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申請保釋被駁回:傳遞三大信號!_風聞
长安剑-长安剑官方账号-2021-02-10 08:27
一份由五名香港法官作出的裁判,讓“亂港頭目”黎智英重被收監,此前曾被數次批准保釋的他,將在監獄中度過春節。
2月9日,香港終審法院就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因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被收押一事作出最終裁決:黎智英不得保釋,需要繼續還押。
有香港律師評論認為,這次保釋申請判決“或會成為1997年政權移交以來,最為重要而且影響深遠的單一案件”。
需要説明的是,這份廣受關注的裁判僅是對保釋事項作出處理,並不是對黎智英定罪量刑的最終判決。
那麼,這樣一份尚未“一錘定音”的程序性裁決,為何引來社會各界如此關注?因為它傳遞了三大信號——
信號一:國安法絕不容許隨意解釋
解讀本案意義,准許黎智英保釋的原審是繞不過去的“背景板”。去年12月,香港高等法院曾針對黎智英的保釋申請作出裁決,准許其保釋外出,但附加千萬港元保釋金、不得離港等多項條件。
消息一出便立刻引發一片譁然,香港前特首梁振英更直言此為“2020年全球司法界最大的笑話”。
法律的繩結理應由司法裁判去解開。
以前,香港法官決定是否保釋,僅參照《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中的有關規定,而根據《香港國安法》,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保釋門檻要更高、更嚴。在決定是否准許保釋時,法院本應首先考慮被告人是否存在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危險,而不應僅將其作為“酌情考慮”事項降格對待。
對此,香港終審法院明確指出,兩部法律之間是“不同的既定立場”,即“不得保釋,除非……”與“批准保釋,除非……”的區別,並由此作出原審“混為一談”的認定,可以説一下子戳中了原審裁判的法律“命門”。
香港終審法院的裁判結果清晰地表明,香港國安法有着不容置疑的權威性,容不得任何人隨意解釋,更容不得有任何歪曲,嚴格依法行事,才能帶來香港民眾久久期盼的社會公義。
2020年6月30日,香港市民在銅鑼灣街頭支持實施香港國安法。(圖源:新華社)
信號二:這將成為一個重要的司法判例
本案判決是在“普通法”的法律背景下作出的**,黎智英申請保釋被駁回必將成為司法判例,為同類案件審理提供指引。**
所謂“普通法”是誕生於英美等國法律實踐,由於歷史原因為我國香港地區承繼的法律模式,是不成文法傳統下的“法官造法”,即上級法院在判決中確立的法律規則,是下級法院必須遵守的裁判依據。在香港迴歸後,“普通法”的延續性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確認,而作為香港最高上訴法院,香港終審法院的判決判例地位極高。
其實,原審判決也曾援引“較早前的判決”,為其明顯失當的裁決“背書”。香港終審法院裁判指出,原審法官准予保釋時引用的法律原則,就已經存在對《香港國安法》有關規定的誤讀。
香港終審法院做出此番以判例作出澄清後,不僅將有效糾正下級法院曾經“走偏”的錯誤見解,能杜絕別有用心之人藉助“曾有判例”的理由,對保釋規則的明顯改變視而不見。
2021年2月9日,黎智英抵達法院 (圖源:香港媒體)
信號三:法治是香港穩定的重要保障
依法裁判是法治的底線,是香港穩定的重要保障,是“東方之珠”最奪目的光彩。
2020年3月,位於美國的國際評級機構“世界正義工程”公佈《2020年法治指數》,香港在亞太地區位列第五、在世界排名十六,與2019年度排名相同。正如外交部發言人近日指出的,香港是法治社會,法治指數始終在全球名列前茅。《香港特區基本法》等法律對香港的法治理念給予充分尊重,並從政治制度設置上為其提供了最大保障。而《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實施使香港法律制度更加完善,營商環境更加良好,亦是不可否認的事實。
毋庸諱言,近年來在少數人操弄下,香港的社會局勢並不太平。司法機關能否堅持依法裁判,還香港安定、還港人安全,是對法治理念的一大考驗。黎智英依法受審,讓各界看到了推動香港重回正軌的希望。
**我們相信,在香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人所共知的法律信念,所謂“政治立場不同”不是違法犯罪的免罪金牌。這份保釋撤銷裁定,是給香港法治自由。**法治在,香港就有未來。
冬去春來,我們共盼紫荊花開。
2019年8月11晚,深圳灣上空600架無人機組合拼出愛國愛港標語(圖源: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