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博義,趕緊辭職吧!_風聞
补壹刀-补壹刀官方账号-为民族复兴鼓与呼,与中国崛起共荣辱2021-02-23 10:15
執筆/叨叨姐&刀劍笑
要求夏博義辭職的聲音越來越強烈了。
這位香港律師大公會主席才上任一個月,要求他辭職的聲音就沒斷過。
想想也是,公會主席位高權重,由一名外國政治組織的成員出任,這人一上來就狂妄叫囂“修改國安法”,公然散播“港獨”主張,抗拒中央管治。
孰不可忍!
他和那些流竄在香港街頭的“黑暴分子”沒什麼兩樣,都是政治上徹頭徹尾的“攬炒派”,是香港的亂源。
在高舉“愛國者治港”的當下,夏博義這種人不辭職,更待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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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選一個月來,夏博義已經不止一次激起愛國愛港人士的憤怒。
最近的一次,是他被曝光擁有英國政黨背景,併為此百般狡辯。

夏博義1月21日當選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
當選前後,在他英國老家的《牛津郵報》兩度刊登文章介紹他的近況。夏博義作為一名英國政客以及他“深耕”香港的目的,變得清晰。
1月6日,《牛津郵報》刊發報道,説夏博義宣佈辭任牛津市議員職務。一是因為工作和家庭原因,他將移居香港;二是他已經“被要求”出任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一職。

報道順帶介紹了夏博義更豐富的政治背景:
他是英國第三大黨自民黨的一員,2018年當選牛津聖瑪格麗特選區議員。雖然已在香港活動多年,但夏博義一直沒有放棄英國自民黨成員的身份,而且直到1月4日辭職前都在“忠實”履行自己的競選承諾。
這篇報道最初沒有引起太多注意。但在他當選後不久的1月27日,還是《牛津郵報》,又刊發了他的一篇自述。這次,夏博義毫不掩飾地吐露自己“轉戰”香港的目的。
自述的標題,就叫“前牛津市議員戰鬥在香港人權法前線”,一股濃烈地支持“港獨”的味道。

簡要介紹自己因疫情原因更多時間滯留香港後,夏博義開始大肆攻擊香港國安法。他説,自己從去年4月開始代理一些為“港獨”分子辯護的案子,這也是他“當下正在做的事”。
在6月底香港國安法正式實施後,夏博義稱他“經過一番深思熟慮”,覺得在香港能做的比在牛津更多,於是選擇留下,繼續代表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人進行辯護。
夏博義的政治背景和支持“港獨”的露骨言論,立即引來廣泛批評。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對夏博義感到失望。星島日報等港媒就夏博義與境外政治組織有聯繫,並曾公開支持“和平爭取港獨”,質詢大律師公會,但始終沒有得到回覆。
有香港法律界人士質疑,夏博義出任大律師公會主席帶有政治任務。2月8日,香港前特首梁振英則在臉書發文,直言“夏博義應該辭去的是大律師公會主席一職”。

不過,夏博義20日接受媒體時狡辯,説他自己不會退出英國自民黨,也不會辭去大律師公會主席一職,聲稱大律師公會早就知道他的政治背景,不認為他的黨籍有問題。
其實早在英國政黨背景被曝光前,早在1月底剛當選大律師公會時,夏博義就已引爆過一輪激烈批評。
他在當選後首次接受媒體採訪,就將矛頭對準香港國安法,聲稱“目前是香港法治的困難時刻”,妄言任期內要“修改或限制國安法的運作”。
在這次夏博義英國政客身份曝光後,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吳亮星更是難掩憤怒。
他直斥夏博義是“英國政棍”,説混入香港當地社團、搞亂香港,是夏博義等英國政棍的一貫做法,他不利於香港和中央的立場和言論相當清晰,絕不會以廣大香港市民的福祉為依歸。
2
其實只要稍微瞭解一下這位夏博義過去的履歷,就不會對他這番惡言惡行感到意外。
夏博義今年68歲,他於1976年在英國取得大律師資格, 2006年成為資深大律師。

1993年來港執業後,夏博義一直與“攬炒派”關係密切。
港媒梳理發現,他在上世紀90年代就與反對派一起成立“香港人權監察”,出任首任主席。這個組織被曝光長期接受來自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的撥款,總額高達1500多萬港元。
在前幾年香港街頭騷亂中,“香港人權監察”頻頻抹黑香港警察,甚至涉嫌在暴亂現場阻撓警方正常執法、協助暴徒作惡。
除了“組織背景”,夏博義自己也一直走在支持和鼓譟“港獨”的前線。
2002年11月,夏博義與時任民主黨主席李柱銘、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前往歐洲“唱衰香港”,企圖引起外國勢力關注特區政府推動23條立法工作。
2012年,他曾支持已經被DQ(取消資格)的公民黨郭榮鏗參選法律界立法會議員。
早在去年7月,夏博義就曾發文,批評香港國安法“奪走香港自由”等等。至於為亂港分子進行所謂法律辯護,他做的就更多了。
“夏博義心向何方?”
梁特首在要求夏博義辭職的帖文中質問,但答案其實已經很清楚了。
3
再來説説香港大律師公會。
香港大律師公會1949年成立,它可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專業團體。
在香港,律師按照執業特點可以分為大律師和事務律師。香港的法院分為裁判法院、區域法院、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四個級別。通常情況下,大律師在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出庭,事務律師在裁判法院和區域法院出庭。
大律師歸大律師公會管理。
所有大律師的執業證書由該會審批和頒發,大律師《行為守則》也由它制定,而且大律師要成為資深大律師更要諮詢公會主席的意見。
也就是説,大律師公會手握大律師執業的“生殺大權”。

有人可能會問,香港都回歸20多年了,為什麼還由一個英國人來執掌如此重要的專業公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告訴叨姐,香港律師的教育、資格的授予、行業組織的自治等參照的都是英國模式。英國的大律師在香港執業、參加香港的律師行業組織,甚至擔任大律師公會主席已成慣例,這些都是香港保留英國普通法制度的遺產。
好吧,不管怎麼説,大律師公會都是一個專業公會,維護法治應是其應有之義。
然而,過去三四年間,在事關“一國兩制”、事關香港特區重大憲制性法律問題上,不斷利用自身話語權和社會影響力,助長禍港亂港活動。
大律師公會,在政治化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修例”風波中,大律師公會曾多次發表聲明,屢屢把矛頭指向依法履職的警察。比如妄言要求港府成立一個他們主導的監警委員會,調查所謂“警暴”問題。

香港國安立法以來,大律師公會也故意歪曲解讀,公開表示質疑。

還有,夏博義的前任,同為英國人的戴啓思甚至公然為暴徒站台。他在去年法律年度開啓典禮上公開吹捧那些暴徒“不牽涉暴力或嚴重破壞,都有着良好品格”,並建議律政司“槍口抬高一寸”放過他們。

顯然,這些大律師口口聲聲的“人權自由”“司法獨立”,只是他們謀求政治利益的工具。
這也難怪,一些“港獨”頭目本就是大律師。比如“亂港四人幫”之一的李柱銘、前公民黨主席餘若薇、公民黨現任主席梁家傑等等。
大律師公會儼然成了“港獨”的重災區。
田飛龍説,香港法律界偏黃是很明顯的事情。不止是法律界,教育界、醫學界等自詡為香港精英,接受英國教育,認可西方價值觀的所謂專業人士大多整體偏黃。
這一情況,在迴歸20多年後不僅沒有改變,反而愈演愈烈。
就這些大律師而言,他們心裏,只有“兩制”,沒有“一國”。
他們講的是英美的普通法,而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普通法。
誰都知道,在1997年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之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普通法從性質上已經不能等同於英美等獨立主權國家的普通法了。
香港的普通法是有“屋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相關條款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就是香港普通法決不能突破的“屋頂”。
大律師公會只講“兩制”,罔顧“一國”,已經不僅僅是職業素養和法律素養的問題,更是政治意識問題。
一個專業的公會決不能變成一個“攬炒派”的社團。
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今天明確表示,要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必須始終堅持“愛國者治港”。
“愛國者治港”當然應涵蓋律師職業。

田飛龍建議説,大律師的管理制度亟待調整。可將大律師公會執委會的全體人員界定為香港法上的公職人員,要求他們在出任執委的時候,宣誓或者簽署聲明效忠基本法和特區,不得有違反的言行,否則應受到懲戒。
既然大律師公會已經表態支持“一國兩制”,那就拿出點行動,先讓夏博義辭掉主席一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