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快遞被造謠出軌案”已被提起公訴,當事人:案件即將結束,也該翻篇了_風聞
懂点法律的小周-观察者网编辑-今天我更博学了么?2021-02-27 09:12

【文/觀察者網 周弋博】
還記得“女子取快遞被造謠出軌”事件嗎?自公安機關對造謠者立案偵查後,該案又有了新的進展。
目前,檢察院已就該案向法院提起公訴,這也意味着該案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查清,應當追究刑責。
同時,被造謠的當事人谷女士(此前化名為吳女士)則表示,感謝人們對自己的關注與支持,案件即將結束,也該翻篇繼續生活了。
去年7月,家住杭州的谷女士去小區門口的快遞驛站時,被隔壁便利店老闆郎某偷拍。
郎某與朋友何某分別飾演快遞小哥和對面小區獨自在家帶孩子的“小富婆”在微信上聊天,編造了“富婆出軌快遞小哥”的劇情。
隨後,此事在網上發酵,不明真相的網友寫下不堪入目的留言,谷女士的鄰居、朋友、同事議論紛紛,再然後就是丟了工作、找新工作被拒、患上抑鬱症……谷女士自視被“社會性死亡”。

谷女士被造謠出軌快遞小哥的視頻截圖
毫無疑問,郎某與何某的行為,已經涉嫌侮辱罪。
由於該罪為“告訴的才處理”的親告罪,若要追究兩人的刑事責任,谷女士只能提起自訴,也就是自行收集兩人的有罪證據,難度較大。
不過,谷女士依然選擇了這條路,希望通過自己的遭遇和維權的過程驚醒大家。
2020年12月,杭州市公安局餘杭區分局根據餘杭區人民檢察院建議,決定將該案按照公訴案件處理,啓動了立案偵查程序。
餘杭區人民檢察院認為,郎某、何某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不僅損害了谷女士的人格權,而且經網絡得以廣泛、迅速傳播,嚴重擾亂網絡社會公共秩序,給廣大公眾造成不安全感,嚴重危害社會秩序。
也就是説,該案符合“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情形,即便是親告罪也可以進入公訴程序,讓公、檢出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2月26日,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官微@浙江檢察 發佈通報表示,該案自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已於1月20日偵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月26日,餘杭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將被告人郎某、何某涉嫌誹謗一案向餘杭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通常來説,一個刑事公訴案件需要經歷“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三個階段,分別對應公、檢、法的職責分工。
檢察院就該案提起公訴,不僅僅是將“接力棒”交給了法院,也意味着“該案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並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2月26日,該案被害人谷女士在個人微博發文表示,感謝人們對自己的關注與支持,這一篇章也將要翻過去了,新的生活還是要繼續。
“我不想讓大家認為我有過度的消費這個事件,所以一直沒有在我的個人賬號更新過多的東西,但是我現在覺得案件即將結束,這一篇章即將翻過去,新的生活也要開始,所以我開始逐漸的站出來,我覺得可以在我的個人賬號上更新一些內容。”
同時,谷女士表示,自從該案公開後,許多和自己類似的受害人都來向自己留言求助,而且自己未來也會通過視頻的形式分享維權的經驗與建議,從而幫助更多的人。

谷女士發佈視頻感謝人們的關注與支持
對於谷女士敢於鬥爭、勇於維權的行為,網友們紛紛點贊,並希望施害者得到應有的懲罰,受害者也能開啓新的美好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