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航長江我有責】嚴厲打擊私挖亂採,還一片青山綠水_風聞
guan_16145630102124-2021-03-03 09:20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自2021年3月1日實施,《長江保護法》雖名為“保護法”,但實際上具有“保護法+利用法”或者“保護法+開發法”的綜合屬性,除有資源保護、污染防治、生態修復的相關內容以外,還專門設有“綠色發展”一章。
礦產資源是重要的自然資源,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撐,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的主要物質基礎,是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性資源,與人民羣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以及國防事業息息相關,有着“糧食”和“血液”之稱。
雲南省曲靖市富源縣煤礦資源豐富,小部分人為追求經濟利益,私挖亂採,這不僅破壞礦產資源,還嚴重破壞生態環境。
案情簡介
2015年7、8月,即將進入而立之年的李某受張某、何某(二人均已判刑)邀約,在未取得礦產資源許可證的情況下,到富源縣某村以修建貨場為名私自開挖井口,並陸續安排王某、陳某等各自帶領自己的小班人員進入井下挖煤。
2016年5月9日,李某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鑑定,李某等人非法採礦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
直至2019年12月10日,李某被民警抓獲,歸案後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同日,被富源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9年12月12日,李某被富源縣公安局依法執行逮捕。
富源法院審理認為:李某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採礦罪,應予依法懲處。但考慮到,李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可從輕處罰。
李某與同案犯張某、何某(二人均已判刑)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過程中,李某起次要主用,系從犯,應從輕處罰。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判決李某犯非法採礦罪,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非法採礦罪】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採礦,或者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破壞性採礦罪】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採方法開採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小編提示:
礦產資源屬於非可再生資源,不能為謀一己私利,非法侵犯共同利益。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我們一起守護!
礦產資源的保護方法:
(1)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優化資源配置,實現礦產資源的最優耗竭;
(2)限制或禁止不合理的亂採濫挖, 防止礦產資源的損失,浪費或破壞;
(3)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進行全過程控制, 將環境代價減小到最低限度;
(4)保護礦區生態環境, 防止礦山壽命終結時淪為荒蕪不毛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