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文哲 潘雲鵬 | “對時”:延安時期標準時間的構建與傳播_風聞
史学研究-史学研究官方账号-2021-02-09 14:04
基本信息
摘要:延安時期,為了構建社會日常運行的秩序,適應與外部交流的需要,中共開始逐步確立自己的標準時間。在抗戰期間,中共的標準時間並未統一,但初步確立了以民國政府隴蜀時區時間為參照的“華西標準時間”,並建立了以延安為參照標準的地方時測度體系。抗戰勝利後,隨着新華廣播電台日漸廣泛的建立,由此構建了面向各個解放區的時間傳播途徑,而“上海時間”成為中共大多廣播電台的標準時間,並通過新華廣播得以廣泛傳播,推進了標準時間的普及和應用。隨着全國解放和中共開始全面接管城市,構建統一的標準時間又成為新的課題。
作者簡介: 朱文哲,南方醫科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歷史學博士;潘雲鵬,南方醫科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碩士生。文章刊發時有刪節和修改,本文為未刪節完整版,感謝作者授權發佈。文章刊發於:《黨的文獻》2020年第6期,如需查看,請閲原刊。
1936年2月,中共中央決定組織中國人民紅軍抗日先鋒軍,發起東征戰役。為了保證東征戰役的順利進行,司令部強調部隊渡河“要有統一計劃、統一指揮、統一時間”。據聶榮臻回憶,統一的時間,在當時作到也是不容易的。因為當時指揮員所用的都是作戰繳獲來的破舊錶,快慢不一,又無法通過廣播校對時間,所以部隊經常為遵守時間是否準時發生爭執。有時上級批評下級遲到,下級不服,説照我的表我們還提早到達哩!為了防止扯皮,規定了一項制度:每天定時向上級司令部機關對錶。當時,部隊中還流行這樣一句俏皮話,説誰的“官”大誰的表準。這次渡河,毛澤東同志和聶榮臻開了一次玩笑。19日他向部隊發了一個電報:“渡河時間不可參差,一律20號20時開始,以聶榮臻之表為準。”聶榮臻的這隻舊錶居然成了這次渡河時的標準表了。①這則事例生動説明了當時紅軍面臨標準時間不統一的挑戰,此種情況在延安時期仍較為普遍,成為制約根據地運行以及與外部交流的障礙。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延安時期中共也試圖通過多種方式構建自己的標準時間體系。
構建標準時間,實際上是融入全球標準時間體系的過程。自晚清以來,全球標準時間在中國日漸擴展,成為現代交通、教育、政府機構等方面運行的參照,民國政府為了構建標準時間體系進行了諸多嘗試。②在這種歷史背景之下,延安時期中共也試圖構建標準時間,既要與國內基本保持一致以消弭時間差異所帶來的不便,又要考慮中共革命重心在農村的實際。另一方面,延安時期中共根據地經歷了從分散到逐步連接成為一體的過程,如何有效傳播標準時間從而保證各根據地的日常運行,也是中共標準時間構建和傳播需要考慮的問題。與此同時,標準時間與社會運行、政治軍事活動以及日常生活秩序都密切相關,是瞭解延安時期社會運行及政治變化的重要方面。因此,本文以延安時期中共構建和傳播標準時間為研究對象,將標準時間構建與中共革命動員與政治體系的運行相結合,試圖對中共日常時間秩序及其運行進行系統梳理。
一、標準時間體系的構建
社會時間體系是人們社會生活展開的重要參照和基本秩序。標準時間作為全球化的重要產物,又成為連接世界各地推進全球化的重要工具。1884年,華盛頓國際子午線大會確立了以格林威治子午線為基準的時間測度體系,初步確立了國際標準時間。此後,以格林威治子午線為標準,每隔15度經度為時刻標準,將全球劃分為24個標準時區。1901年,中國海關以東經120度為沿海各通商口岸通用時刻,又被稱之為“海岸時”。1918年,中央觀象台制定了中國的時區劃分標準,將全國劃分為:中原時區、隴蜀時區、回藏時區、長白時區、崑崙時區,並將之納入到《中華民國八年曆書》。1939年,國民政府又對五時區的劃分進行了細微的調整與修改,並規定在抗戰時期全國各地一律暫以隴蜀區時間為標準。內政部會同中央觀象台擬具了《全國各地標準時間推行辦法》,經國民政府行政院批准,自1939年6月1日起執行。③從中也可以看到,隨着現代交通、通信技術的發展,精密準確的時間計量成為社會發展必不可少的工具,特別是在戰爭時期,統一的標準時間對於軍事行動的重要性更為突出。
延安時期中共根據地運行的需要促動了標準時間的構建。據1940年5月31日《新中華報》報道,為了統一延安的時間,公安局在延安城內施放午炮,作為作息時間的參照,但因炮聲傳遞距離有限,北門外各機關無法聽到。對此,該報建議多設午炮,以保證全市時間統一,此舉意義重大:“在延安因為沒有標準鐘樓,故每於上大課、開會、聽報告或舉行集會時,常有因人未到齊而遷延頗久,致浪費很多寶貴時間,這種不好的現象,實宜急速消除。”④不久,施放午炮也因故取消,延安時間不統一的情況仍未改觀,不過浪費時間的現象得到了人們越來越多的關注。7月3日,陝甘寧邊區學聯號召青幹、陝公、魯藝、抗大、女大、邊師、馬列學院、黨校、軍政學院、行政學院、軍政研究班等學校的學生會俱樂部發起遵守時間簽名運動,並做出了三條規定:“一、你如果負責召開什麼會議的話,一定要設法能準時開會!二、你如果參加什麼會議的話,一定要準時到會。三、你要用一切方法説服你周圍的同志也遵守時間。”對此,《新中華報》評價説:“這一運動,首先由青年學生做起,然後推廣到各界人士中去。關於遵守時間,實為本市各界人士久已感覺迫切重要之舉,此次經學聯號召各校發起遵守時間簽名運動,影響所及,當可糾正既往不遵守時間的毛病,今後大家應互相督促,共同養成遵守時間的良好習慣。”⑤同期的另一篇文章《消滅不遵守時間的現象》甚至將“不遵守時間”視為“一種腐朽的舊社會的官僚政客們的習氣”,號召大家“與一切不遵守時間的現象作鬥爭,新延安的作風上,要大大的寫一條‘消滅不遵守時間的現象’”⑥。由此可見,陝甘寧邊區學聯發起的遵守時間運動,切中了因時間不統一以及不遵守時間導致的弊端,引起了大家的共鳴。
對於邊區學聯的倡議,延安各界也有積極的回應。八路軍政治部在回覆邊區學聯的函件中指出:“不遵守時間,乃是一種壞習慣,延安各界雖有同感,但因循舊例,迄未糾正。貴會等十二團體發起號召延安各界遵守時間的簽名運動,並規定具體辦法,本部完全贊同,當即轉飭所屬各機關、學校均應熱烈擁護,以爭取遵守時間的模範。”⑦後勤政治部為了響應邊區學聯的倡議,“當即規定了值星值日製度,以吹哨為準,按時作息,甚為嚴格,現已開始實行。”⑧中共中央組織部致函學聯也認為,“號召各界遵守時間運動是非常必要的辦法,對時間無用的浪費的嚴重缺點,是應該糾正的。因此,大家都應當響應這個號召,遵守開會規定的時間”。⑨由此可見,隨着邊區學聯提倡的遵守時間運動簽名運動的推進,遵守時間的觀念得到了人們廣泛認同。
但由此帶來了另一個問題,就是以那種時間作為參照標準,並通過何種方式讓大家能夠便利的掌握這種時間。對此,延安的相關機構進行了諸多嘗試。中央組織部在給邊區學聯的回函中指出,中組部將自己所存的大鐘正在修理,等修理好裝置在中央大禮堂,作為開會的標準時間。對於大禮堂裝置大鐘,1940年8月20日的《新中華報》極表贊同,但也認為“單是如此還不夠”,必須在各個公共場所或者居民來往最多的十字路口也有同樣的設備,惟此類大鐘,一時購買不易,深望各機關或個人能夠仿效組織部慷慨為公自動捐出。至於施放午炮,更是目前應趕快實現的,俾大家都能以此時間為標準。同時,關於統一時間,各機關學校等單位的秘書處應負起這個責任來,一定要使本部門的時間和標準時間一致(或每天與電話總機對鍾一次)。這樣才能收到應有的實際效果。⑩由於此前午炮停放,邊區政府又緊急籌劃,“擬安設午炮三座,火藥已飭各縣迅速購運來延,以備應用”⑪。這些傳播時間的方式仍存在侷限,午炮報時既昂貴,且與敲鐘報時一樣面臨傳播距離有限的問題。此外,不管是以午炮還是鐘錶,都需要參照其他計時工具的時間來計時,如果標準時間無法統一仍會導致時間的差異。換言之,在沒有標準時鐘的情況下,其他報時方式仍缺乏準確的參照體系。
針對延安缺乏標準時間的參照,1940年10月31日《新中華報》上刊登了一篇建議使用日晷計時的文章。該文作者認為:“用日晷方法代替標準鍾或午炮以遵守時間。”⑫通過這種簡便的方式取得標準時間,儘管手段已顯得落後,卻能夠取得視太陽時,經過簡單換算得到平太陽時,從而與所在時區標準時間保持大體一致。⑬1942年,延安自然科學院的江天成在《解放日報》上刊發了《延安日晷與地方時》的文章,詳細説明了延安製作日晷計時的情況,並解釋了日晷所顯示的時間與隴蜀時區時間的換算辦法。他還特別強調了“一般不過於精確,僅就日晷讀出的時間每小時讀出的差數尚不到一分,故足敷用”。經過試驗之後,江天成等人在自然科學院和延安南門外新市場進口處分別安置了兩座日晷。⑭這種由日晷所測出的時間,實際上是將自然時間轉化為刻度時間,又用作社會時間的過程,在此過程中參照了隴蜀時區的經度劃分,從而與當時國內主要通用的隴蜀時區時間建立了關聯。從時間測度的角度來看,儘管日晷的精確度仍有較大問題,但這種廉價的計時工具安裝簡便、計時刻度直觀,對於缺少標準鐘的延安具有重要的參照作用。不過日晷在陰雨天的情況下難以測度時間,也存在着使用的侷限。
雖然延安時期中共通過各種手段來確立標準時間,但實際上並未能夠統一時間。1944年10月6日,美國《紐約時報》記者愛金生在《中國的樂土延安》一文中指出,延安使用三種不同的時間:比重慶時間快一小時的上海時間;比重慶時間慢20分鐘的延安時間以及重慶時間。然而延安幾乎沒有能夠工作的手錶和座鐘,所以無論根據哪個時間都沒有人知道到底是幾點,這也使得早起的艱鉅考驗變得不那麼痛苦了。當地的報紙《解放日報》有一座只有擺放成特定姿勢才能走的座鐘。由於沒有任何鐘錶,國際和平醫院用燃燒線香來記錄大致幾點。這裏的院長説“我們用的是燒香時間”。⑮愛金生的觀感從當時很多人記載或回憶錄中也可以得到印證。這種多元並立的時間體系對延安與各個根據地及外界的聯繫造成了不便。
1945年2月6日,陝甘寧邊區政府在《解放日報》上發佈通告,“查本邊區尚無統一標準時間,甚為不便。茲決定以華西標準時間為邊區統一的標準時間。按華西標準時間比延安日晷時間遲十八分鐘。因此,照本地日晷時間推遲十八分鐘,即得華西標準時間。望一律遵行,以資統一,而便對外通訊聯絡。”⑯這一時間實際上就是以隴蜀時區的時間為標準。不過對此標準時間的確立,英人林邁可起到了推動作用。他在自己的回憶錄中寫道,由於延安日晷計時所帶來的種種不便,使得延安與外界交流時仍面臨時間差異的問題,他將這些問題寫信告知了毛澤東。在他看來:“現今社會已經實行標準時區的辦法,而惟一曾使用地方時間的人,是從前在山西實行太原時間的閻錫山先生,共產黨當然不會願意效法一個軍閥,接着我又説明了使用日晷帶來的種種不便。結果毛澤東先生讓他的一位秘書給在延安的各機構打電話,詢問使用什麼樣的標準時間最好。過了幾天《解放日報》登出了一條新通知,規定延安就使用其所處時區的時間,即中國中部標準時間。毛澤東先生並覆信給我,感謝我提的意見。”⑰林邁可所説的“中國中部標準時間”即陝甘寧邊區政府確立的“華西標準時間”。這一建議符合延安的實際情況,契合了延安的需要,因此也得到了陝甘寧邊區政府的認可。
二、無線電廣播與標準時間的傳播
相比標準時間的確立,標準時間的傳播更為重要。而無線電廣播的建立,為中共標準時間的傳播提供了便利條件。1939年,國民政府制定了《全國各地標準時間推行辦法》,其中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規定了“每日三時、十八時、二十一時,由國民政府中央電台用1200及11900千周波同時播送”。⑱這種方式為各地校對時間提供了參照。但對中共而言,要能接收到這些時間,並通過自己的廣播電台傳播出去才能產生好的效果。早在1940年3月,中共中央就籌備建立廣播電台,當年12月30日,延安新華廣播電台開始播音,《新中華報》《新華日報》(華北版)等報刊對播音的時間、波長、呼號都有預告。⑲從當時的情況來看,延安新華廣播應該使用的是中原時區時間,與國民政府使用隴蜀時區的時間有區別。⑳1941年4月3日《新華日報》(華北版)預報了新華廣播的播音內容,其中“二十二點一節,為廣播中共中央重要文件,新中華報社論,解放報重要論文,國際國內重要新聞及重要通知,緊要文件等。在敵後交通阻滯情況下,實為廣大軍民、敵佔區同胞之福音,望各界注意收聽。”㉑5月25日,中共中央書記處又發出指示:“各地應經常接收延安新華社的廣播,沒有收音機的應不惜代價設立之,各地報紙的通訊社,應有專門同志負責接收與編輯工作,應同延安新華社直接發生通訊關係,並一律改為新華社某地分社。關於電台廣播內容與廣播辦法等,應受延安新華社之直接領導。”㉒這些規定實際上等於設定了各地應參照的標準時間,只有掌握好了標準時間,才能及時收聽新華廣播的重要內容。但由於延安新華廣播電台的功率較低,後來又出現故障停用,時間校對功能並未能到充分體現。
1945年8月中旬,延安新華廣播電台重新恢復播音,在播音過程中為了便於聽眾的收聽,延安新華廣播電台對外播音時間採用的是上海時間,實際仍是中原時區時間。1945年9月11日,《解放日報》刊登了延安廣播電台從即日起開始中國國語廣播的消息,延安廣播電台的呼號為“XNCR”,播音“用千周七五00與九六二五,波長四0米與三0點八米,時間每日十一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三十分,與十八時三十分至十九時三十分(上海時間)。”㉓1947年1月17日,重慶《新華日報》刊登了延安廣播電台介紹國民黨軍官在內戰中被俘的情況,“每日播音時間上午十二點到十三點三十分。下午十八點到二十點(均上海時間,比重慶時間約早一小時)”㉔。隨着中共建立的廣播電台越來越多,其他廣播電台要轉載延安廣播電台的節目,就需要以上海時間為標準時間。不過,並不是所有的廣播電台都使用上海時間。1947年9月,陝北新華廣播電台二週年告聽眾的播音中,介紹了當時中共各廣播電台使用的標準時間,其中陝北新華廣播電台、邯鄲新華廣播電台、晉察冀新華廣播電台都使用上海時間,而齊齊哈爾西滿廣播電台使用上海夏季時間,哈爾濱廣播電台則使用東北時間。㉕1948年,東北新華廣播電台正式播音啓事就説:“用上海標準夏令時,即比東北解放區現用時間提前一小時。”㉖儘管這些播音時間有差異,但都以上海時間為標準,東北時間比上海時間早一個小時,而上海夏令時比上海時間早一個小時,所以從實際上看東北時間和上海夏令時的時間應該是一致的。
至於以上海時間作為廣播的標準時間,與解放區主要處於中原時區有很大關係。在1939年民國政府的五時區劃分中,以東經120度時刻為標準者為中原區,即上海時間;以東經105度時刻為標準者為隴蜀區,即重慶時間;以東經90度時刻為標準者為回藏區;以東經82度時刻為標準者為崑崙區;以東經127.5度時刻為標準者為長白區。抗戰期間全國各地一律暫定以隴蜀區時間為標準。抗戰勝利之後,南京國民政府又恢復了五時區的使用。㉗解放區的廣播電台大多位於中原時區以內,因而使用上海時間作為參照和標準,既便於標準時間的推算,又與國民黨的標準時間名稱相區別。據1949年7月統計,中央廣播電台事業管理處所屬的電台總計34處,在華北的6處,東北15處,華東10處,華中2處,西北1處。㉘這些電台的地域分佈大多是在中原時區以內,因而使用上海時間也較為實用。
延安時期中共採用日漸便捷的無線電廣播作為授時方式,極大便利了各解放區的使用。據1945年9月15日《晉察冀日報》報道,張家口市收聽張家口新華廣播電台者“為數日增,廣播收音機恢復與新增者已達五千部以上,仍有繼續增多之勢。”很多市民説:“廣播太好了,聽了真叫人增長知識,懂得新道理。”他們都希望該台能幫助他們增設與安裝收音機,或設置街頭廣播機,以滿足更大多數羣眾的需要。㉙由此可見,廣播在城市中已對民眾產生了廣泛影響。中共廣播的報時功能也得到了體現,對此有研究者就指出:各電台普遍設置“報時”(亦稱“對時”)節目,比較常見的是正點報時,那時標準時間許多是標用上海時間。廣播電台報時,方便了人們掌握時間,安排生活,控制節奏,同時,也有提醒人們到時收聽自己要聽或願聽的節目的作用。廣播報時是時間意識強、自覺控制自身運行的表現,它也是廣播的一種良好的品質。㉚延安時期,由於各種條件的限制,事實上中共並未能夠確立一種標準時間,但形成了主要以中原時區時間為參照的時間體系。同時藉助於日漸普及的廣播電台,傳播了標準時間。
隨着解放戰爭進程的順利進行,各個解放區逐步連接成為一體,加之各地廣播電台的逐步建立,為統一標準時間提供了有利條件。特別是隨着全國解放進程的加快,中共開始接管城市,維護城市的日常運行急需標準時間。1949年5月下旬,解放軍進駐上海,上海市軍事管制委員會與上海市人民政府各機關相繼成立。5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出“用字第一號”令:“為統一標準時間起見,自6月1日零時起,全市一律改用北平時間,除校正標準鍾外,特此通告。”㉛1949年6月15日,青島市軍事管制委員會發出“關於統一時間的通知”,其中規定“現時本關所沿用之夏令時間自即日起改為上海標準時間,仰將各課處所通字第三號鐘錶一律撥慢一小時為要”。㉜隨着新中國的成立,首都北京所在的東八區時間成為中國統一的標準時間。㉝
三、標準時間與日常生活秩序
標準時間的確立,不僅關涉到時間計量與傳播的技術問題,更與社會運行的秩序密切相聯。延安時期正是中共通過根據地社會秩序的構建與運行,從而為革命力量的動員奠定基礎,完成革命目標的重要階段。因而,標準時間的確立和傳播,又與中共革命運動的發展過程息息相關。但延安時期標準時間所呈現的情況與中共日常秩序構建之間存在着一定張力。一方面,標準時間已經通過各種方式進入延安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反映在醫療就診、日常學習、集會、工作、休息等方方面面,應該説標準時間的概念已經得到了較為廣泛的傳播;但另一方面,標準時間的參照體系和表達形式多樣,由此導致了多元時間體系的存在。更為重要的是,標準時間體系的運行,必須要能夠便捷的將之運用到日常生活的各個層面,才能發揮其秩序的作用。但多元時間以及計時技術上的障礙,就使得延安時期的標準時間與日常生活並未形成極其嚴密的對應關係,由此不僅使日常生活時間的規定未能形成體系,在實踐中也無法將之嚴格落實。不過,延安時期標準時間構建所呈現的矛盾,也有深層次原因。
從標準時間擴展過程來看,它適應了現代工業發展和世界連接日益緊密的趨勢,這一內在規定決定了中共必須推動標準時間的構建與實行。林邁可建議延安採用標準時間,所立論的依據恰恰就是延安對外交往的需要。再例如延安時期工廠工人工作時間的規定,也需要參照標準時間體系。1940年,陝甘寧邊區制定了《勞動保護條例》,其中就對工人工作時間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工人每日實際工作八小時,青年工人工作六小時”,其中還對夜班的起止時間作出了明確限定,“採用晝夜輪班制者,所有工人班次,至少每星期更換一次。本條例所稱夜間工作是自下午十時起至第二天早上六時止”,而為了保護婦女權益,該條例對哺乳婦女的工作時間也有嚴格規定:“孕婦哺乳婦禁止做夜間工作”,“哺乳婦女在工作時間內普通停工休息時間外,每隔三小時宜有二十分鐘哺乳時間,此項休息時間計入工作時間內”。㉞儘管在抗戰的背景之下,八小時工作制不能適應時局需要,1940年毛澤東在《論政策》一文中也指出:“在中國目前的情況下,八小時工作制還難於普遍推行,在某些工業部門內還須允許實行十小時工作制。”㉟1941年9月,彭真通過對晉察冀根據地工人工作時間的調研後也認為,“我們的生產工具和技術都很落後,整個工業都還是生產力極低的手工業,在敵我互相封鎖的戰爭環境中,又根本沒有可能應用機器。若實行八小時工作制,只不過促成抗戰後甫在發展的少數工廠或工場手工業乃至手工業者(他有學徒)破產而已。”“但以今天敵後抗日根據地的生活條件來估計,除礦工外,工作時間是不能低於十小時的。否則以我們這樣的環境和技術落後的工業,斷難繼續發展或維持。”㊱儘管因戰爭使得八小時工作制無法落實,但鐘點時刻的確立以及遵守工作時間的規定,都反映了標準時間對延安社會的深遠影響。除了工廠的工作時間之外,醫院、學校都有明確的時間規定。如1941年1月16日,中央醫院發佈緊急通知,其中規定了門診的時間:產前檢驗星期一、三、五上午十時至十二時,其他科目每日下午二時至四時,並特別強調“會客時間下午二時至四時,非時恕不通融”㊲。陝甘寧邊區的學校也規定了詳細的授課時間㊳。1943年9月鄂豫邊區小學所制定的授課時間表更是“細緻入微”:“高小每日正課六小時,上午四小時,下午兩小時,初小每日正課五小時,上午三小時。但上午得增加習字一小時。”“高小每級每小時須足授五十分鐘,休息十分鐘,初小中年級每級每小時授課四十分鐘,休息二十分鐘,低年級每級授課半點鐘,休息半點鐘,唯初小在複式教學上,授課時間必會減少,每小時仍定五十分鐘,但每級每小時授課時間不得少於二十分鐘。”㊴應該説,這些詳細的鐘點時刻規定了最基本的生活秩序,也成為人們日常生活時間的基本參照。對此黃華回憶説:“延安所有的機關學校過着軍隊式的生活。青幹校的學員每天早上6時隨軍號聲起牀,跑步。早飯後工作或學習。午飯後午睡,工作,學習。晚飯後自由活動,工作或學習。晚10時,熄燈號響了,大家休息。”㊵諸如此類的回憶不勝枚舉。由此可見,鐘點時刻的規定已經非常細緻,但這些時刻都需要以標準時間為參照,才能得到很好地運行,而標準時間的落實,不僅需要準確的計時工具,還要有便捷的時間傳播方式。
從另一方面來看,標準時間在日常生活與社會運行中的執行情況並不樂觀。據親歷延安時期的劉彤矢回憶:“戰爭時期的延安,有鐘錶的人極少,機關、學校也沒有,雖然少數同志有表,也無標準時間。平時的作息時間都依習慣説法、哨音或點香為準。直到解放戰爭時,也未能解決標準時間問題。”㊶1946年11月曾在解放日報社工作的霍璞也回憶説:“雞叫起、半夜睡,生活很不規律。”㊷即便是很多機構規定了詳細鐘點時刻,但將之落實並不容易。例如延安的中央醫院,鐘錶很少,研製了“沙漏表”計時查脈搏、數呼吸。㊸陝甘寧邊區的小學因為沒有鐘錶,每次上課時間不能一定。㊹有些小學記時沒有鐘錶就用香來代替,把香分成若干份,用毛筆打出記號,燃燒起來,以定作息時間。㊺很多部隊也沒有鐘錶或手錶,站崗放哨只能燃香計時。由於標準時間未能嚴格執行,不遵守時間就變成普遍的社會現象。甚至在軍事行動中,不遵守時間規定的情況屢有發生。1940年,聶榮臻就指出:“軍區部隊是由游擊隊出身,因而在正規戰鬥中,特別在配合戰鬥時,多不遵守時間及劃分的作戰區域,不按時請求命令;有的隨便撤出戰鬥,將部隊帶走,而不通知友鄰作戰的部隊;有的在戰鬥緊張時,不利用電台聯絡而叫電台跟着伙食擔子走。這種遊擊習氣,對正規戰運動戰是很有危害的,必須堅決肅清。”㊻1947年,楊成武在《大同、平漢戰役的總結報告》中仍然指出“不遵守時間也很嚴重,如每次攻擊所規定的時間,多未按時動作,甚至差3小時之多,至於執行日常工作及部隊調動,遵守時間亦差,因此往往使部隊不協同,是非常有害而危險的。”㊼他們都認為部隊不遵守時間的習慣,給軍事行動帶來了危害。這也從一個方面見證了延安時期標準時間執行的情況。
延安時期社會生活時間逐步以鐘點時刻來加以劃分,但標準時間在實際生活的應用卻並不廣泛。這種看似矛盾的現象,與中共革命的特點密切相關。對中共而言,社會生活各方面的運行以標準時間為參照,實際上是依據這一標準來構建社會秩序,有了標準時間的規定,意味着有了最基本的秩序。所以,鐘點時刻規定在延安社會生活中極為普遍,不管是學校、醫院、部隊以及政府機構,都有明確的作息時間表。另一方面,延安時期社會生活中標準時間的應用範圍,又受到計時技術及傳播手段的限制。從深層次上看,延安時期的統一時間運動顯得並不十分急切,原因就在於延安時期的現代工業極其薄弱,整個社會運行的時間秩序尚無法達到像民國時期全國鐵路系統運行需要構建統一標準時間的那種程度。因此,要將這種標準時間推廣到整個社會並不容易。另外,中共革命運動重心在農村,而農民日常生活生產所依據的多是自然時間。彭真在調查晉察冀根據地農民的工作時間後就説:“農業勞動,基本上是服從於季候的。有時必須很忙(如雨後的耕耘播種,成熟後的收穫),有時則又工作較少(冬季農暇)。因此,不但不能實行八小時工作制,就連十小時工作制都不能實行(同時農民根本尚無所謂幾小時的觀念),基本上只能是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入夏,保持午睡制度,緊急時則在早晚延長工作時間。這種習慣看來極不科學,但既合乎農業生產的實際,便也只好採用了。去年夏季,個別地方的工會,曾在農業方面,強制實行了八小時工作制。結果不但惹起僱主極大的惡感,毫無僱傭的農民,都大謂不然,許多僱農自身也覺得難以行通。最後不得不自動停止了。”㊽即便是制定了詳細作息時間的鄂豫邊區小學,也“根據農村習俗和需要”放假。㊾1949年,全國即將解放前夕,時任陝甘寧邊區副主席的楊明軒也説:“必須改進我們的工作方法,將我們農村中那些簡單化的、粗率的、不節省時間的工作方法去掉,建立一種正規的、科學的工作制度,按時作息。”㊿從這些述論和事例來看,延安時期中共標準時間的構建與運行受制於農村自然時間的極大制約,加之,中共各個根據地處於相對獨立的狀態,沒有構建統一標準時間的強烈需求和內在動力。標準時間在有限範圍的運用,已經能夠通過電話、電台等方式起到聯通各個根據地的作用。標準時間傳播方式的制約,又從技術的角度極大地限制了統一時間體系的形成。但這種多元的時間體系基本適應了延安時期中共革命的實際需求。
四、結語
時間是一種秩序。標準時間在全球的傳播,使世界不同區域都受到這一時間體系的影響。自晚清以來,中國逐漸接受了標準時間的劃分,被“擰在世界時鐘的發條上”【51】。延安時期,中共也面臨與標準時間接軌的需求,從確立和傳播標準時間的過程來看,儘管時間始終未能統一,但基本確立了以標準時間為參照的時間體系,成為中共根據地運行的重要保證。就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説:戰爭年代,黨中央和毛主席用電台指揮全黨全軍,“嘀嗒、嘀嗒”就是黨中央和毛主席的聲音,全黨全軍都無條件執行。【52】要能做到全黨全軍對黨中央和毛主席的決定無條件執行,首先要做到按時接收到這些電訊信息。在解放戰爭時期,隨着新華廣播電台的廣泛建立,且播音多數以上海時間為標準,為傳播統一性的時間提供了條件。延安時期中共嘗試構建標準時間,但並未形成統一的標準時間。這一特點也提醒我們,延安時期的文獻記錄、電報往來以及軍事行動等的時間記載有時需要仔細辨析,因標準時間參照不一,可能導致推算結果的差異。
註釋
①聶榮臻:《聶榮臻回憶錄》,戰士出版社1983年版,第308頁。
②現有研究對近代中國標準時間的確立、傳播以及社會影響進行系統梳理,可參見:郭慶生:《中國標準時制考》,《中國科技史料》2001年第3期;湛曉白:《時間的社會文化史:近代中國時間制度與觀念變遷研究》,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年版;任傑:《中國近代時間計量探索》,花木蘭文化出版社2015年版;封磊:《從海關時到北京時:近代中國的“時區政治”及其嬗替》,《史林》2020年第4期。不過現有成果側重梳理民國政府構建標準時間的進程及影響,對中共構建標準時間的研究仍有空間。
③《抄送全國各地標準時間推行辦法電請查照——代電各省政府等》,《內政公報》第12卷第4-6期,1939年4-6月,第35頁。
④《養成嚴守時刻的習慣》,《新中華報》第134號,1940年5月31日,第3版。
⑤《發起遵守時間運動》,《新中華報》第148號,1940年7月23日,第3版。
⑥《消滅不遵守時間的現象》,《新中華報》第148號,1940年7月23日,第3版。
⑦《八路軍政治部覆函邊區學聯贊同遵守時間運動》,《新中華報》第153號,1940年8月9日,第3版。
⑧《後勤政治部規定遵守時間辦法》,《新中華報》第157號 ,1940年8月23日,第3版。
⑨《響應遵守時間運動,組織部捐大鐘一座》,《新中華報》第153號,1940年8月9
日,第3版。
⑩《遵守時間與統一時間》,《新中華報》第156號,1940年8月20日,第3版。
⑪《安置午炮問題邊府正籌辦中》,《新中華報》第160號 ,1940年9月8日,第3版。
⑫侯建存:《關於保育、守時、衞生等工作的意見》,《新中華報》第175號,1940年10月31日,第4版。
⑬視太陽時亦稱真太陽時,是地球自轉引起太陽週日視運動的時間。 由於地球繞太陽運動的軌道是橢圓形,真太陽時是不均勻的。為了便於計量時間,人們把全年長短不等的真太陽日平均計算,得到“平真太陽日”,再對此進行逐級等分,得到均勻的時分秒,就是平太陽時。
⑭江天成:《延安日晷與地方時》,《解放日報》1942年9月30日,第4版。
⑮愛金生:《中國的樂土延安》,鄭曦原編:《浴火重生:中國抗戰觀察記(1937-1945)》,眾志願者譯,張援遠總譯審,當代中國出版社2016年版,第447頁。
⑯《邊府通知》,《解放日報》1945年2月12日,第1版。
⑰林邁可:《八路軍抗日根據地見聞錄:一個英國人不平凡經歷的記述》,楊重光、郝平譯,國際文化出版公司1987年版,第101頁。
⑱《標準時間事項》,《內政公報》第12卷4-6期,1940年4月-6月,第36頁。
⑲趙玉明:《趙玉明文集》第2卷,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2014年版,第295頁。
⑳張小航:《抗戰八年廣播紀》,重慶出版社2015年版,第143頁。
㉑《延安新華廣播電台四月一日開始播音放送中共重要重要文件等》,《新華日報》(華北版)1941年4月3日,第1版。
㉒《中共中央書記處關於統一各根據地內對外宣傳的指示(1941年5月25日)》,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央檔案館編:《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1921-1949)》第18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306頁。
㉓《延安廣播電台即日開始廣播》,《解放日報》1945年9月11日,第1版。
㉔《延安廣播電台廿日起介紹被俘軍官及其生活》,《新華日報》(重慶)1947年1月17日,第2版。
㉕《陝北新華廣播電台二週年告聽眾》,北京廣播學院新聞系編:《中國廣播史料選輯》第1輯,北京廣播學院新聞系1979年版,第38頁。
㉖《東北新華廣播電台正式播音啓事》,北京廣播學院新聞系編:《中國廣播史料選輯》第5輯,第205頁。
㉗《全國各地標準時間推行辦法(三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內政部修正公佈)》,《無線電世界》第1卷第4-5期(合刊),1946年9月5日,第72頁。
㉘《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所屬廣播電台介紹》,北京廣播學院新聞系編:《中國廣播史料選輯》第5輯,第62頁。
㉙《張垣廣播電台決定充實內容改進工作》,《晉察冀日報》1945年9月15日,第1版。
㉚黑龍江省廣播電視廳等編:《東北人民廣播史》,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4頁。
㉛《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統一標準時間的通告》(1949年5月31日),上海市檔案館編著:《上海解放》 (中),中國檔案出版社2009年版,第272頁。
㉜青島海關編:《山東解放區海關史料綜覽》第4卷,中國海關出版社2006年版,第2201頁。
㉝郭慶生:《建國初期的北京時間》,《中國科技史料》2003年第1期。
㉞《陝甘寧邊區勞動保護條例草案(1940年4月)》,陝甘寧邊區財政經濟史編寫組:《抗日戰爭時期陝甘寧邊區財政經濟史料摘編》第3編,陝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678-680頁。
㉟毛澤東:《毛澤東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66頁。
㊱彭真:《關於晉察冀邊區黨的工作和具體政策的報告》,晉察冀邊區阜平縣紅色檔案叢書編委會編:《晉察冀邊區法律法規文件彙編》(下),中共黨史出版社2017年版,第509頁。
㊲《中央醫院緊急啓事》,《新中華報》1941年1月16日,第1版。
㊳《陝甘寧邊區暫行師範學校規章草案》,陝西師範大學教育研究所編:《陝甘寧邊區教育資料》(中等教育部分),教育科學出版1981年版,第40-41頁。
㊴《鄂豫邊區小學教育實施辦法》,鄂豫邊區革命史編輯部編:《鄂豫邊區抗日根據地歷史資料》第4輯,709研究所印刷廠印刷1984年(內部發行),第168頁。
㊵黃華:《延安生活》,任文主編:《延安時期的日常生活》,陝西師範大學出版總社有限公司2014年版,第28頁。
㊶劉彤矢:《聖地幼苗》,教育科學出版社1990年版,第88頁。
㊷霍璞:《難忘延安清涼山的激情歲月》,陝西日報社、延安時期新聞出版工作者西安聯誼會編:《延安時期新聞出版工作者回憶錄》(內部資料),陝西日報社2006年編印,第238頁。
㊸本書編委會編:《白衣戰士的光輝篇章——回憶延安中央醫院(1939.4-1950.8)》,陝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頁。
㊹《陝甘寧邊區政府工作報告(1941年4月)》,陝西省檔案館、陝西省社會科學院編:《陝甘寧邊區政府文件選編》第3輯,陝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第227頁。
㊺張超:《憶陝甘寧邊區新正縣第二完小》,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旬邑縣委員會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編:《旬邑文史資料》第1輯,彬縣印刷廠1988年版,第108頁。
㊻聶榮臻:《聶榮臻軍事文選》,解放軍出版社1992年版,第136頁。
㊼楊成武:《楊成武軍事文選》,中國人民解放軍出版社1997年版,第284頁。
㊽彭真:《關於晉察冀邊區黨的工作和具體政策的報告》,晉察冀邊區阜平縣紅色檔案叢書編委會編:《晉察冀邊區法律法規文件彙編》(下),第509頁。
㊾《鄂豫邊區小學教育實施辦法》,鄂豫邊區革命史編輯部編:《鄂豫邊區抗日根據地歷史資料》第4輯,第163頁。
㊿《楊明軒副主席在邊區參議會常駐議員、政府委員暨晉綏代表聯席會議上的閉詞》(1949年2月17日),陝西省檔案館、陝西省社會科學院編:《陝甘寧邊區政府文件選編》第13輯,檔案出版社1991年版,第93頁。
【51】左玉河:《擰在世界時鐘的發條上——論南京國民廢除舊曆運動》,劉東編:《中國學術》第21輯,商務印書館2006年版,第149-192頁。
【52】習近平:《在中央和國家機關黨的建設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19年7月9日),《求是》2019年第2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