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裝修惹糾紛,書面合同不能省_風聞
镇西村-2021-02-18 13:18
“本想着找熟人裝修更省心靠譜,但最後卻惹出這麼多麻煩!馬上就快過年了,現在好心情都沒了……”。近日,袁花鎮居民邵先生因家居裝修與商家陷入了糾紛,多次協商未果後,邵先生向海寧市消保委袁花分會尋求幫助。
經瞭解,邵先生準備對家裏的門窗、地腳線、浴室等設施進行裝修,過個紅火的新年,於是他找到當地一家比較熟悉的裝修公司,談好的裝修價格一共1.6萬元。但當裝修完工結算的時候,商家開出的結算價格接近1.8萬元,這下邵先生可傻眼了,明明説好的價格為什麼最後相差這麼多?原來,商家將某些材料和品牌進行了更換,比如門窗邊框部分,邵先生原本以為使用的是鋁合金材質,但裝修結束後才發現安裝的是不鏽鋼材質。
為了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緩和雙方關係,共度美好祥和的新春佳節,消保委袁花分會第一時間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因邵先生完全是出於對熟人關係的信任,與商家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對裝修所使用的材料、品牌及一些細節部分也未進行協商和書面確認,一度使調解陷入僵局。邵先生認為沒有與商家簽訂合同是出於對其的信任,所有的材料和品牌都是口頭確認的,商家在更換材料和品牌之前並沒有提前告知,是商家自作主張,而且裝修其他細節部分也不到位,故對商家的加價不予認可;商家一方承認最初與邵先生口頭確認的材料和品牌,但其表示材料和品牌更換之前已和邵先生通過氣,是在得到邵先生認可的情況下才更換的,但也沒有對更換的材料和品牌進行書面等形式的確認,也無法提供其他證據。
消保委袁花分會工作人員認為:其一,商家在與消費者對使用材料和品牌達成一致之後應當簽訂相應的書面合同或協議,這是商家的義務和責任,是不能轉嫁到消費者的;其二,在需要更換材料之前,商家應當與消費者進行溝通,在取得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變更協議內容或簽訂補充協議,確認一致後才能進行施工。經耐心調解,商家表示願意承擔多出的費用,對裝修細節不到位也表示歉意;邵先生也承認自己在整個過程中存在態度過激的情況,願意接受調解方案,雙方握手言和。
“多虧了你們耐心細緻的調解,這個事情才算有了一個圓滿的結果,我也能過個踏實的安穩年了!”邵先生對消保委袁花分會表示感謝。
在此,消保委袁花分會提醒廣大消費者,在進行大宗消費時,不要輕信所謂的“熟人關係”,合同才是維護雙方權益的唯一保證。消費者在進行交易時,一定要簽訂書面合同,並仔細閲讀合同中的相關細節款項,在合同中標明詳細事項,當糾紛發生時可按照合同進行責任分配,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