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根:“去中心化”引入司法審判,區塊鏈賦能司法之慧_風聞
陈根-知名科技作家为你解读科技与生活的方方面面。2021-03-09 09:54
文/陳根
伴隨着數字經濟高速發展,互聯網產業規模持續擴大,數字化在政治、經濟、社會治理、羣眾生活等方面發揮了重要影響,不斷重塑着現代社會的發展格局。傳統法律體系也不斷地向數字世界延伸,法律與科技的融合成為顯著的發展趨勢,給法律的發展和進化開闢了****新天地。
在一眾數字技術裏,作為底層技術的區塊鏈則發揮着廣泛深遠的影響。作為一種全新的去中心化基礎架構和分佈式計算範式,基於區塊鏈技術打造的存證憑證能夠保證信息的不可篡改**。同時,**帶有時間戳的鏈式區塊結構保證存證具有極強的可驗證性和可追溯性,與電子數據存證具有天然的契合點。
緊跟區塊鏈技術演進脈絡,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司法成本的是司法擁抱科技的必然選擇。
“去中心化”引入司法審判
根據國際定義,區塊鏈是一種按照時間順序,將數據區塊以鏈條的方式組合成特定數據結構,並以密碼學方式保證的不可篡改和不可偽造的去中心化共享賬本,能夠安全存儲簡單地、有先後關係地在系統內驗證的數據。
本質上**,**區塊鏈就是一個賬本,可以讓互不信任的人,在沒有權威中間機構的介入下,充分信任對方來進行信息與價值互換。區塊鏈是分佈式數據儲存、點對點傳輸、共識機制、加密算法等計算機技術在互聯網時代的創新應用模式。
區塊鏈的****核心優勢就是“去中心化”。區塊鏈採用純數學的方法建立分佈式節點間的信任關係,形成去中心化的可信分佈式系統,從而產生交易、驗證交易、記錄交易信息、進行同步等活動均是基於分佈式網絡完成的,創造出了一種公開的、透明的、可驗證的、不可篡改的且可追溯的技術體系。
**“去中心化”的核心特質可以釋放巨大的技術優勢,**創造出更加真實、高效、安全的網絡空間。它保證了點對點網絡交流意願的真實性、極大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中心化模式”給全網絡帶來的交易風險。
**區塊鏈在司法方面的流行正是基於區塊鏈的去中心化及其衍生特徵。**作為一種技術,區塊鏈最早引入司法審判,正是為了解決互聯網案件的存證舉證問題,即為了確保電子數據作為證據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可信度。
2012年,我國在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進行修改後,分別在民訴法63條、刑訴法48條中提出把電子數據列入法定的證據分類。在法律對電子數據運用於司法領域的存證、舉證、示證做出了具體的規定後,電子數據終於走上了法制化進程。
與此同時,由於電子數據易修改、易偽造、難辨別的特點,法院對電子數據作為證據依然****謹慎。針對在線訴訟中電子證據取證難、存證難、認證難的問題,“區塊鏈+司法”模式及時破解了電子證據的困境——利用區塊鏈技術防偽造、防篡改的優勢,大幅提高電子證據的可信度和真實性。
當前,北京、廣東、山東等許多地方法院都建立了區塊鏈存證平台,主要就****應用在電子證據的取證環節。杭州互聯網法院在2018年6月,宣判了全國首例區塊鏈存證案件,第一次確認了區塊鏈存證的法律效力。
此外,利用區塊鏈的信任機制,開發智能合約,還將有助於司法公正高效****的實現。智能合約的實用本質上就是為了高效處理違約行為,減少人為參與和干預,實現網絡行為全線上進行,並且能夠確保這種行為的真實有效可信。
比如,2019年,杭州互聯網法院就****推出“5G+區塊鏈”涉網執行新模式,發佈了基於司法區塊鏈技術的智能合約司法應用,並將網絡購物和互聯網金融這兩個領域納入其中,實現網絡數據和行為全程記錄、降低人為篡改的可能性,保障互聯網經濟有序發展。
2020年,該院進一步探索推進5G﹢區塊鏈執行模式的創新舉措。4月28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執行員化身“帶貨主播”,通過5G+VR技術,720°全景直播介紹3輛司法待拍車輛,並在線與觀眾互動。直播全過程通過5G區塊鏈執法記錄儀實時上傳至杭州互聯網法院司法區塊鏈平台存證,保證在線看樣過程真實可信,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區塊鏈應用司法仍面挑戰
儘管區塊鏈司法存證優勢明顯,發展潛力巨大,但就目前來説,區塊鏈在司法領域的廣泛應用中仍存在一定的挑戰。比如,區塊鏈關鍵技術薄弱、業務流程與實際上鍊分離、電子證據認證法律規範未明確等。
當前**,區塊鏈技術仍處於早期的發展階段,存在着技術承載力不足、上鍊帶來的信息隱私安全保護技術不成熟、系統穩定性不強等問題**。
由於司法業務的特殊性,司法部門具有海量的數據資源、複雜的主體協同關係。一方面,區塊鏈技術有限的可擴展性無法覆蓋所有的業務場景。而另一方面,區塊鏈技術存在數據透明性,即鏈上的所有參與方均有查看數據的權限,司法數據互聯中所存在的隱私安全風險不容小覷。
此外,如何確保數據的安全是很多公共機構共同的擔憂,而這就涉及到一個去中心化的問題,即怎麼樣形成,或者説是否真的能夠形成“人人可監管、人人有獎勵、人人有責任”的監管形態。然而**,目前的大多數司法區塊鏈都以聯盟鍊形式存在,在入鏈條件上設有一定門檻和主導部門審核的環節,所謂的去監管並不是個徹底的概念**。
而區塊鏈在司法領域的運用可以在最大程度上讓數字化的過程進行不可篡改的留痕與可追溯,這對於糾正冤假錯案能起到一定程度的改善。比如浙江省樂清市人民法院的朱慧呀法官公然濫用權力違紀違法的在案件庭審及代理詞完結之後,在背後不可告人的利益驅動下公然教唆原告變更訴請,然後配合原告來進行無理的勝訴判決。以及柳市人民法庭某副庭長隨意開具調查令,跨地區的調查其他法院管轄的信息,然後其利益關係人利用地方關係所開具的調查令調查其他地區管轄的案件信息在其他法院做證據使用。這些胡亂濫用權力的行為,在採取區塊鏈的去中心化全過程留痕後,不僅能在事後進行有效追查處理,同時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一些司法人員私心凌駕於法律之上的行為於扭曲心態。但區塊鏈技術在司法領域的應用也同時存在困境,那就是如何對司法干預進行留痕。
同時,司法的嚴肅性在數據世界也一樣適用,司法的審慎性必然要求對訴訟相關數據進行審查和監管,這就造成了法院對數據的中心化監管(或弱概念的去中心化)與區塊鏈去中心化性質之間的失衡。
**最後,**在區塊鏈技術面前,法院也應當準備好應對和解決司法區塊鏈所帶來的一些新的困惑和問題。法院在判斷數字貨幣、不動產糾紛等各種區塊鏈訴訟事實認定問題也許會突破原有的法律規定。比如,法院應當預見到區塊鏈智能合約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包括自行執行補救措施的適當性問題。這意味着,法院需要重新審視法律規定,進而真正實現區塊鏈與司法的協同發展。
當今時代,以信息技術為核心的新一輪科技革命正在孕育興起,網絡化、數字化和智能化的深度交融發展,已經成為當下社會變革不可逆轉的根本趨勢,有力推動着社會發展。不久前,中共中央印發的《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對法制中國建設提出了具體的指導思路以及具體的推進實施時間表。由此看來,司法擁抱科技,科技重塑司法都已成必然趨勢。
突破司法守舊的傳統,主動融入互聯網時代,積極投入新技術的開發和應用,是司法順應時代,煥發活力的生動體現。區塊鏈技術進入司法應用以解決當前司法審判中的系列瓶頸和難題的可能性,足以讓這一技術得到認真嚴肅的對待,使其發揮真作用,也推動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