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趙冬苓:建議分等級懲戒劣跡藝人,部分人期滿後可以解禁_風聞
西风-好喜欢保罗索鲁哇2021-03-10 16:26
近幾年,娛樂圈不時爆出的一些“逆天大瓜”一再挑戰道德倫理及法律底線,引發輿論關注。隨着全國兩會拉開帷幕,劣跡藝人這一問題再次成為委員及網友關注的焦點。
據鳳凰網今日(10日)消息,全國人大代表、《紅高粱》《幸福到萬家》編劇趙冬苓建議,(錯誤輕微的)劣跡藝人懲戒期滿後可以復出,受其牽累的作品可以復播;另外,如果藝人退圈,作品遭到封殺,片方可考慮向劣跡藝人本人進行索償。
還記得嗎?鄭爽“代孕風波”後,其多部作品受影響,網上一個最火的段子是疑似鄭爽合作的某製片人稱,“如果能讓劇播出,説張恆的孩子是我生的也行”。
趙冬苓指出,藝人頻頻被爆出私德有問題,也是現在資本面臨的一個巨大的風險,製片方不是警察、偵探,沒有權利去幹涉別人的私生活,但現在一部劇或者一部電影的投資都上億,在這種情況下,一個藝人出現了問題,你可以要求他賠。
“一個明星可能會牽累七八部作品,你比方説高雲翔出事兒的時候,受他牽累的就有好幾部,吳秀波出事兒的時候,也有好幾部”,趙冬苓透露,其實(這種情況下劣跡藝人往往)賠不起,“據我瞭解,現在一般的製片方都會和演員事先在合同上籤訂這樣一些條款,你如果在這期間發生了這樣的風險,應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但事實上我覺得杯水車薪解決不了問題。”
趙冬苓透露,“從中宣部給我的答覆來看,對劣跡藝人的懲戒有些方面已經有了規劃,那麼我們也看到了演員協會,一些專業協會,都在成立道德懲戒委員會,可能根據他們犯錯誤的程度,規定不同的懲戒期。”
那麼劣跡藝人懲戒期滿之後呢?趙冬苓認為,懲戒期滿以後,有可能劣跡藝人能夠重返演藝市場,那麼受他們牽累的這些作品也(應該)播出,但是如果説劣跡藝人犯的錯誤比較嚴重,這些人就得退出演藝市場,受牽累的作品可能就要考慮比方説重拍,比方説換頭,這種情況下,片方可以考慮向劣跡藝人本人進行索償。
本月6日,趙冬苓在接受中新網採訪時也曾談及劣跡藝人問題,她表示,藝人享受了作為明星偶像的紅利,所以理所當然他們對自己應當有更高的道德要求,一旦出了問題應當承擔後果這是無可厚非的。

她建議,對這些人的懲戒應當有規則有章程,“這個就屬於大家在實踐中探索,比方説,這個人説了一句錯話那麼導致的一些不好的影響,或者是有些道德層面的問題,再一個可能屬於法律上的問題,針對不同的問題有不同的懲戒。”
當時,她也談到了受這些劣跡藝人影響的作品,認為“一個是要找他索賠,另外要想辦法補救,如果説他的錯誤不是那麼嚴重,那麼給他一個比如説一年兩年的懲戒期,懲戒期滿後,一個是他可以復出,另一個是受他影響的作品也可以播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