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男子撞死流浪狗後到靈堂前下跪道歉:我才是畜生_風聞
大陆男孩看台湾-2021-02-15 17:16
2月13日,大年初二當天,台灣一林姓男子在雲林縣鬧市區內駕車撞死一隻流浪狗。因林姓男子沒有下車查看,而是徑直離開,目擊市民上前詢問,他爆粗稱“那只是畜生”。
整個交涉過程被目擊市民拍下並上傳到互聯網上,引發台灣網民怒火。
2月14日,不堪承受網絡暴力的林姓男子除了臉書發文道歉外,還到流浪狗的靈堂前下跪,改口稱自己才是畜生。目前,林姓男子因涉嫌違反台灣“動物保護法”和台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而面臨罰款、吊銷駕照等處罰。

據台灣《中時電子報》14日報道,此前一天(13日)下午5時,林姓男子開着“百萬名車”行駛在雲林縣西螺鎮建興路上,並碾死一隻黑色流浪狗。
聲稱是現場目擊者的網民在臉書上發帖稱,“這個人在我面前直接把狗碾過去,就把車開走了,我追上去跟他講撞到狗,他竟然這樣回答我。”
該網民還分享了一段視頻。
視頻中,一穿着白色襯衣、戴眼鏡的男子一手把着方向盤、一手靠在車窗上,並説“那只是畜生”。未出鏡的一名大爺回嗆他,“什麼畜生?那也是一條命啊。”男子又丟下一句“什麼命”,便沒有理會,徑直駕車離開。

相關視頻及網貼在台灣的社交網絡上持續發酵,不少網民都被男子的言行激怒,並留言:“大過年撞死狗,這個人一定會有報應”、“狗狗真可憐!那個人的嘴臉真是不怕被嘴炮”、“簡直太過分了,人肉他必須出來道歉”。
在此過程中,男子的各項隱私信息也被扒出:姓林、家住彰化……
2月14日,不堪承受網絡暴力的林姓男子首先在臉書上發文道歉。林姓男子稱,當時他和妻子吵架,後座的孩子也在吵鬧,才會沒有注意路況,以致一隻流浪狗被碾壓;事發當下,自己的情緒沒有處理好,才會失言説出“畜生”等話語。
有網民稱,目擊市民拍攝的視頻中並沒有看到副駕駛座位及後座載人,林姓男子是在逃避責任。
林姓男子解釋稱,這是拍攝角度的問題。
林姓男子強調,“我知道我説出了極其不尊重生命的話,更對小孩做出最差勁的身教,引起各位憤怒,我自責不已,深表道歉……被各位肉搜與謾罵,我概括承受。”他希望,網絡暴力不要牽連到自己的妻兒及母親。
林姓男子還透露,自己支付了流浪狗的火化費,並主動向警方投案了。
據瞭解,林姓男子的道歉文長達600字,不過很多台灣網民仍不買賬。
同日,台灣一動物保護協會的負責人在臉書上分享了一段林姓男子到流浪狗的靈堂前下跪上香的視頻。該負責人稱,自己對林姓男子的言行感到憤怒,流浪動物的生命也是生命,不應該被當做垃圾看待,必須給予尊重。
林姓男子在靈堂前也稱,自己事發時的言行是最糟糕的生命教育,“我才是畜生”。
上述負責人要求林姓男子將行車記錄儀提供給警方,並承擔所有罰責,以及到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做社會公益,林姓男子當場表示同意。

根據台灣“動物保護法”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的;宰殺貓、犬及其他主管機構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如屬過失,仍然可能遭受新台幣1萬5千元-7萬5千元的罰款。
根據台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肇事後並未下車查看處置,而是徑直離開現場,屬於逃逸行為,可處新台幣1000元-3000元的罰款,及吊銷駕照1-3個月。
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所長廖培志表示,林姓男子的案件獲得眾多民眾關切,有人連夜到警局報案並通報防疫所派員進行調查,他們已經在跟進處理。待所有事證收集明確後,會對林姓男子做出處置。

公開資料顯示,台灣的“動物保護法”自1998年頒佈起實施,最近一次修訂完成發生在今年2月。
修訂前的法律曾明確規定,故意傷害、虐待動物者,其姓名、照片都應該向全社會公開;目前,相關條目已經被刪除。這一修訂源於,越來越多的台灣民眾反映“動物保護法”對於動物的保護界限侵犯了自然人的權利。
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林明鏘去年7月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就指出,台灣的“動物保護法”近乎於“寵物保護法”,“雖然在現在的輿論環境裏,保護動物的意識已經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把動物當人、尤其是當做家人,仍然只是少部分愛動物的人,或在都市裏面的一些飼主才會這樣想,它絕對還不是台灣社會的主流見解。”
林明鏘強調,法律的制定要具有完備性,不僅僅是要考慮動物福祉,也要考慮人與動物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