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認為明星後援會應依法登記,並接受年檢_風聞
郭肖-观察者网编辑-2021-03-10 20:33
【本文轉載自中國青年報】
全國政協委員、柳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韋震玲長期關注未成年保護和預防未成年犯罪問題,她今天在接受採訪時表示,現在的追星變成“流量為大”,背後存在利用粉絲牟利的黑灰產業鏈,部分青少年也成為受害者,法律監管的諸多空白亟待彌補。

在審議兩高報告的小組會上,韋震玲提出“重視整治粉絲文化亂象”的建議。她認為,粉絲文化已成為拉動娛樂產業發展的重要動力,有積極的一面,但是亟須予以規範。現在已經出現的種種亂象,對心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產生錯誤導向,“明星粉絲中青少年佔據一定的份量,他們沒有收入來源,一聽號召紛紛去籌錢或是買應援禮物,為偶像大量‘氪金’(為追星活動付費)。”
韋震玲告訴記者,青少年喜歡明星,可以樹立榜樣以激發自己努力學習,“我的偶像很優秀,我也要優秀”,嚮明星的優秀品質看齊,從正能量來講,這種正確的引導都是很不錯的。
“現在最大的怪圈是引導心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瘋狂去追捧。”她説,由於資本的介入和利益的掛鈎,近年青少年追星亂象愈演愈烈。比如集資給明星送金條、奢侈品等應援禮物,收買營銷號為明星及相關公司打榜帶流量,網絡罵戰詆譭誹謗其他明星或明星的粉絲,逃課去幫明星造勢,花錢請人在機場代拍,侵犯他人隱私、擾亂公共秩序,“這些已經不止是簡單的不良追星行為,有的已涉嫌違法犯罪”。
在這些亂象中,起到重要組織動員作用的是明星的粉絲後援會。韋震玲説,演藝明星的粉絲後援會在運作上實際已經是社會組織,通過網絡組織人員、籌集資金,號召粉絲買明星代言的產品,具備了較強的社會動員能力,對於它們的約束、管理目前是真空狀態。
韋震玲建議,粉絲後援會應該在民政部門登記,明確責任,規定權利、義務,“能組織做什麼活動,是否能夠籌集經費,在哪個層面籌集,必須按照相關規定登記備案,依法開展活動、接受年檢。”
從明星角度來講,韋震玲説,演藝明星作為在社會有影響力的公眾人物,收受應援禮物本身是不道德的。對青少年和大眾的認知方面是不良的導向。明星所在的公司也要承擔起社會責任,在合約管理上對明星的行為加以約束。
她建議,兩高在治理粉絲文化領域與有關部門聯合,從司法角度加大治理力度,還粉絲文化一片清朗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