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性騷擾案一審宣判:被告賠償近10萬並書面道歉_風聞
郭肖-观察者网编辑-2021-03-09 18:10
【本文轉載自新民晚報】
職場性騷擾的危害會有多嚴重?
在楊浦區人民法院今天下午公開審理的上海首例性騷擾損害責任糾紛案中,因為精神狀態受到嚴重影響導致病休已近10個月的原告王莉沒有到場,原告的代理律師李明霞只是通過微信詢問了幾個簡單的問題,也讓她感到“好害怕”,其危害可見一斑。
今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首次將人格權獨列一編,並對性騷擾行為的認定標準有了明文規定,作為《民法典》實施後的上海首例性騷擾損害責任糾紛案,本案
一審判決被告徐強賠償原告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律師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9.8萬餘元,並書面賠禮道歉。

法官表示,本案明確不當言語也可構成性騷擾,對維護女性人格尊嚴起到了正向引導作用。
為了保護當事人,代理律師和法官都沒有向記者詳細披露案情,然而,僅僅是從有限的一些細節便可看出騷擾程度之嚴重。據李明霞介紹,王莉在與她談及案情時,經常淚流滿面,而被告給王莉發送的上千條微信、短信內容之惡劣,讓她甚至不願讓擔任助理的未婚女律師接觸。
據瞭解,2019年8月至2020年3月期間,兩人在人事行政部門共事,徐強幾乎每天向王莉發送騷擾短信,內容極其淫穢、低俗,甚至提及“強姦”“自殺”等字眼。有時,還會在晚上給她打電話。2020年3月,王莉終於不再隱忍,向公司領導反映。
徐強在公司要求下寫了保證書,保證今後再也不與王莉聯繫,決不影響她的生活。王莉也將徐強的電話和微信“拉黑”。之後,騷擾消停了一陣子。
然而,在2020年5月中旬的一天晚上,王莉又接到了徐強的電話,而且,王莉回看通話記錄後發現,之前,徐強還曾經幾次給她打了電話。王莉再次向公司反映,應公司要求,徐強再次寫下保證書:“我以後再也不會有和她有任何方式的接觸,懇請她原諒我。如果再發生有任何方式的聯繫,我主動辭職,接受公司任何處理並負上相應法律責任……”
儘管徐強第二次寫了保證書,但這件事成為“最後一根稻草”,使得因為這件事長期失眠的王莉精神狀態更加糟糕,連愛人都發現了問題。最後,在病休治療的同時,王莉在丈夫支持下報警,希望正義得到伸張後,自己能重新站起來。
2020年6月上旬,公安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確認被告徐強多次以發送騷擾短信撥打騷擾電話方式,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違法行為,給予徐強行政拘留7天並處罰款200元。
去年底,王莉又聘請律師,提起民事訴訟。楊浦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徐強在違背原告王莉主觀意願的情況下,以發送淫穢性的手機短信等方式,侵害了王莉的人格利益,對王莉身心及其家庭造成了相當程度的損害後果,應賠償由此造成的相關損失並賠禮道歉。
王莉主張,自2020年5月起她病假至今,產生了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精神也受到了傷害。楊浦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徐強賠償原告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律師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9.8萬餘元,並書面賠禮道歉。

法官表示,近年來,職場性騷擾這一字眼愈發頻繁地出現在公眾視野,女性往往因為性騷擾者是領導或同事,且行為尚未構成猥褻或強姦,或是因內心羞恥感,亦或是不想讓家人或其他同事知曉的大事化小心理,而選擇隱忍。
為此,不少受害女性因性騷擾長期處於令人生厭、受壓抑的工作學習環境,承受巨大心理壓力、精神痛苦和折磨,生活不得安寧。
《民法典》首次將禁止性騷擾明確規定在人格編中,明確違揹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應承擔民事責任,並確立了單位的防止、制止義務。
本案對性騷擾行為進行民事追責,為遭受性騷擾的女性支起“保護傘”,給性騷擾者戴上“緊箍咒”。值此國際三八婦女節之際向性騷擾行為亮劍,彰顯司法機關在保護婦女權益上的責任與擔當,弘揚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文中原、被告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