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作壓歲錢的法律歸屬只會撕裂親情_風聞
曲静通幽-网上发表的文章点击量过亿。2021-02-12 08:55

長輩給晚輩分發壓歲錢是民間過年習俗。壓歲錢名義上雖然是給孩子歡喜錢,但作為一種傳遞親情的紐帶,它藴含着人們對春節的祝福和期盼,更是團圓和和睦的象徵。可春節沒過幾天,人們還沉寂在歡樂的喜慶中,網上卻冷不丁出現了兩則孩子為壓歲錢上法院向父母討説法的新聞,令人啼笑皆非。
一則消息説的是温州樂清一位母親取走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壓歲錢,被老公和子女告上了法院。法院判決母親不僅要還錢,還要賠償利息損失。
據悉,2002年,樂清女子紫琴(化名)結婚,隨後生下一女二子。2012年春節,奶奶給孫女孫子一個大紅包,總額56萬元,用定期存款存在3個孩子的名下,存單由紫琴保管。後來,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紫琴提出離婚,但法院駁回了請求。提出離婚後,紫琴以監護人身份,憑户口本和自己的身份證,去銀行取走了子女的錢。丈夫和三子女向法院起訴紫琴,要求還錢。
由此可知,這位母親在與丈夫感情發生破裂之後提出離婚無效的情況下,私自取出那自己子女名下的壓歲錢。這種情況他並不是將錢用於整個家庭,也並不是因為有什麼事情需要急用錢,這只是她個人的自私的行為,她之所以被自己的老公和子女告上法庭,其子女沒有什麼可以指責的。
筆者甚至覺得,所謂奶奶給孫女孫子一個大紅包,總額高達56萬元,名曰“壓歲錢”,實則是一筆大宗財產贈與,且法院可能是站在了夫妻離婚、財產糾紛的基礎上,做了“紫琴應該把錢還給3個孩子,並賠償利息損失的”判決。因此,這個個案的判例,不具有一般意義上“壓歲錢”的糾紛。
另一則消息來自@濟南中院的一條長微博,説的是雲南女大學生小娟,因父母離婚後誰都不願支付學費,被其起訴討要5.8萬壓歲錢……最終經過法官調解,父母最終同意每月定期支付大學期間的學費及生活費共計1500元,直至小娟大學畢業。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直到子女18週歲。超過18週歲,是法律上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自食其力。但如果孩子繼續深造要求父母支付學費、生活費,從親情的角度,只要家庭經濟條件許可,一般父母都會鼎力支持。可在法律層面上,父母是沒有這個義務且有權拒絕的。即便子女以父母不撫養其為由起訴法院,法院也不會受理。小娟的家庭本就很困難,父母離異後各都自顧不暇。本案中,父母之所以勉為其難,是法官認定了在壓歲錢的法律歸屬上,20歲的小娟屬於債權人。
孩子和父母之間,親情是維繫這種關係的紐帶。小娟與其和父母打官司討要壓歲錢,還不如通過學校的綠色通道辦理助學貸款,並爭取做一些勤工儉學的事情,以不依賴於父母來感動父母,那才算好樣的。
當然,筆者寫此文的目的,更在於認為,機械的將壓歲錢認定為孩子的個人財產是説不通的。情理層面,壓歲錢這種民間的禮尚往來是我國特有的傳統,光收不出只會喪失親戚朋友。親戚朋友之所以給孩子壓歲錢,是因為看在孩子家長的面子和關係上給的,而這錢肯定要家長日後以壓歲錢的形式送給親戚朋友的孩子來還的。因此,把壓歲錢統統看作是孩子的必然所得並不恰當。法律層面,雖然有規定贈與人明確表示將贈與物贈給未成年人個人的,應當認定該贈與物為未成年人的個人財產。因此壓歲錢的所有權屬於受贈的孩子。可民法通則第18條第1款後段規定:“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換句話説,父母為了孩子的利益,是有權處理孩子的財產。據筆者觀察,在農村,親戚朋友間這種你從我往的壓歲錢,幾乎互不虧欠,如果單純從交易的角度考慮,父母是有理由拒絕親戚朋友給自己孩子壓歲錢的,但收到壓歲錢可説是在春節裏最能小孩子高興的事情之一。壓歲錢一手進一手出,在父母的觀念中,沒別的目的,就是想讓孩子圖個高興,同時也符合公平的理念,但孩子的壓歲錢或許已經歸零。這種“挪用”,完全符合上述法律規定。
因此,筆者認為,所謂的壓歲錢法律歸屬問題,對於普通家庭來説,其實是個偽命題。但每年的春節,總是有那麼一些媒體鼓搗着壓歲錢法律歸屬的話題。樂清的那則消息,談不上正常的“壓歲錢”,且都是老黃曆了,不惜把它翻出來;來自@濟南中院的一條長微博的消息,也是16年的事了,且如果依照法律,嚴格意義上説,小娟的父母是隨時都可以不去理會法官調解的結果。
炒作壓歲錢的法律歸屬,在筆者看來,純屬是一個商業陷阱,瞄準的是壓歲錢這塊肥肉。什麼“若壓歲錢都用在了孩子身上,比如用於給孩子交學費、報培訓班或購買保險等,家長是可以動用孩子壓歲錢的,但如果花在與孩子無關的事情上,則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嚴格來説侵犯了孩子的合法權益。”云云。意思是説,即便家庭再困難,父母也只能勒緊褲腰帶,連孩子的奶粉都不能買。否則,就會象雲南的那個女大學生那樣,壓歲錢一筆一筆從呱呱墜地的那一刻算起,然後把父母推上被告席。由此讓父母產生恐懼感。
筆者就搞不懂,壓歲錢用在家庭的開支上,孩子也是家庭的成員,怎麼就叫“花在與孩子無關的事情上”?好吧!不説孩子一生下來就吃父母的、喝父母的、用父母的。就説孩子小時候沒有行為能力,父母錢又賺得少,因此父母擅作主張,把壓歲錢拿來給孩子買了吃的、喝的、用的,到底違了什麼法?恐怕連法官也説不清。
想炒作,請別拿壓歲錢的法律歸屬問題當噱頭!如果孩子們聽信媒體無底線的所謂普法,都學着那個女大學生爭“合法權益。”, 不僅會撕裂親情,還會撕裂這個社會。文/鄭智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