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空難停飛十年後,河南航空“重生”?_風聞
航旅圈-航旅圈官方账号-2021-02-20 18:36
經過長達8年的“審理”,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批准了河南航空早在2012年提交的重整計劃,此時,距離河南航空因伊春空難停飛,已超過10年。
根據裁定書中披露的重整計劃,隸屬河南省政府的河南航投及深航全資子公司河南振翔為河南航空重組方。河南航空現有全體股東(包括深圳航空、平山公司和山嶽公司)應以零對價無償向重組方轉讓河南航空全部股權。
其中,河南航投獲得河南航空70%的股權,河南振翔獲得河南航空30%股權(原控股股東深航退居二股東)。重組方將清償河南航空此前的債務,避免破產清算,恢復和提高河南航空的經營能力和盈利能力。
此外,重組計劃還透露了河南航空後續的運營計劃,重組方將全面支持河南航空啓動復航的各項準備及審定工作,爭取儘早實現河南航空復航,並願意在未來不斷努力將河南航空打造成為一家持續健康發展、有國內影響力的幹線航空公司。
河南航空的前世今生
有意思的是,河南省政府本應在10多年前就注資並獲得河南航空。
河南航空的前身是深航與美國梅莎航空集團等在2007年成立的支線航空——鯤鵬航空,主基地設立在西安機場,以3架CRJ200飛機起步運營。
2008年,在河南政府的推動下,鯤鵬航空遷移至鄭州,此後鯤鵬航空陸續引進4架E190飛機,並在2009年更名為河南航空,為後續河南省計劃中的注資做鋪墊。
然而,2010年發生的伊春空難打斷了這一切,河南航空在執行從哈爾濱至伊春VD8387航班時,飛機在伊春機場附近墜毀 ,44人遇難,52人受傷。
此後,河南方面要求撤回河南航空的更名登記,要求改回鯤鵬航空,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則要求河南航空從2010年9月1日起暫停運行。2011年10月8日,因河南航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西安咸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請裁定河南航空破產還債。
根據2011年的評估報告,當時河南航空的破產財產賬面價值為37125.72萬元,評估值為35500.23萬元,負債總額669271208.51元,已經嚴重資不抵債。
上述法院批准的河南航空重整計劃,其實是十年前河南省政府與深航談定的重組方案。2011年8月,深航與河南政府旗下的國有企業簽署過一份《關於河南航空有限公司的重組的框架協議》,後者將持有河南航空70%股權。2012年,河南航空破產重整程序中的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召開,債權人會議上同意了上述重整方案。【相關:【熱點】伊春空難當班機長獲刑三年 河南航空今安在?】
然而,在此後的多年裏,法院一直沒有最終判決批准,河南航空的重整計劃也沒有正式實施。
河南省的“航空夢”
過去的十年中,河南省政府發展航空產業的野心一直沒有停止。當年作為重整河南航空為目的之一而成立的河南航投,目前旗下已擁有航空運輸、航空物流、通用航空、金融、航空製造、航空置業、文化旅遊等多個產業板塊。
2012年9月,河南航投與南航牽手,成立中國南方航空河南航空有限公司,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為60億元,南航與河南航投分別持股60%和40%。2014年,南航河南航空正式實現獨立運營。
2019年,河南航投入股龍浩航空,改名中原龍浩,使其成為以鄭州為主運營基地的國有貨運航司。2020年9月,龍浩航空的註冊資本由4.67億元增加至20.14億元,河南航投持有龍浩航空99.7682%股份,龍浩航空集團持股僅剩0.2318%。此外,河南航投還擁有盧森堡貨航部分股權。
2020年11月,河南航投還與中國商飛簽署合作備忘錄,河南航投將作為啓動用户,向中國商飛採購50架貨運型飛機,其中25架為確認訂單,共同打造國產貨機機隊的標杆性航空貨運企業。據航旅圈瞭解,此次訂單就包括了ARJ21貨運型飛機,而河南航空的前身鯤鵬航空,也曾在2007年與中國商飛前身中航商用飛機公司簽署購買100架ARJ21飛機協議。【相關:ARJ21貨機來了】
不過,直到現在,河南依然沒有一家自己能夠完全控制的客運航司,因此,河南省政府一直也沒有放棄推進河南航空的復航及本土航司的建設。河南省政府辦公廳在2017年發佈的《推進鄭州—盧森堡“空中絲綢之路”建設工作方案》中,就曾透露將推進河南航空公司恢復運營牌照,力爭2019年年底投入運營。
鄭州市政府也在2019年的工作報告中提出,加快組建本土客貨運航空公司。【相關:鄭州加快組建本土航司】此外,鄭州市政府還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透露,將推進與東航戰略合作,加快基地航空公司培育引進。
另據航旅圈瞭解,河南航投也曾在過去幾年參與過奧凱航空,青島航空出售股權的洽談,不過最終還是花落他家。【相關:誰的奧凱?還有誰在待價而沽?;青島航空正式易主】
“河南省希望藉助參與河南航空的重整,真正實現本土航空夢,不過其實難度非常大,與新建一家公司差不多。”民航業內人士林智傑對航旅圈指出,原河南航空的運營牌照已註銷,若想重建河南航空並復飛,後續重組方還需要向民航局重新申請CCAR-121部(《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運行合格證。
值得注意的是,鄭州中級人民法院批准河南航空的這份重整計劃,是在2020年10月,而裁定書中還提到,重整計劃的執行期限為法院批准後的三個月,不過截至目前,河南航空的工商註冊股東信息仍未改變。
對於河南航空的重整計劃,你怎麼看?河南航空能否重生?還是隻是法院走的一個晚了十年的結案流程?歡迎文末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