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文翻譯的原則是“信、達、雅”?_風聞
桃花舍主人-中国人2021-03-09 13:31
在人民文學出版社出版的“世界文學名著”《約翰·克利斯朵夫》(人民文學出版社西元1957年1月1版,西元1980年9月1印)中有一封信,全文如下:
“高貴尊嚴之殿下!
竊臣行年四歲,音樂即為臣兒童作業。自是以還,文藝之神寵錫有加,屢頒靈感。光陰荏苒,倏屆六齡:文藝之神頻頻以抒寫胸臆為囑。顧渺小幼弱,稚騃無知,臣愚又安敢輕於嘗試。唯神命難違,不得不勉力以副,乃成拙作,謹敢不辭罪戾,瀆呈於吾
高貴之殿下之前,以博
一粲。伏維
殿下聰明睿智,德被六藝;四方才士,皆蒙
恩澤;區區愚忱,當邀
洞鑑!
臣約翰. 克利斯朵夫. 克拉夫脱誠惶誠恐百拜具呈”
這封信,如果去掉最後的署名,從行文格式、辭藻等來看,幾乎就像是出於我國古代士人的手筆。
《約翰·克利斯朵夫》是法國人羅曼·羅蘭寫的一部反映其類生活的長篇小説。人民文學出版社出版的這個版本由“現代翻譯家”傅雷翻譯而成,被某些人誇揚為“翻譯經典”。從上面所引的那封“信”來看,翻譯者傅雷的確是有些兒中華古文功底,其翻譯可謂煞費苦心。但從另一方面思之,法國人寫信肯定不懂得像我國古代士人那樣行文遣詞,則傅雷的如此翻譯,不能不令人疑問:那封“信”乃至整部譯文中,有多少符合原小説的本來狀貌,有多少是翻譯者添油加醋、改變原義甚至“創造”出來的?也許,傅雷的本意是好的,是想讓譯文儘量符合中華的文明習慣,但本質上卻是做了虛構外國“文明”的事兒。
傅雷的這個例子,反映出我國自清末以來在將外文譯為中文時廣泛存在的一個問題,即錯謬地追求譯文的“雅”和“達”。
清末文人嚴復在他翻譯出版的《天演論》之“譯例言”中認為:“譯事三難:信、達、雅。”簡潔來説,所謂“信”是指譯文必須準確地表達原文,“達”是指譯文要文辭通順明白,“雅”是指譯文選用的詞語要得體、優雅。其後,這“信、達、雅”漸漸被某些文人推崇為外譯中的“三原則”。
實際上,這“三原則”是不存在的,“達”、“雅”不能與“信”並列。將外文翻譯成中文,唯一的原則是要準確地表達原文,即所謂“信”;“達”,只是包含在“信”之中的一個方面;而“雅”,則與“信”是相互矛盾的。
之所以説“達”只是包含在“信”之中的一個方面,是因為,譯文的文辭通順明白,本來就是準確表達原文的必然要求之一,無法想象文辭不通、聱牙詰屈的譯文能夠準確表達原文。所以,“達”服從於“信”、服務於“信”,它不能單獨存在。不能單獨追求“達”而偏離乃至背離“信”。例如有個外國童話的標題被翻譯成“皇帝的新裝”,這裏的“皇帝”一詞來源於秦王嬴政統一華夏後認為自己“德兼三皇、功蓋五帝”,創“皇帝”一詞作為自己這個華夏最高統治者的正式稱號,它的中華文明內涵是那個外國統治者(很可能只是個城鎮統治者)的官名所無法企及的,這樣的譯詞或許讓讀者感到熟悉,但顯然偏離甚至背離了外文原詞之義。
而“雅”與“信”的相互矛盾更加明顯:如果外文原文“雅”,譯文的“雅”自然符合“信”;如果外文原文本身就粗鄙低劣,譯文的“雅”則顯然違背“信”——違背了“信”的譯文,只能説是不符合外文原義的虛構捏造粉飾。前文所舉傅雷翻譯的《約翰·克利斯朵夫》中那封“古雅”的信,就是“雅”違背“信”的典型案例。現在不少翻譯成中文的外國事物名稱,都存在以“雅”背“信”的錯謬,比如:把“厄賣芮可”(America)譯成“美”國,把“印格歷西”(English)譯成“英”國,還有“法”國、“德”國之類,都是外國國名翻譯方面的謬誤;至於以“民主”譯稱某些外國那種金錢選舉遊戲,以“自由”譯稱那種自私自利、弱肉強食的野蠻動物遺性,以“法治”譯稱那種金權統治,既掩飾了那些外國事物的實質,又玷污了這些詞語原本具有的中華文明正義、美好的內涵,這更是“雅”對“信”的戕害。
總之,“信”是將外文譯為中文時核心要務。脱離了“信”的“達”,往往會誤導讀者,而沒有原則的“雅”,則不僅誤導讀者,還最終將陷於諂媚。這類翻譯文字,違背了應該對原文的“信”,拋棄了原文的“義”(意思),可謂背“信”棄“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