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那麼多人分不清佣金和薪金,把欠傭當做欠薪?_風聞
风生水起云飞扬-2021-02-09 21:17
今天觀網有篇報道《福建平潭:3人揚言跳樓討要佣金,因擾亂公共秩序被行拘》,事情很簡單,但是評論區卻像炸了鍋,眾多網友義憤填膺,基本上都認為這是弱勢羣體討薪,哪怕過激也是情有可原,更有指責是部門不作為才導致事情發生,“討薪不用過激行為的方式?那用微信嗎?”、“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在這迎春接福的祥和時刻,警察不幫助弱勢討薪者,反倒把他們送進監牢,公平正義?”等等評論,更是高票獲贊。似乎不幫助這三人得到佣金,天理不容。問題是,佣金是佣金,薪金是薪金,這分明是兩碼事啊? 怎麼那麼多人分不清,把欠佣金等同於欠薪?佣金是中介服務費,有明傭、暗傭、雙頭傭之分,是企業在銷售業務發生時支付給中間人的報酬,中間人必須是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單位或個人,不包含本企業職工。薪金才是勞動報酬,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13)3號對勞動報酬的解釋,是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延長工時的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不包括佣金什麼的其他玩意。被欠佣金,屬於民事糾紛,只能上法院解決,且不告不理,人社、公安是不能管的。被欠薪,才能找人社、公安處理。有惡意欠薪罪(現在叫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可沒有惡意欠佣金罪、拒不支付佣金罪。把欠傭視同為欠薪,這完全是在偷換概念,我不知道這是有意為之還是真不懂傻傻分不清。 佣金糾紛,必須看了雙方的佣金合同、瞭解他們三個是否完全完成了合同義務,這佣金合不合法(僱兇殺人支付給中間人的錢,也是佣金,但這不合法,更不受法律保護),有事實有證據才能確認他們三個是否真被拖欠、權益被侵犯。有誰見過?有誰知道?基本可以肯定,觀友沒見過也不知情,那何以肯定他們是被惡意拖欠並施以無限同情?更把欠傭當作欠薪去聲討,豈不牛頭不對馬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