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金瑜事件:記者説謊是無法原諒的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868726-2021-02-28 12:00
本文轉自微信公眾號“紅嘴烏鴉(hzwy1975)”
作者 柴會羣
馬金瑜事件又有動靜。前天看到報道,説貴德縣宣傳部向記者表示,馬金瑜及其律師一週前赴青海,向貴德縣公安局遞交了相關證據,警方繼續就此事調查。
此前幾天,我看到馬金瑜的朋友發微博披露馬的現況,説她的債務已經由債務小組清償完畢,但仍接受捐助,用於馬金瑜三個孩子的生活教育等開支,並公佈了接收捐款的銀行賬號。
不過,這條微博後來看不見了。
馬金瑜前同事所發微博截圖
昨天,又有馬金瑜的前同事發文章,重點是説馬金瑜是一個“不完美受害者”,説她或許滿身缺點,但絕不是撒謊精。
在我看來,“不完美受害者”首先得是受害者。至於馬金瑜是不是“撒謊精”我不知道,但是可以確定的是,她撒謊了,因為她撒謊了,所以真相不明之前,不能認為她就是一個受害者。
我這些天抽空對馬金瑜事件做了一下梳理,寫了這個帖,初衷有三 :
一、我是第一時間轉發馬金瑜自述文章的媒體人之一。朋友們基於對我的信任,多選擇相信此文內容屬實,有朋友還付諸行動,參與幫扶馬金瑜母子。另有一位青海籍朋友,留言説對此感到憤怒和羞愧。其實應該羞愧的人是我。我不僅轉發了那篇文章,還加了評論,調侃説丁真長大了,會不會也是馬金瑜老公這樣的男人。現在想起來,確實很不負責任。
二、和多數新聞事件一樣,馬金瑜事件曝光之初,因為太過離奇、驚悚,容易使人陷入情緒化,受情緒影響,是很難對複雜事件作出準確和理性判斷的,因此需要等事情冷卻下來從頭審視,這樣才能接近真相。
三、隨着此事發展,我發現媒體圈對馬金瑜事件出現分裂,朋友之間甚至互相拉黑,我認為有必要通過訴諸真相來彌合裂痕。當然,訴諸真相能否彌合裂痕,這涉及到一個價值觀的問題。如果不能,我也想結合馬金瑜事件,講一下我的價值觀——一個記者的新聞價值觀。
謊言與真相
談具體問題之前,我認為有必要先對馬金瑜這篇自述文章歸類。或有媒體人認為,這篇文章只是馬金瑜的個人自述,不是新聞報道,既然是自述,就難免為己諱,也是人之常情,不能以新聞報道的標準要求之。
對此我不認同。首先,馬金瑜曾是一個記者,而且被不少媒體同行認為是一個優秀記者。一個記者寫這樣一篇自述文章,讀者自然會認為是真實的。就我而言,當初轉發這篇文章,主要就是基於馬金瑜是一個前同行,所以沒看完就轉發了。如果我當時認為這不過是一個作家寫的小説,肯定不會轉發。
至於這篇文章本身,有時間、有地點、有人物、有事件,作為新聞報道要素的五個W和一個H,它基本全了,因此應當將其作為一篇新聞作品看待。當然,馬金瑜這篇自述文章與一般新聞作品相比是有區別的。比如,它使用的是第一人稱(一般新聞作品都使用第三人稱),時間線比較亂,文中有幾個人物用的是化名,但未加註明,很多重要信息沒有交待消息源(其實最主要的消息源就是馬金瑜本人)。但是,這些只能説明它寫得不夠規範,而不能否認它試圖傳達給公眾的是事實。
另外,此文寫的是兩三年前發生的事,而新聞是“新近發生的事實的報道”,但是,由於她寫的這些事情以前從未在公開場合説過,公眾並不知道,而且按文章中所寫,家暴現象在當地並非個案,且在持續發生,視為一篇新聞作品。
如果從新聞作品的角度看這篇文章,就會發現不少問題,最核心的一點就是:馬金瑜説的是真的嗎?她有沒有欺騙讀者?
在我看來,真實是新聞作品的生命,真相是新聞報道所追求的終極目標。真相可以分三個層次:新聞真相、法律真相、客觀真相。就真相的實現程度而言,三者呈遞進關係。客觀真相只能接近,無法實現。法律真相是基於事實和證據的真相,需要經過較長時間和相應的法律程序才能實現。而新聞真相,指的是一個新聞事件中,所有符合規範的新聞報道的總和。因為有時效性的要求,與法律真相相比,新聞真相距離客觀真相通常更遠。但是,這絕不意味着新聞報道可以作假。
對於一家市場化媒體來説,可以容忍因侷限於客觀條件導致的失實報道,但是絕不允許欺騙讀者。這是因為,市場化媒體是靠公信力在傳媒市場立足的,如果故意欺騙讀者,媒體就失去了這種公信力,失去了公信力,媒體就一文不值。我所供職的報社就有一句業內名言:可以有不説的真話,但絕不説假話。我想,這句話也是很多市場化媒體的共識。
媒體不能説假話,記者當然也不能。事實上,對於一個記者而言,正是因為他(她)知道真相十分難得,所以説謊才更加不可原諒。
謊言是真相最大的敵人。作為記者,從業近20年來,我最擔心的就是採訪對象説謊。根據我的經驗,在一個新聞事件中,如果有一個採訪對象説謊,那麼事情就會變得十分複雜;如果有兩個採訪對象説謊,真相就極可能被扭曲;如果有三個採訪對象説謊,很可能會是非混淆、黑白顛倒。
一個戳穿的謊言背後往往隱藏着更多謊言。在我看來,一個記者一旦證實在某篇文章中——或者在某個公共場合——説了謊,那麼他(她)寫的文章就不可信了,就不能作為判斷是非的依據了。
馬金瑜夫婦都説了謊
在馬金瑜事件中,首先可以肯定,馬的丈夫謝德成接受記者採訪時説謊了。他對一家媒體的記者説自己沒出軌。可是,另一家媒體的記者從馬金瑜處獲得的錄音和視頻證據證明,他出軌了。當然,出軌並不意味着他一定對馬金瑜實施了家暴,但是,單就向記者撒謊這一點,性質是嚴重的。
謝德成不僅現在説謊,其當初接受媒體採訪時也説謊。比如,2016年,他就曾對着央視鏡頭,大言不慚地説“我們藏族人”如何如何,其實他是漢族人,這一點現在已經確認。據九派新聞報道,馬金瑜事件發生後,謝德成還跟記者説自己的父親是漢族,母親是藏族。但根據貴德縣所發通報,他的父母都是漢族。
2016年9月央視《致富經》欄目對“扎西”(謝德成)的採訪,謝自稱是“藏族人”
對於謝德成這樣的採訪對象,媒體同行一定要多加小心,因為一不留神就會掉進坑裏,給自己的職業履歷上留下污點。
謝德成説謊了,那麼馬金瑜呢?她也説謊了。而且,她説的謊更多,性質更嚴重。
我們來看看馬金瑜都説了哪些謊。
馬金瑜所説的最大謊言,就是面對媒體將謝德成説成是藏民“扎西”,美化兩人的愛情故事。根據貴德縣官方對謝德成和當地羣眾的調查,“扎西”這個名字是兩人結婚後馬金瑜所起,謝德成還經常身着藏服,目的是經營微店。
我在網上搜了一下,發現在此次馬金瑜事件之前,媒體對馬金瑜夫婦的愛情故事做了大量報道,在我看到的所有報道中,謝德成都是以藏民“扎西”的面目出現的。這不難理解,如果馬金瑜僅僅是嫁給一個漢族養蜂人的話,他們的愛情故事再動人,也不會有這麼多媒體感興趣的。
馬金瑜的前同事前一陣曾寫文章,將關於馬金瑜夫婦的虛假宣傳主要歸咎於媒體,説馬是“為了配合宣傳”被“裹挾前行”。這一説法不能成立,因為這種宣傳的最大受益者就是馬金瑜夫婦,有了這些宣傳,他們的蜂蜜就可以由30塊錢賣到198塊錢。馬金瑜因為這些宣傳獲益,能説她是被“裹挾前行”?
更何況,我搜索發現,較早將丈夫謝德成包裝成“扎西”進行宣傳報道的,恰恰是馬金瑜本人。
2014年人民日報海外版刊登的關於“扎西”的文章,文末註明由馬金瑜採寫
當然,當初“宣傳”馬金瑜、謝德成的媒體和媒體人,對此也負有一定責任,但這一責任與故意欺騙不能等同。
或許正因為以前對媒體説了謊,在《另一個“拉姆”》的刷屏文章中,馬金瑜沒有提“謝德成”,也沒有提“扎西”,而是以“孩子父親”代稱,但她可能忽略了,互相網是有記憶的,一個記者所寫過的每一個字,或接受採訪時所説的每一句話,一旦公開發表,就永遠不可能消失。這也反過來警醒同行,一定要對自己所寫的報道負責。
除了將丈夫包裝成藏民,馬金瑜涉嫌在其它方面涉嫌欺騙公眾。比如,在馬金瑜以前接受媒體採訪或其所寫文章所述,她和謝德成所在的貴德縣是草原牧 區,兩人的網店也取名為“草原珍珠”。但是,我查詢發現,貴德縣其實並沒有完全的牧區,只有農區和半農半牧區,而謝德成的老家貴德縣新街鄉屬於農區。
馬金瑜2016年在杭州所做的一次演講中,誤導聽眾以為他們所生活的地方是青海玉樹的曲麻萊縣,實際上曲麻萊與貴德有800多公里的車程。
馬金瑜説謊能到什麼程度?她連自己的年齡也會瞎編。而且編完之後可能就忘了。比如,同樣的是自述,2017年,在《故事FM》中,她説自己38歲,可是一年之後在人民網上,她就變成了一個“80後”。在昨天她的朋友所披露的“報警材料”中,她又説自己生於1978年。
截自2017年馬金瑜在《故事FM》的自述文章《採訪完一個藏區蜂農,47天之後我嫁給了他》
截自2018年11月15日馬金瑜在人民網《難忘的加班故事》中的自述文章
馬金瑜的報警材料中,寫明其1978年生
《另一個“拉姆”》中的疑似謊言
在《另一個“拉姆”》中,馬金瑜也有多處疑似謊言。
比如,關於馬金瑜帶着孩子逃離青海一節,文章中有三百餘字的與保姆深情話別的生動描寫:
“我找了一輛出租車,只有藏族阿姨秀措和孩子在家,老三還在睡着。
秀措不知道我要來,迷迷糊糊地從孩子旁邊爬起來,問:“你回來了嗎?我給你燒茶。”
我把老三抱起來,把老大老二拉過來,我們都跪在了秀措面前,我説,給秀措阿姨磕三個頭。我也深深磕下去,抬起頭來已經淚眼模糊,秀措也在哭,她拉我們起來,我還是跪着説,秀措,我今天要把孩子都帶走,孩子在他爸爸手裏,眼看就要出事。
秀措哭着光是點頭。
她説,對着,這樣下去孩子要出事。
又説,你們走了,我咋辦?
我説,對不起,秀措。
秀措哭着,把她厚的衣服給我穿上,説下雨了冷得很,又把小毛毯給老三捲上,説,娃娃不要感冒了。
我沒有再回頭,把他們三個帶上出租車,眼淚和外面的雨水都流淌着。”
然而,馬金瑜曾就離開青海一事發過一條朋友圈,她是這麼寫的:“已經帶着三個孩子,離開了青海,在扎西和保姆都不知道的時刻……”
到底是與保姆深情話別,還是不辭而別?可以肯定的是,兩者必有一假。
馬金瑜2018年7月發的一條朋友圈
再比如,《另一個“拉姆”》中,引用了貴德縣文聯的老師們勸馬金瑜的一段話:
“窺破一切真相的縣文聯老師説,金瑜,上天給你這一雙手,是讓你寫字的。我一直很少哭,唯有這一句,嚎啕大哭。”
然而,在馬金瑜於2020年8月17日發表在公眾號“南友圈”的一篇文章中,幾乎一模一樣的話,卻變成了她的前同事和媒體同仁説的:
“他們(指馬金瑜的)始終説,金瑜,不會做生意就回來呀,上天給你一雙手,是讓你寫作的!這一段不能寫下去,一説就好像要嚎啕大哭,都多大的人了啊”
也真難為馬金瑜前同事與貴德縣的文聯老師們了,隔好幾千裏為馬老師穿越、共情。
截自《另一個“拉姆”》
截自馬金瑜2020年8月17日發在“南友圈”的自述文章《馬金瑜藏區十年自述:“若生命迴旋,我願再見!”》
在《另一個“拉姆”》,馬金瑜為説明在當地不受待見,寫了這樣一件事:
“名氣大了,我們的蜂場被一夥人盯上,正是採蜜的季節,“蜜蜂搬走,不然現在就點掉!”他們要把一百多箱蜜蜂用汽油活活燒死。另一個荒攤上,一個村支書掂來了一桶汽油,對我們看守蜂場的工人説,兩萬,現在拿來!”
對於新聞作品來説,像這樣帶有指控性質的文字,必須得有證據支持。而且,就內容本身來説,這一段讓人看得一頭霧水:馬金瑜所説的“一夥人”到底是什麼人?為什麼盯上他們的蜂場?進而還威脅他們。那個村支書又是哪個?為什麼掂桶汽油問馬金瑜要兩萬塊錢?作者均未作為解釋。如此,這段內容就缺失了新聞作品5個W中的兩個:Who與Why,導致真實性存疑。
由於文中人物身份沒有寫明,只提到一個村支書,貴德縣政府又聯繫不到馬金瑜,也沒辦法核查。而且,作為蜂場主人的謝德成還否認發生過此事。這就更加讓人懷疑這段內容是不是馬金瑜虛構的。
基於此,對於馬金瑜是否真的受到家暴,我認為她説什麼已經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她能否提供證據。
馬金瑜是弱者嗎?
很多人相信馬金瑜是一個家暴受害者,是基於對她的同情,之所以對她同情,是基於她是一個女人,在一般夫妻關係中,女人相較於男人都是弱者。
當然,弱者也不應該撒謊。我以前寫過的業務帖中,曾提到“弱者的謊言”這個命題。我認為,弱者縱使有一萬條值得同情的理由,謊言也是不可原諒的。
可是,馬金瑜真的是弱者嗎?並不見得。與丈夫謝德成相比,馬金瑜除了在性別上處於劣勢之外,在其他諸如文化水平、人脈關係、表達能力等方面均處於優勢,甚至是壓倒性優勢。
別的不説,就《另一個“拉姆”》這樣一篇文章,我看十個、一百個謝德成也寫不出來。
最重要一點,馬金瑜作為一個前記者,其擁有的媒體資源,讓她掌握了一項非常重要的權力——話語權,在當今中國,有話語權就可能意味着製造和影響輿論,而輿論是一股異常強大的力量,大到甚至可以左右司法的地步。
按謝德成接受媒體採訪時的説法,家裏是由馬金瑜管錢,甚至連他父親出車禍法院判的13元也給了馬金瑜投資微店。謝德成單方説法或不足為憑,但在《另一個“拉姆”》,馬金瑜提到一個細節,説謝德成“開始越來越頻繁地要網店的密碼,無意中透露了一個重要信息——網店的密碼是由她控制的。結合謝德成所説不難判斷,馬金瑜在家裏是掌握財政大權的。
所以説,就綜合實力來看,謝德成與馬金瑜這對夫妻,誰強誰弱可謂一目瞭然。而且,就馬金瑜事件本身來看,也並不涉及公權力,無論是家暴還是出軌,都發生在他們兩口子之間,連馬金瑜自己都講了,這只是發生在其“個人的悲劇”,不同意將此事插上地域和民族的標籤。所以,如果家暴真的存在,當地政府是犯不着為袒護謝德成而欺負馬金瑜的。
回到家暴本身,迄今為止,除了那篇自述,馬金瑜只是提供了幾個證人,並沒有照片、醫療記錄等物證。根據媒體報道,相關證人其實並未目睹家暴場面,最多隻能證明曾看到馬金瑜“身上有血”和“臉上有淤青”(2月10日紅星新聞報道),但這一事實除了可以指向馬金瑜被家暴之外,也可以指向馬金瑜與謝德成兩人打架。
而貴德縣官方通報的調查情況中,也是説二人偶爾會動手打架。夫妻打架與法律意義上的家暴是不能等同的,《反家庭暴力法》中對“家暴”的定義是: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關鍵是能否構成“侵害行為”,在我看來,夫妻之間偶爾打架,是很難構得成“侵害行為”的。
在2016年9月7日的央視《致富經》欄目中,馬金瑜接受記者採訪時,曾説過與丈夫打架的事,但是,從她説那話的語態、表情和肢體動作來看,那種打架顯然不是家暴,而且從中也不難判斷,在與丈夫的關係中,馬金瑜是強勢一方。
2016年9月7日央視“致富經”欄目對馬金瑜的報道
事出反常必有妖
我感覺到馬金瑜不對勁,是源於看到2017年7月《封面新聞》寫她的一篇報道(《馬金瑜:遠嫁青海蜂農,從女記者到明星店主的路有多遠?》),按馬金瑜在《另一個“拉姆”》中寫的,這個時候她因為遭受家暴不辭而別,正帶着孩子過着總吃拉麪、被房東趕來趕去的悲慘生活。
可是在封面新聞這篇報道中,卻一點也看不出來。相反,她還説什麼扎西身上最吸引她的特質是善良,“他的心裏特別乾淨,像山上的泉水一樣”。而且她去大學演講還鼓勵畢業生追求愛情時“不要怕冒險,哪怕下一步是懸崖,不要怕,跳!”
一個人都被家暴到大小便失禁了,還如此美化她所謂的愛情,把丈夫説成像“山上的泉水一樣”,這不符合常理。
事出反常必有妖,這是我做多年來做記者的一條重要經驗:一件事情無法解釋,其背後必然有你所不知道的事實。換句話説,當你感覺到一個事情不合常理時,説明你可能被騙了。
在同一時期,馬金瑜就丈夫作了互相矛盾的兩種陳述,這兩種陳述不可能都是真的。最初,我以為家暴是真的,而她對丈夫的誇讚是假的,這可能是她為維護先前人設的違心之語。但是,在諮詢了一位介入過多起家暴案例的律師朋友之後,我改變了看法。這位律師告訴我,家暴受害者之所以離不開施暴者,是因為他們被施暴者掌握了軟肋,比如子女、住房、錢財等,因為顧及這些因素,所以不能離開。但是,不離開不代表對對方仍有感情。事實上,她接觸過的所有遭到家暴的女性,最多是在親友面前強顏歡笑,從來沒有在公開場合誇對方的。
**所以我傾向於認為,家暴是虛假的。**當然,我這個判斷僅僅是一種分析。重要的是,如果真的遭到家暴,馬金瑜應該拿出證據。在謝德成出軌一事上,她就向媒體提供了包括視頻、錄音等在內的硬證據,這説明她有收集證據的能力和意識。可是一直到現在,她居然連遭受家暴的一張照片、一份醫療記錄也拿不出來,這同樣不合常理。
按《另一個“拉姆“》中所寫,馬金瑜被謝德成打不是一次,而是多次,僅眼睛就幾次被打傷,其中2015年被打傷眼睛後,她還在女工陪同下在去西寧青海人民醫院去治,“檢查是眼球血腫,眉骨骨折。”這個事情如果是真的,是不難證明的,可是,馬金瑜到現在也沒拿出證據證明。
相反,根據貴德縣的通報,警方經調取青海省人民醫院病案室病案,發現有且只有馬金瑜2011年的住院記錄,病案顯示馬金瑜入院事由為發生車禍致“雙前額骨骨折、左眼視神經損傷、頭皮裂傷。”——與馬金瑜所説的“眼球血腫,眉骨骨折”基本吻合。
這就不得不讓人懷疑,馬是把車禍造成的傷嫁接為謝德成家暴所致。如果真是這樣,那這就不是一般的謊言,而是涉嫌誹謗了。
“迫在眉睫”的債務
馬金瑜事件的另一個反常之處,是其披露被家暴的時間。如果説她被家暴一事為真,那麼也是發生在兩、三年前了,她為何那時不寫,而是過了兩三年後才寫?
根據馬金瑜的朋友們於《另一個“拉姆”》刷屏次日所發佈的聲明,馬金瑜發這篇文章時,正面臨“迫在眉睫”的債務問題,據馬金瑜前同事孫旭陽所發的朋友圈,馬欠下舊友新知超過一百萬的債務,而且“基本已信用破產”。
另有馬金瑜的債主披露,馬金瑜不僅欠債不還,還曾將其拉黑。
人都會遇到難處,借錢本身沒有錯,可是借錢不還就成問題了,借錢不還反把債主拉黑,這就突破做人底線了。而且,馬金瑜這樣的情況並非一例。
除了借錢不還,隨着馬金瑜事件的發酵,她的網店還被爆存在大量收錢不發貨的情況。
此外,馬金瑜還被爆有拖欠員工工資、拖欠房東房租的行為。從媒體報道的情況看,還不僅僅拖欠那麼簡單,而是嚴重的失信問題。房東發給她的短信裏,就直接指責她“撒謊撒了三年”。
房東發給馬金瑜的催交房租信息。來源:新京報
馬金瑜開網店為何欠下這些債的?是由於正常的經營不善嗎?她始終沒有給出一個合理解釋。在媒體對其所做的“專訪”中,她甚至試圖將扶貧項目失敗歸咎於老鷹抓雞。
有人猜測,馬金瑜欠債,除了不善經營,還與給車禍致殘的大兒子治病有關。可是,據我瞭解,近二十年前,馬金瑜在新疆一家報社工作時,就曾發生過向同事借錢不還的事情,那時她還沒結婚,也沒開網店。
以上種種,除了讓人質疑馬金瑜的人品,同時也不得不讓人懷疑馬金瑜寫《另一個“拉姆”》的動機。
2月8日,馬金瑜就此事寫了一份説明(《金瑜,還是那個金瑜》),其中解釋了她寫此文的原因和過程,按她所説,該文是自己發給朋友們的一封私信,並不想發到網上。
2月8日馬金瑜所做説明的部分截圖
但是,稍加推敲不難發現,馬金瑜的這一解釋無法成立。
《另一個“拉姆”》從形式到內容,都是一篇面向公眾的自述文章,完全不像是一封私發給朋友的長信。
最簡單一點:有誰給朋友寫信還專門起個標題?起標題也罷,還起個《另一個“拉姆”》的標題,你馬金瑜欠錢需要給債主做個交代,跟拉姆有何關係?
再看文章的開頭:“拉姆真好看……”——拉姆好不好看跟馬金瑜欠債又有何關係?
實際上,《另一位“拉姆”》通篇是講馬金瑜如何遭到家暴,過得如何如何慘,一點沒講她欠債的事情,這算什麼“交待”?
馬金瑜還説,這篇文章在網絡平台持續發酵,完全出乎其預料,更不是其本意。
問題在於,此文是她親自授權一家公眾號轉載的。如果此文被傳到網上時她不知情,那麼當公眾號跟她聯繫提出轉載時,她已經知道此文傳到網上並且發酵了,那麼,她為何又同意該公眾號轉載?公眾號轉載此文,必將導致此事繼續發酵,為一個前記者,對此她不可能不知道,知道卻仍這麼做,她究竟是擔心此文發酵還是希望發酵呢?
網上流傳的錘子便籤部分內容截圖
“堪比蟲草”的黃茹
我相信,當馬金瑜的朋友們(據説也是債主)發出那份馬金瑜債務處理的聲明時,很多人都意識到此事不對勁了。
不僅是普通讀者,就連馬金瑜的朋友、作家洪峯的妻子,當看到此事這麼快發展到“籌款”時,都覺得“不齒”了,她甚至認為是朋友們給馬金瑜策劃的這起事件,質疑馬金瑜是賣慘做生意。
如果説洪峯的妻子僅僅是猜測,並無實據的話,隨着更多信息的披露,此事越來越指向是一次“情感營銷”。
比如,在《另一個“拉姆”》刷屏當天,馬金瑜的一個朋友就在公號上轉這篇文章的同時,附上了一個“金瑜青藏十年之賣黃菇幹幫扶計劃”。這個計劃是4個月前發起的。
隨着《另一個“拉姆”》的刷屏,這個幫扶計劃也在朋友圈轉發,其他羣體我不知道,僅在媒體圈,就有不少同行買了。
馬金瑜賣的黃菇可不一般,號稱“功效堪比松茸蟲草”,當然,價格也不便宜, 240克裝福利價也要388元。我搜了一下,發現有款青海產特級黃菇一斤也不過358元。
“ 幫扶”計劃中的黃菇宣傳語及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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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該計劃的發起人之一金女士,同時也是馬金瑜債務問題聲明人之一。作為一位轉型的前媒體人,她曾被報道為是個“情懷型選手”,所做的商業計劃書是“最文藝的”。
而在推廣這個幫扶計劃時,馬金瑜今年1月份還曾身穿藏服親自出鏡。只不過,當時她聲稱所要“幫扶”的是貧困藏民。結果,隨着《另一個“拉姆”》的刷屏,“幫扶”對象瞬間變成了馬金瑜母子。
在這個幫扶計劃推出之前的2020年8月,某公眾號還推出關於馬金瑜的兩篇文章,落點則是讓人們買她的“犛牛奶手工皂”,每塊54.7元。有讀者跟評:我是來看故事的,最後發現是賣東西的……
有了這些商業味撲鼻的鋪墊,還能説馬金瑜事件與營銷無關?
其實,正常的營銷也無可厚非,可是,營銷如果建立在謊言的基礎上,又算什麼?
今年1月,馬金瑜出鏡推廣“青海十年”幫扶計劃。
最後再回到開頭,繼續説一下我寫這個帖子的動機。
我很清楚,這個帖會得罪不少人,甚至包括我的朋友。我甚至能料到,隨着這個帖子發出去,很快就會有人翻我的老賬,這些我都經歷過。
可是,考慮再三,我還是決定寫。這可以理解為責任,也可以理解為救贖。實際上,我覺得我所從事的媒體行業,有些規矩已經到了非説清楚不可的地步。
我不懷疑一些媒體人幫助馬金瑜母子的善意,特別是三個孩子,確實無辜、可憐。可是,作為一個記者,面對任何公共事件,首先需要解決的是“真”的問題,而不是“善”的問題。在真相未明時所投入的善,是很難結出善果的,甚至有可能成為惡的幫兇。
此外,我發現有人將馬金瑜事件插上了“南方系”標籤。如果把在或曾在南方報業工作的人都叫作“南方系”的話,我也算是其中一員。但是,我必須聲明,我拒絕這種標籤,我想,絕大多數南方報業人都會拒絕這個標籤。我認為作為一個記者,在任何時候,任何事情上,都不應該失去獨立思考的習慣和能力。在公共事件中,“站隊不站對”的陋習絕不應該發生在記者身上。中國媒體圈如果真有派系的話,我認為記者應當也只能屬於“事實派”和“真相系”。
馬金瑜的前同事“猛哥”,在最近發的公號文中寫到 :
“我從不自稱南方系(其實,問了好多老同事,都不知道這個説法從何而來),也沒有加入南友圈。南方報業裏有我尊敬的師長,有我熱絡的同屆,也有我不齒的傢伙。在我看來,有共同的精神氣質比共同的經歷更重要。”
對此我基本認同,但有一點需要説明:作為媒體人,我認為“共同的精神氣質”,應該包括對事實的尊重,對真相的堅守,和對謊言的警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