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翻譯錯誤還是“文化”錯誤?_風聞
外宣微记-外宣微记官方账号-2021-02-12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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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偶然讀到一條被各路媒體廣泛轉發的新聞:美國拜登政府要求聯邦法院暫停抖音海外版TikTok(還有微信)禁令,以便重新審查這款移動應用程序對美國國家安全的威脅。
看到前半句,文刀君就下意識覺得不太對勁。美國政府敢要求聯邦法院暫停某某禁令?美國政府也太不把聯邦法院當回事了,什麼要求都敢提?
找來原文,果不其然,還是翻譯失誤。
拜登政府請求聯邦上訴法院暫停的是什麼?我們不妨先做個前情回顧。
去年,特朗普政府發佈行政命令,以國家安全為由對TikTok和微信實施限制。但是,美國聯邦地區法院叫停了該禁令,美國商務部也不得不服從。但(原告)美國政府不服,上訴至聯邦巡迴法院(又稱聯邦上訴法院),那時候特朗普任期還剩幾個月。
聯邦地區法院是美國聯邦法院系統裏的“基層法院”,聯邦上訴法院則相當於“中級法院”。
官司還未結束,原告特朗普政府“解散”了,這一爛攤子順理成章留給了拜登政府。如今,拜登政府請求上訴法院****暫停審理這兩個案件,因為美國商務部要重新評估特朗普針對TikTok和微信的行政禁令。
所以,作為原告的政府請求上訴法院暫停的是訴訟(proceedings),而不是要求上訴法院暫停TikTok禁令。禁令本來就被基層法院叫停了,美國政府也沒那麼大權力要求上訴法院暫停禁令。回頭再看,“拜登政府要求聯邦法院暫停抖音海外版TikTok禁令”,是相當離譜的錯誤了。
與其説這是個翻譯錯誤,不如説這是對美國法律文化認識不足導致的“文化錯誤”,我們甚至不必追溯至英文報道原文即可感受到一絲不對勁。
細讀路透社報道,我們再來看看聯邦上訴法院的態度:
Late Wednesday, the Third Circuit agreedto cancel oral arguments that had been set for Thursday and directedthe government to file a status report in 60 days.
上訴法院的態度是:同意政府請求,且命令政府於60天內提交一份“status report”。
暫停而非終結。TikTok與微信禁令案依然懸而未決呢,訴訟的最終走向如何還要看拜登政府如何評估特朗普的禁令。但這也許是一個好的開始。
情況就是這麼個情況,事情就是這麼個事情。
翻譯一定要懂文化,否則真能鬧笑話。學海無涯,任重道遠。
文刀君祝各位讀者牛年大吉大利,鴻運高照!Happy Niu Ye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