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憑啥過站下飛機要拿走隨身行李?_風聞
停机坪-停机坪官方账号-2021-03-03 17:38
前幾天和一位空乘小夥伴聊天説剛接到一個旅客投訴,投訴內容是航班在經停過站期間,航司要求所有旅客下機等候,並帶下所有隨身行李物品。一位旅客帶的行李比較多,拿下飛機覺得很麻煩,但空乘以安全為由堅持要求所有旅客把行李帶下飛機,而旅客認為行李都是過了安檢的,這個要求不合理。
換位思考一下,經停過站拿手提行李對旅客來説確實有些麻煩,相當於帶着大包小包至少兩次登機,要是趕上過年過節回趟老家,能把爸媽塞的鼓鼓囊囊的行李扛上飛機上的行李架就已經很不容易,要是正好趕上航班經停,把全部行李扛下飛機等半個多小時後再扛上來,確實十分折騰也十分消耗體力,一定程度上影響乘機感受。
其實,關於飛機過站拿不拿隨身行李的事情確實曾引發過不少爭論,包括旅客與航司的爭論,括航司、機場與局方的爭論,包括航司內部服務部門和保衞部門的爭論,但爭論了這麼多年,大多數航司還是在堅持執行着傳統的辦法,歸根結底,還是為了保證空防安全。
這裏面牽扯到一個全球統一的安保規定:“行李隨人”。
為什麼一定要“行李隨人”?
還是要重複一次,每一件民航安全規定都來自於血的教訓。關於這條規定,不得不提一下民航史上最慘烈的空難之一——洛克比空難。
1988年12月21日,泛美航空103號班機執行法蘭克福-倫敦-紐約-底特律的飛行任務,這是一架名為“海之侍女快帆號”的波音747-121客機,註冊編號N739PA。不幸的是,該飛機在英國的洛克比小鎮上空爆炸,機上包括乘客與機組人員在內的259人全部遇難。
而機身主體連同20萬磅燃油一同落到了洛克比鎮內,製造了一場里氏1.6級地震,爆炸引發的火球也令洛克比鎮上的11名居民喪生,這場空難共造成270人死亡。
事後在調查中發現,飛機上有20多件行李和乘客名單對不上,意味着行李上了飛機,乘客卻沒上,行李沒有隨主人,最後才發現問題就出在一件藏着定時炸彈的轉運行李上,有人將藏有炸彈的行李從馬耳他送上了103次航班。
這次炸彈襲擊被視為是9·11恐襲事件發生前最嚴重的恐怖活動之一。據美國媒體報道,最初的證據曾指向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陣線(人陣)。人陣實施“洛克比空難”是為了幫助伊朗尋仇,以報復美國軍艦在1988年7月擊落伊朗民航客機、造成290人死亡的事件。
2003年,伊拉克戰爭爆發後,利比亞主動向聯合國承認對洛克比空難負責,將賠償27億美元,每名空難人員家屬將獲得1000萬美元的賠償。而在此之前,利比亞領導人卡扎菲始終未公開承認利比亞參與制造了洛克比空難。
實際上,關於洛克比空難的各種陰謀論一直喧囂塵上,很多國家通過空難達到了卑鄙的政治目的,事故背後的真相卻依舊是個謎團。
但洛克比空難暴露出來的行李安全隱患,直接導致了民航安全規定的修改,無主行李再也無法轉運。“行李隨人”從此成為了全球民航統一的安全規定。
那麼,我們中國民航在這方面是如何規定的呢?
**《公共航空運輸企業航空安全保衞規則》**第五十四條: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採取措施,防止旅客下機時將物品遺留在航空器上。
第七十五條規定: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在其航空安保方案中應當包括適當措施,管控過站和轉機旅客及其手提行李,防止過站和轉機旅客將物品遺留在航空器上。
第七十六條: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採取措施,**防止過站和轉機的人員與未經安全檢查的其他人員接觸。**如果發生接觸,則相關人員重新登機前必須再次經過安全檢查。
第七十七條:乘坐國際、地區航線班機在境內機場過站和轉機的人員及其行李,應當進行安全檢查。但與中國簽訂互認航空安保標準條款的除外。
**《民用航空運輸機場航空安全保衞規則》**第七十六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採取措施,確保過站和轉機旅客受到有效的安保控制。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制定程序,確保乘坐入境航班在境內機場過站或轉機的旅客及其行李,在未重新進行安全檢查前,不得與其他出港旅客接觸。但是,與中國簽訂互認航空安保標準條款的除外。
當然,有時候旅客也會遇到這種情況,航班經停一些小型機場,過站時間比較短,地面保障能力有限,有的機長會臨時決定過站旅客不下機,一起在飛機上等待。這樣,過站旅客當然也就不用再拿下自己的隨身行李,但這時候累的就是乘務組了。
為了保證空防安全,確保行李隨人,依照局方關於“管控過站和轉機旅客及其手提行李”的規定,乘務組首先會在到站旅客全部下機後對繼續在機上等待的過站旅客進行人數清點,確保人數和艙單完全一致,不多不少,沒有遺漏。
接下來就要一件一件核對行李,對客艙裏所有的手提行李及其主人進行一一詢問核對,確保客艙內沒有無主行李,也沒有發生行李丟失。完成這項“清艙檢查”工作後,排除一切外來人員和外來物,才可以允許經停站的旅客登機,繼續執行下一段航班。
要是過站不下客期間發現了無主行李怎麼辦?
通常來講,首先要想方設法找行李的主人,確實找不到了,而且也不能完全排除安全隱患,大概率就要全部旅客下機,客艙進行重新清艙檢查,旅客重新安檢,直到排除隱患。假如真的發現可疑行李,甚至還要啓動疑似爆炸物應急處置程序,那事情就真的鬧大了。
還有旅客會認為,托運行李和手提行李都經過了安檢,憑什麼過站期間可以不取托運行李,而非要拿下手提行李?
實際上,根據危險品運輸規定,托運行李和手提行李的標準還是有一定區別的,有的行李只能託運不能手提(比如刀具),有的行李只能手提不能託運(比如充電寶)。
我們可以相對通俗的理解為,符合託運標準的行李相對穩定可控,沒有人為干涉的話放在貨艙一般不容易出什麼幺蛾子;而作為手提行李的物品更具有靈活性也同時更需要主人隨時做好管控,如果主人不看管好自己的手提行李,既存在安全隱患也容易發生個人物品丟失。
假設你的行李包裏的充電寶冒煙起火了,乘務員發現後可以及時過來詢問冒煙的行李包是誰的,裏面放有什麼東西,確定裏面是充電寶的話,也可以便於乘務組對症下藥及時啓動鋰電池失火處置程序。而假如冒煙的是一個客艙裏的無主行李,那這事兒有可能又要引起更多不必要的麻煩甚至恐慌。
歸根結底,過站下機拿行李的規定都是為了保證旅客們的乘機安全:一是防範安保隱患,二是避免財物丟失,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説,都是為了旅客們好。
如果想減輕過站扛行李下機的辛苦,有經驗的飛友會告訴你乘坐有經停站的航班最實用的一條經驗:儘量託運。
所以呢,還是別投訴了吧。
投了也沒用。
理解萬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