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為何隔空起訴“鄭國恩”?有何實際作用?_風聞
西域都护-西域都护官方账号-新疆在地观察家。公众号:西域都护2021-03-10 19:19
經常關注新疆新聞尤其是涉疆國際新聞的朋友估計都快累覺不愛了,無他,外媒們的表現實在是太“優秀”了,具體請參見大漠蜀黍“應聘”BBC的視頻。
然而長期以來,我們應對這些造謠污衊抹黑的方式基本就是輿論譴責,從外交部到自治區政府都是各種輿論還擊。當然這是沒有錯且非常必要的,但是否還有其他更狠的招式呢?答案是——有的。
昨天,一則消息吸引了筆者的關注,新疆民眾和企業起訴了一個叫鄭國恩的人。
這個鄭國恩究竟是什麼人?
別誤會,這貨可是貨真價實的德國人,別被中文名給騙了。
阿德里安·曾茲,德國人,1974年生人,英文名Adrian Zenz,自取中文名“鄭國恩”,曾供職於“德國科恩塔爾歐洲文化與神學學院”,他還是美國極右翼組織共產主義受害者紀念基金會的成員,也是美國反華研究機構骨幹。
為什麼要告他?很簡單,這貨打着“學術研究”的旗號,不斷炮製反華謠言,尤其熱衷炮製涉疆謠言。
自2016年底開始,此人在推特賬號上不僅頻頻發表和轉發涉疆言論,大肆歪曲污衊中國政府治疆政策,還從2018年至今相繼編造《“墨玉名單”:關於中國在新疆拘留行動的剖析》(簡稱《墨玉名單》)《絕育、強迫墮胎和強制性節育——中共鎮壓新疆維吾爾族出生的運動》(簡稱《強制節育》)等十餘篇反華涉疆報告文章,拋出“百萬維吾爾人被非法拘禁”“新疆對少數民族實行強迫勞動”“新疆對維吾爾族等少數民族採取強制性計劃生育政策,抑制少數民族人口的增長”“滅絕少數民族文化”等危言聳聽的謬論。
這個從沒來過中國更沒來過新疆的“專家”裝出一副中國、新疆問題專家的嘴臉,還故意起了箇中國名。
鄭國恩在推特等社交媒體上頻頻發表涉疆言論,炮製涉疆虛假學術研究成果,受到西方媒體追捧。受其謠言誤導,部分國家和企業減少甚至停止自新疆進口棉花及棉花製品,新疆部分棉農、加工企業遭受較大經濟損失。
這次針對德國人鄭國恩的民事訴訟案,反映出中國民眾法治意識和跨國維權意識的增強。對於鄭國恩之類的人員或機構,不排除還會有更多受損的企業和個人提起訴訟申請。
新疆不少企業和民眾都深受其“強迫勞動”謠言之害,無故蒙受很大損失,大家還記得之前美國的所謂“新疆棉花禁令”嗎?
去年(2020)年,美國宣佈禁止新加的棉花和棉製品、番茄及番茄調味料進口。熟悉新疆經濟的人一定知道,棉產業、番茄產業等是新疆的重要支柱產業,涉及很多人的生計。儘管有國家和巨大的內需市場託底,但出口訂單取消帶來的一系列連鎖反應(例如來回運費、重新加工整理產品費用,價格波動以及重新尋找買家期間資金流動性降低等)還是會讓新疆的農户和企業蒙受損失。
所以這次新疆企業和個人起訴鄭國恩時提出的請求就是賠禮道歉、恢復名譽並賠償損失。個人推測,賠禮道歉恢復名譽説的就是“強迫勞動”“奴工產品”這些莫須有的污衊,賠償損失則是上文推測的經濟損失。法律依據來自《民法典》總則部分第179條。
可能有朋友會疑惑,身為被告的鄭國恩人不在中國更不在新疆,在新疆的法院起訴有管轄權嗎?其實這不是問題,雖然我國民事訴訟原則上採取“原告就被告”方式確定管轄(即原告到被告住所地起訴),但也有許多例外。其中起訴侵權行為就可以在“侵權行為地”起訴。何為“侵權行為地”?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都可以算。
回到今天的主題。鄭國恩人在國外,炮製的涉疆謠言也發表在境外媒體和平台上,侵權行為實施地不在中國。但是他的涉疆謠言讓新疆的企業和個人蒙受巨大損失,我國新疆屬於侵權結果發生地,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具有當然的管轄權。
下一個問題,起訴能有什麼實際效果嗎?
坦率地講,如果從一般人提起民事訴訟的角度看確實效果不“實際”。被告人在國外,我國的民事判決要執行就必須通過國際司法協助,這當中很難避開國際政治爭鬥,更何況鄭國恩的造謠行為本身就不是單純的嘴賤而是有意識的政治抹黑,指望有關國家協助中國執行判決顯然難度極大。
但這絕不是毫無意義的行為。
首先,我們的反擊從單純的輿論譴責過渡到了法律手段,這本身就表明中方“丟點幻想 準備鬥爭”的態度;
其次,雖然從單純法律角度看這份判決的可執行力不強,但它完全可以成為我國下一步涉疆鬥爭的支點和依據。不明白的朋友回憶一下孟晚舟案,明明是政治操作卻偏偏披上一層“依法裁決”的外衣。那麼好,既然你們這麼喜歡玩法律遊戲,那咱也如法炮製,來個“師夷長技以制夷”,用魔法打敗魔法。
再説明白點,這份看起來“沒用”的判決書可以成為我國後續反制措施的依據,比如對有關個人、企業、組織甚至國家實施制裁、沒收、扣押其在華財產。畢竟咱們是法治國家,辦事還是要依法的嘛。
鄭重聲明哈,對於判決後我們可以採取的進一步措施純屬我的個人猜測,算不得數,也不代表任何個人、企業、政府的意見。就像長安街知事説的,“正義的清算”即將開始,而且是依法的清算!
作者:綠洲獵鷹,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