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公安機關還原的事情經過看,按過失殺人罪逮捕並立案調查是恰當的_風聞
护城河畔-不忘初心方得始终2021-03-03 18:13
【本文來自《警方還原“貨拉拉女生跳車事件”經過,涉事司機被批捕》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最後就結果看,女孩當然有涉世不深與人打交道經驗少或者做事不夠圓滑的不足,但造成這個結果司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從公安機關還原的事情經過看,按過失殺人罪逮捕並立案調查是恰當的。
有一點,司機應清楚:車輛行駛中女孩上身探出車外,他有義務也有權利也應該能夠制止。不管女孩身形再小,車窗再大,一個大活人在副駕位置上要從車窗跳出去,需要相當大幅度的動作,不是轉眼間就能做到的。他為何不制止我想不明白,至少也應該減速停車。僅此一點,司機就對女孩的死負有明確的法律責任,當然責任的輕重是否真構成過失殺人罪還要看對事情經過的進一步調查和還原。可以有把握這樣説,一個責任心強的司機——不要求有多大的愛心,是不會坐視女孩跳車不理的,要麼出手制止,要麼減速停車。
還有一點我有懷疑,但看警方的發佈看應該沒有證據支持:是否司機對女孩在言語或舉動上做出了某種威脅?不然的話,沒有外因驅使女孩主動跳車的可能性也不大。應該説,司機在車內對有女孩有明顯的人蔘侵犯或攻擊行為的可能性較低,警方公佈信息中沒有找到這方面的支持證據,比如車輛行駛過程中明顯的變向或失控、兩人打鬥可能留下的痕跡等,但兩人發生爭吵,司機言辭威脅女孩的可能性恐怕無法排除。
最後要説,這是一個悲劇。兩個為人處世可能都比較生硬不願更多為別人考慮的人近距離相處,最後誰都不願看到的事情發生。人與人相處,正能量是在是非常重要,於人於己都有益無害。
司機有明確的民事責任,這是跑不掉的;並且也有可能符合過失殺人罪的要件而構成犯罪,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