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訴加拿大有組織的迫害因紐特人,實施種族滅絕_風聞
战斗小猫咪噜啦啦-2021-02-23 12:40
《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聯合國大會1948年12月9日第260A(Ⅲ)號)
第二條
本公約內所稱滅絕種族係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滅某一民族、人種、種族或宗教團體,犯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a)殺害該團體的成員;
直到17世紀初,才有成批的歐洲白人遠渡重洋,來到加拿大冰雪覆蓋的土地,不久,加拿大形成英法爭霸的局面,1760年,英國戰勝法國,獨霸加拿大,開始逐步蠶食原住民的領地。英國人把天花等疾病帶到北美,缺乏抵抗力的原住民因此遭到慘重傷亡,通過巧取豪奪,他們更攫取了大片原屬原住民的土地,並殘殺了許多原住民。據文獻記載,由於殖民活動、種族衝突和疾病流行,加拿大西部98%的印第安人口消亡,許多部落不復存在。
(b)致使該團體的成員在身體上或精神上遭受嚴重傷害;
不少如今已白髮蒼蒼的寄宿學校的倖存者講述了當年的遭遇。一位名叫傑克斯的老人説,他在寄宿學校裏常常遭受暴打,每到夜裏都會遭到教員或是牧師的強姦,因此他很害怕夜晚的降臨,這已成為他一生的夢魘。一位名叫瑪麗的老人説,有時教會人員為孩子們洗澡時,竟然用硬毛刷來刷洗她們的皮膚,而她的妹妹就是在寄校被折磨至死。一名叫摩西斯的老人在信中回憶稱,兒童們每天去農場種地,但吃的僅僅是土豆和蘿蔔,一年只有在復活節時才可以吃上一個雞蛋,在聖誕節時才能吃上一頓豬肉;如果有哪個孩子尿了牀,那就用他的尿來擦他的臉;如果哪個孩子逃跑被抓了回來,那就逼所有的孩子夾道打他。而安大略省北部的一處寄校竟用電椅懲罰6歲的孩子,還逼迫他們將嘔吐出來的食物重新吃掉。
2016年1月22日,薩斯喀徹温省北方小鎮拉羅什發生全國27年來最嚴重校園槍擊案,8分鐘內8死9傷,兇手年僅17歲,拉羅什正是一個原住民社區,由於傳統的伐木業衰退,這裏一個半封閉的、近乎與世隔絕的社區,缺少投資者和就業機會,人們看不到前途和希望,心情也十分沉重壓抑許多年輕人不得不背井離鄉,去外地尋找機會,並且很少回來,而另一些不敢、不願或找不到機會的年輕人則沉湎於酒精和毒品,希望通過自我麻醉來緩解痛苦。由於偏僻閉塞的緣故,這裏缺少教師和醫生,更缺少心理輔導者,2007-2008年度拉羅什所屬衞生區的報告稱,在拉羅什所在的薩斯喀徹温省西北部高緯度原住民聚居區,自殺率三倍於該省平均水平,許多未成年人因為這樣或那樣的家庭悲劇而不得不成為被收養者,一些孩子甚至在短短几年內多次變更收養家庭,由於缺乏幫助和心理輔導,自殺和兇殺暴力成了家常便飯。許多知情人表示,“拉羅什現象”在加拿大全國各地的原住民社區十分普遍。
(c)故意使該團體處於某種生活狀況下,以毀滅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
到了19世紀下半葉,羽翼豐滿的英國殖民者和加拿大當局開始通過一系列法律,試圖對剩餘的原住民進行同化,根據1876年出台的《印第安人法》,印第安人必須居住在貧瘠、狹小的2250個“保留地”上,凡不居住在這些“保留地”的原住民被一律稱為“不合作者”,被剝奪了理應享有的公民權。
(d)強制施行辦法,意圖防止該團體內的生育;
由於白人優越論思想的作祟,寄宿學校對這些原住民子弟採取了諸多粗暴手段,敢於抵制其文化洗腦的孩子會遭到各種各樣的體罰、性虐待;而如果孩子的父母反對或表示不滿,當局就會以“違反《印第安人法》”的罪名,將他們逮捕治罪。更有甚者,一些寄宿學校的管理者出於所謂“優勝劣汰”的社會達爾文主義原則,對這些原住民孩子進行了一系列荒唐的醫學試驗,如電擊、飢餓試驗,甚至強迫絕育和**“優生試驗”**。
(e)強迫轉移該團體的兒童至另一團體。
即使對於居住在保留地的原住民,加拿大當局也並未放過。加政府公然通過“土著同化”原則,主張通過文化隔絕和毀滅,在數代人之內,將原住民“徹底融入主流社會”。
在這種思想指導下,自1870年開始,在當局的鼓勵、資助甚至強制下,教會在全國各地設置了數以千計的“原住民寄宿學校”,將原住民學齡兒童強行帶離家庭,剝奪其父母和家庭對他們的監護權,而將之交給教會。孩子們被送入寄宿學校隔絕起來,被勒令不許講民族語言,不許保留本民族的宗教與習慣,而只能説英語或法語,並“培養和保持符合文明規範的言行”。
據不完全統計,自1870年第一所寄宿學校誕生,到1996年最後一所關閉,共有超過15萬原住民兒童被強迫送入,其中被虐待致死的據信超過5萬,另有5.5萬混血兒被強制送給白人家庭寄養。對於孩子們的家庭而言,他們的子女無論是生是死,都不再能回到家裏,甚至連音訊都杳然。
由於這種“斷子絕孫”的文化滅絕政策,加上對原住民經濟的扼殺、土地的掠奪,原住民不但人口減少,而且經濟命脈斷絕,前途渺茫,許多人因此染上了酗酒、吸毒等不良習慣,更加劇了自身和民族命運的悲慘。
更無恥的是:1953年和1955年,加拿大聯邦政府將原本居住在加拿大魁北克省北部和巴芬島北部社區的因紐特人,北遷至位於高緯度的北極羣島,並在那裏新建了兩個永久居住地,對因紐特人造成了不可彌補的傷害。1996年,加拿大聯邦政府制定了一項“和解協議”,為搬遷的因紐特人提供了約合1000萬美元的資金補償。但是因紐特人只有在承認政府行為舉止得體的情況下,才能獲得這筆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