保護女性”,無論在哪個時代,無論“婚姻制度”有多少“不公平”,那都是在當時的情境下,儘可能的對“女性”進行的保護。沒有婚姻制度,女性要與男性進行全方位的“公平競爭”?當然當然,最後無非就是個同歸於盡而已。那麼,所以女性們,你們是要用“我能讓咱倆同歸於盡”來要挾男性無條件服從你們?這就是傳説中的“否決權”?這就是傳説中的“一哭二鬧三上吊”的手段吧。不過別説,形式上文明多了呢。
不想過日子,那就別過了。好合好散吧。那就,在“自由競爭的社會”當中,正面硬剛?你是以為,只有你有膽子“同歸於盡”?你是吃定了“男性不敢同歸於盡”,是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