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秀波被敲詐案:出軌對象陳昱霖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目前已出獄_風聞
多动症孩童没有爱-2021-02-18 21:20
近日,吳秀波風波事件女主陳昱霖,時隔兩年更新個人社交賬號,先後曬出迎接新年的漫畫照和秒刪了一張個人自拍,疑似透露已經出獄。隨後,有媒體獲悉,該案於2021年1月底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最後朝陽區人民法院判定:
被告人陳夢琳(即陳昱霖)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緩刑考驗期自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罰金於本判決生效後即行繳納)。

從判決書瞭解到,陳夢琳與吳秀波於2011年相識,後發展為情人關係:
被告人陳夢琳(別名陳昱霖)以其與吳某某(51歲,北京市人)長期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且需要購房為由,於2018年1月至2月間,向欲與自己分手的吳某某分兩次索要人民幣300萬元、800萬元,吳某某要求陳夢琳同意分手並親筆書寫不公開二人關係、刪除二人照片等隱私材料的承諾書後,將上述錢款給付陳夢琳,陳夢琳於2018年9月18日,將二人不正當男女關係發佈於網絡,連成吳公眾形象受損,後陳夢琳於2018年10月8日,以曝光其與吳某某之間不正當男女關係、二人親密照片等隱私為由,在北京市朝陽區朝陽北路237號復星國際中心2209號向吳某某索要錢款人民幣4000萬元,陳夢琳與吳某某達成分期4年支付協議後,吳某某於2018年10月16日向陳夢琳轉賬人民幣300萬,但陳夢琳再次要求變更約定的支付期限,並以進一步公開二人不正當關係、公開其他人的負面信息等理由相威脅,脅迫吳某某一次性支付剩餘的人民幣3700萬元。
陳夢琳於2018年11月5日被公安機關查獲,陳夢琳現已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夢琳同吳某某在案發前的關係為法律所否定,且為道德所譴責,陳夢琳在雙方關係破裂後,欲利用之前留存的對方隱私信息,威脅吳某某給付鉅額款項,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之目的,客觀上以披露個人隱私相威脅,迫使吳某某非自願性地一次性給付鉅額款項,屬於採用脅迫手段,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且數額特別巨大。公訴機關指控陳夢琳犯敲詐勒索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