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英烈罪第一人!“辣筆小球”終變“蠟筆小囚”!!_風聞
有理儿有面-有理儿有面官方账号-2021-03-02 15:00
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公佈實施的第一天,有關侮辱英烈的法律利刃,就先斬向前不久詆譭戍邊英雄惹眾怒的網絡大V“辣筆小球”。
據“南京檢察” 微信公眾號通報,這個實名為“仇某明”的網民,被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檢察院 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批准逮捕!

#蠟筆小球被批捕# 的消息,被眾多國內媒體轉發,並迅速登上微博熱搜榜!

熱切關注此案的廣大網友,早已掩飾不住內心的喜悦, 網絡上湧動着 各種 痛快 、 解恨的聲浪 …






這些對尊重英雄、崇敬英雄充滿真摯感情的文字,讓人不禁感慨: 人心就是最大的政治;愛國從來都是中國人亙古不變的主旋律! 那些詆譭英烈的宵小之輩,註定是打錯了算盤,終遭公眾唾棄與法律制裁的“雙殺”,真可謂是咎由自取,求錘得錘!一個字: 爽!
毫無疑問,這次輿論與法律的雙劍合璧幾無懸念。而由這場發端於網絡,最後訴諸於對詆譭英烈者法律制裁的行動,也 標誌着互聯網世界運用法律之刃激濁揚清,維護 國家安全 、 網絡安全和社會價值觀新時代的到來。
因為,其本身就具有重大的歷史意義:
這次網絡事件,清晰展示了廣大愛國網友的強大正能量,以及對國家民族的忠誠和熱愛。 也正是由於這些愛國網友窮追不捨的堅持,乃至後續將辣筆小球等人的網絡醜行向公安機關舉報,為後續司法機關依法辦案提供了支撐。而這樣的案例,無疑為今後開展互聯網共建共治提供了思路借鑑。
“辣筆小球”事件的最終結果,是“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的一次有力詮釋,更是對亂網勢力,乃至想借助互聯網操弄“顏色革命”之徒的當頭棒喝。 由此開端,我們也能看到國家進一步依法加強互聯網管理,防止顛覆滲透、傳播正能量、培育崇尚英雄理念的良好契機和必然趨勢。

這起案件的辦理,也充分彰顯了司法機關科學、嚴謹、務實、求真的辦案精神。 南京警方 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提請檢查機關逮 捕 時 ,是 在刑法修正案關於侮辱英烈罪名尚未生效之時,這在當時 是“唯一清晰直接的選擇”。 檢察機關在刑 法 修正案侮辱英烈有關罪名開始實施的第一天,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批准逮捕仇某明,不僅科學回答和解決了 修正後 的 刑法對 此種 罪行的追溯力,而且巧妙地 藉助 社會影響 ,對侮辱英烈行為所要付出的法律代價 進行了最大化的普法宣傳。

“辣筆小球”的辦案過程,有力回擊了西方政客關於“威權”、“人治”、“人權”的種種惡毒攻擊。 我國刑法規定,涉“尋釁滋事罪”的嫌疑人最高刑期是五年,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的最高刑期是三年。面對網民羣情激奮,要求加重刑罰處罰的呼聲,司法機關秉持了法治正義和理性辦案,採取了“從舊兼從輕原則”,最終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批捕,體現了有法必依的法治精神和人道主義精神,是對西方政客關於中國社會“人治”、“法制威權”等等陳詞濫調的有力回擊。
從這起案件的偵辦、立案和批捕,我們真切感受到了國家通過法律對為國奮戰、流血犧牲英雄的全力維護。 在南京市檢察院的通報中,我們讀到了這樣的用詞,“南京檢察機關決定公益訴訟立案並開展調查”,即動用國家公權力對英烈名譽等權益的案件進行辦理,在效率、質量上無疑具有巨大優勢,這也是對之前網絡上侮辱英烈案件,通常以涉嫌侮辱誹謗罪、遵循“告訴才追究”的原則,需要許多當事人親屬充當原告才能提起訴訟狀況的一種糾正,也是對違法犯罪者的一種有力震懾!
吃裏扒外、違背道義、違背良知的“辣筆小球”仇某明,終於用無恥博得了夢寐以求的“出名”,被牢牢釘在了侮辱英烈罪第一人的恥辱柱上,而他的以身試法、身敗名裂,也以無可辯駁的事實,體現了中國 的 法治 進步、法律精神與人道關懷。
同時也在清晰告訴那些蠅營狗苟之徒: 誰若再想在網絡上興風作浪、妖言惑眾,詆譭英烈,污損國家,抑或是想勾連外力, 這個“辣筆小球”的今天,就是他明天的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