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潔心靈逐夢演藝圈》導演訴豆瓣“鎖分”侵權,一審被駁回_風聞
多动症孩童没有爱-2021-02-18 13:51
近日,《純潔心靈逐夢演藝圈》導演畢志飛訴豆瓣網侵權一事有了新進展。
2月18日,澎湃新聞從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獲悉,2月14日,北京實傳創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與北京豆網科技有限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佈。案號為(2018)京0105民初17678號,原告為北京實傳創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下稱實傳創公司),其法定代表人為畢志飛。被告為“豆瓣網”所屬的北京豆網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豆網公司)。

影片《純潔心靈逐夢演藝圈》是一部實傳創公司出品,實傳創公司法人畢志飛自編自導的電影。該片於2017年9月22日在國內上映,目前在豆瓣App上的評分為2.2。該判決書顯示,原告實傳創公司稱,因在上映當日遭遇被告“豆瓣網”平台鎖定評分為2.0分,造成影片被公眾誤認為是極爛的電影,導演是極爛的導演,影院減少排片或者不予排片,公眾不去觀看,並出現大量謠言誹謗,導致被迫撤檔,給實傳創公司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失。
此外,影片上映當日,遭遇鎖分後,實傳創公司多次與豆網公司進行交涉,但沒有得到任何詳細、有説服力的回覆,影片及導演在被告平台上遭遇持續攻擊。涉案電影票房230萬,豆瓣網平台有4萬多的評論,且評論內容多與事實不符合。許多網絡評論者造謠、傳謠以污衊、侮辱性的言語對涉案影片和人員進行誹謗,被告豆網公司作為管理平台,未盡審慎審查和管理義務,嚴重侵犯原告權益,故訴至法院,請求豆網公司就《純潔心靈逐夢演藝圈》電影影片公映首日16個小時被鎖定評分2.0事宜向原告公開書面賠禮道歉,並在豆瓣網及其官方微博等平台發佈公告,為原告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同時,要求豆網公司承擔本案公證費3000元、律師費10000元。
而被告豆網公司則稱,不同意實傳創公司的訴訟請求。豆網公司不存在違法行為,豆網公司從未鎖定涉案影片的評分,豆瓣的電影評分是動態變化的,不存在“鎖定”機制;實傳創公司未舉證證明其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豆網公司在合法合規前提下提供中立的影評服務,履行了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盡的義務,主觀並無任何過錯。
豆網公司稱,豆瓣網電影評分的主旨和原則是“盡力還原普通觀影大眾對一部電影的平均看法”,為此豆瓣電影評分以“一人一票”的形式,採用大眾評分的簡單算術平均的方式計算出總評分,沒有權重差別。為保證評分結果的客觀、公正,在計算總分時評分系統會過濾掉“非正常評分”,主要包括評分行為被系統判定為操縱、水軍、評論內容違法違規,不在有效期內(主要指公開放映前)的評分,以及評分的用户賬號信用不足等情形。涉案影片的評分是由網友根據其對影片的評價自行打分形成的分數,且評分系統會定期自動重新計算,納入最新評分意見。若出現“給影片打了5星,但評分沒變”的情形,則是因為打分行為被判定為非正常評分,或者評分變化值過小,而未予顯示(豆瓣評分精確到10分位)。因此即便涉案影片在某一時間段評分未發生變化,也不能證明豆網公司鎖定評分。
另外,豆網公司表示,涉案影片的評分及評論均是用户行為結果,該公司的行為與實傳創公司的社會評價或名譽是否改變不存在因果關係。除豆瓣網用户外,多數公眾均認為涉案影片質量不高。在公眾的判斷方面,只有部分公眾會使用豆瓣網或參考豆瓣網的評分評論,該評分並不決定公眾對涉案影片的認知。影片排檔是由各影院根據諸多因素決定的,而其中重要的因素即是影片的質量以及影片本身能否吸引觀眾為觀看而進行消費,涉案影片的多次撤檔與豆網公司並無關聯。原告作為涉案影片的出品方應接受大眾對影片的客觀評價。
最終,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為,豆瓣網作為具有較大影響力的文藝作品評分網站,其設置一定的反水軍規則屬平台運營的合理需要,豆網公司陳述的判斷規則雖確存在一定不完善之處可能會錯誤排除部分真實評價,但在無證據證明豆網公司存在惡意誹謗、詆譭損害名譽、信用等情形時,該規則是否合理應當留由社會公眾自主選擇是否繼續信任依此規則所得出的“豆瓣評分”,一般不應認定構成對被評分作品名譽權的侵害。
此外,就實傳創公司主張2017年9月22日16時許在畢志飛投訴後涉案影片的評分兩次發生變化足以證明此前電影遭到鎖分一節。該院認為豆網公司對於影片評分變為2.7分所作解釋雖存在一定巧合之處,但與《豆瓣電影評分八問》中“每過若干分鐘程序會自動重跑一遍,把最新打分的人的意見包括進來”的介紹一致,有一定合理性。因此該評分變化不足以達到證明豆網公司存在鎖分行為的高度蓋然性,應由對豆網公司存在侵權行為負有舉證責任的實傳創公司承擔不利後果。就涉案影片評分變為暫無評分一節,豆網公司在接到影片導演投訴後對影片評分暫作隱藏系網絡服務提供者履行平台義務的恰當行為,該院對豆網公司的抗辯予以採納。
綜上,法院認為,實傳創公司在本案中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豆網公司存在鎖定評分等刻意誹謗、詆譭實傳創公司名譽的行為,應承擔不利後果,本院就其訴求不予支持。
該案一審裁判結果為:駁回原告北京實傳創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200元,由原告北京實傳創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負擔。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