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官如何處理彩禮糾紛?_風聞
浸溪兰芽-2021-03-10 09:19
從法律上説,男女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才是結婚。但在民間風俗裏,較之結婚手續,訂立婚約、給付彩禮更象徵了男女雙方對婚姻的重視與美好願望。若因故未能履行婚約,如何處理男方給付的彩禮,就成為比較棘手的問題,實踐中因彩禮返還問題引發的大量糾紛訴至法院,如何妥善處理彩禮問題,考驗着法官的智慧與耐心。近日,師宗縣人民法院的法官就成功調處了一起因返還彩禮引發的糾紛。
唐某與古某經人介紹後自由戀愛,隨着感情的深入,雙方開始商量結婚事宜。按照當地習俗,唐某與古某訂立婚約時向古某的家人給付了禮金人民幣10000元、紅包人民幣418元及酒、肉等物品。此時的古某仍是未成年人,無法辦理結婚手續。後古某來到唐某家生活了一個月左右即自行外出,至今無法取得聯繫。因古某將婚姻當兒戲一走了之,唐某無奈之下遂要求古某父親古某甲返還其訂婚時給付的財物共計11770元。遭到古某甲拒絕後,唐某請求當地村委會、司法所進行調處,但古某甲認為古某屬於失蹤而非悔婚,其已經向公安機關報案,堅持不予退還相關彩禮,調解未能成功。唐某遂向師宗縣人民法院起訴。
被告古某甲在庭審過程中一直堅持自己的主張,要求其主動返還彩禮的可能性不大,若是直接判決,訴訟、執行的週期較長,不利於原告及時實現其訴訟主張。辦案法官決定以調解方式處理本糾紛,那麼,如何開展調解工作? 首先,針對被告古某父親認為古某失蹤數月,可能涉及刑事案件的主張,辦案法官到當地派出所詳細瞭解了古某家人向公安機關報案的過程,經過與民警的溝通確認,排除了古某因犯罪行為失蹤的可能性;然後,辦案法官向之前調處本案的村委會、轄區司法所詳細瞭解當事人起訴前的調解過程,確定當事雙方的爭議焦點;前期準備工作就緒後,辦案法官通知當事雙方到轄區司法所就地調解糾紛。調解過程中,古某的父親一直“固執己見”,堅持等到女兒安全回家後才返還彩禮,調解一度陷入僵局,但辦案法官堅持從法律、情理入手,耐心説服終於讓古某甲認識到只有通過雙方和解才能圓滿處理糾紛,避免因為本案影響女兒以後的人生道路與婚姻生活,唐某也考慮到古某與其共同生活了一段時間,同意部分返還彩禮的調解意見。最終,在法官主持下,雙方簽訂了調解協議,古某父親同意在一個月內返還男方支付的5000元彩禮。
辦案札記
雖然法律為處理彩禮返還糾紛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但實踐中,處理彩禮返還問題還需要明確彩禮的範圍:只有按照當地習俗並以結婚為目的給付的數額較大的財物,才屬於彩禮,否則應當按照一般贈與處理;同時,在確定彩禮返還數額時應當區分男女雙方是否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綜合考慮彩禮數額大小、共同生活時間長短及男女雙方是否具有過錯等因素,合理確定返還數額。 同時,法院裁判除了裁斷是非曲直之外,還需要及時保護、實現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實踐中司法者既要杜絕“和稀泥”式的過度調解導致犧牲守法者的合法權益,讓不守法者得利,又要避免法院裁判淪為一紙空文。當下,法院執行工作成為普遍難題,司法者在謹守法律底線的前提下,應當儘量通過調解工作增加義務人主動履行義務的可能性,避免因當事人陷入漫長的訴訟、執行程序,合法權益得不到及時維護造成的司法權威不斷消解的負面影響。
隨着社會經濟轉型和人們權利意識不斷覺醒,各類矛盾糾紛不斷湧入法院,法官在處理相關糾紛時,應當加強與其他部門的溝通、聯繫,形成辦案合力,才能更好地處理矛盾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