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階段美國擁有最龐大的生物武器相關發展計劃,與《禁止生物武器公約》直接衝突_風聞
面朝大海-2021-02-09 13:11
【本文由“吃嘛嘛香”推薦,來自《曾光:為什麼我説“美國必須是新冠溯源工作重點中的重點”》評論區,標題為吃嘛嘛香添加】
《禁止生物武器公約》草案於1971年9月28日由美國、英國、蘇聯等12個國家向第26屆聯大聯合提出的,經聯大通過決議,決定推薦此公約。1972年4月10日分別在華盛頓、倫敦和莫斯科簽署。1975年3月26日公約生效。各國在自願的基礎上遵守該公約。1984年9月20日,中國決定加入此公約。1984年11月15日,中國分別向英、美、蘇政府交存加入書,公約同日對中國生效。至2019年共有182個國家簽署了該公約;美國、中國、俄羅斯、英國、法國五個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以及全球所有具有生物武器發展潛力的國家,目前都是本公約的締約國。生物武器已經被國際法明確無誤地定義為非法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
儘管生物武器被國際法和各國國內法都明確禁止,但現行禁止生物武器公約存在着嚴重的法律缺陷,既公約的執行缺乏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核查機制。而反對通過禁止生物武器條約附加議定書,建立對違反公約行為進行核查,從而使秘密從事生物武器研發成為可能的,就是目前擁有最發達的生物科技和基因工程技術,同時具有龐大秘密生物武器研發計劃的美國。美國反對禁止生物武器公約的核查體系,一方面代表着美國擁有不願讓國際社會核查的各種隱秘生物武器發展計劃,另一方面是美國跨國公司和國際資本試圖保持美國在生物科技領域的絕對優勢。在上述雙重動機主導下美國以一國的反對斷送了國際禁止生物武器的核查體系;而在美國這一國家政策的動機中,隱藏美國龐大生物武器發展計劃是最首要目的。
事實上現階段美國擁有最龐大的生物武器相關發展計劃,這些計劃與條約的內容直接衝突;目前美國正在其軍隊各種最高級別的生物安全的研發中心內執行各種生物武器、尤其是最新的基因編輯病毒相關的生物武器科研項目。這些項目一旦被揭示將對美國的全球道德形象造成致命的毀滅。而一旦這些項目研發過程中出現各種事故,其風險不可預測,而一旦美國開始使用這些生物武器,將對人類造成不可挽回的毀滅性重創!
與其他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核武器和化學武器相比,生物武器正在成為最危險、最有能力毀滅人類、並在未來大國競爭對抗中被通過各種方式使用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其發展前景和對人類的威脅正在超越其餘各種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甚至逐步超越核武器。這是因為核武器和化學武器是建立在20世紀傳統原子核物理以及工業化學基礎上,其基礎科學和關鍵技術已經進入了成熟階段、不再有各種顛覆性的科學技術創新出現,因此核武器和化學武器也進入只能局部持續完善,卻不再有飛躍性突破發展。但建立在全新分子生物學、遺傳學和基因工程基礎上的生物科技,正在全面突飛猛進,尤其是人類基因圖譜排序、基因功能識別和基因編輯相關的基因工程技術進步,已經把生物科技推向人類科技最前沿。
目前在世界上任何具有大學教育標準能力的國家,與生物武器相關的基礎知識、包括現代生物學、分子生物學、遺傳生物學、基因生物學和基因工程等知識,都是最普遍和最基本的大學普通課程。而各種生物實驗室、包括最高生物安全等級、能直接從事最危險的病毒研究工作的P3和P4級生物實驗室,已經遍佈全球。因此目前掌握相關生物技術、有能力進行生物武器概念設計和研發的個人、組織和國家,要比同一時間中有能力研發核武器的相應組織和國家,高出幾個數量級。相對於核武器和化學武器的發展,生物武器研發的技術要求更簡單;相關設備和相關原料試劑的商業化程度高、易於獲得、隱蔽性強、難以提前預防和預警。在當今世界一般國家、一般學術機構、正常工業公司和政治組織都無法輕易製造核武器;而類似的行為主體卻完全有能力從事基因病毒生物武器的研發、生產和投送。因此現階段如果缺乏全球性最嚴格的生物武器核查措施,一旦生物武器的獲取和使用突破某個界限,全面控制大規模殺傷性生物武器已經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