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徵遺產税要把握好最佳時機_風聞
余丰慧教授-华中科大兼职教授,经济学家,著名财经金融评论家。2021-03-10 22:04

所謂遺產税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對死者留下的遺產徵税,國外有時稱為“死亡税”。當代徵收遺產税的目的已經非常單一,就是為了縮小貧富差距。不過,遺產税起源於時卻是為了籌集戰爭軍費資金。最早產生於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出於籌措軍費的需要,埃及法老胡夫開徵了遺產税。近代遺產税始徵於1598年的荷蘭,其後英國、法國、德國、日本、美國等國相繼開徵了遺產税。近代各國開徵遺產税的主要目的也是為了籌措戰爭經費,戰後即停徵。遺產税進入20世紀後才把主要目的轉變為調節社會成員之間的貧富差距。
爭議遺產税!徵收遺產税給國家帶來的最大弊端就是導致資本財富大量轉移和流出到其他國家,嚴重時影響到本國的投資資金,帶來經濟發展的民間資本嚴重短缺。因此,很多國家開徵遺產税幾年後由於承受不了對經濟的衝擊都紛紛停止徵收遺產税,比如: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意大利相繼停徵了遺產税。從2006年2月11日開始,香港正式取消遺產税。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取消遺產税將吸引更多本地及海外投資者投資香港,令香港繼續成為亞太區內主要的資產管理中心。同時,此舉還有助於提高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競爭力。新加坡也在2008年取消了這一税種。而2007年,中國台灣地區遺產税最高邊際税率50%,當年就流出3億美元資金。2009 年,中國台灣地區將遺產税的最高邊際税率由50%調降為單一税率10%,結果當年資產流入就達207億美元。
中國大陸徵收遺產税必須考慮對經濟這個致命影響,必須把握好時機。這個最重要的時機考量是宏觀經濟環境狀況。目前,中國人均GDP剛剛突破1萬美元,農村農民剛剛全面消滅脱貧。邁向富裕國家的新徵程剛剛起步,經濟邁向更高層次發展階段對資本需求仍然很大。一個很長時期中國必須以吸引全球資本投資為主。這個時候推出遺產税必將與這個宏觀經濟背景完全背離。一個國家在人均GDP達到2萬美元以上才能動議開徵遺產税事宜。
如果開徵遺產税,必須在起徵點上考慮周全。2006年以前,根據香港税法,不論是香港永久居民,還是因工作在港居留,如果財產擁有者在港資產(包括房產物業、股票及奢侈品等)達750萬港元或以上,去世後均要繳交遺產税,税率最高可相當於資產價值的15%。參考美國聯邦遺產税(“Federal Estate Tax”),美國個人財產贈與配偶或慈善機構的不徵遺產税。贈與子女的,每人有超過5百萬美金的免税額度,夫妻二人加起來超1千萬美元的免税額度。根據美國2015現行税率和物價水平,99.85%的房產根本無需繳納聯邦遺產税。
因此,在中國人均GDP達到2萬美元以後,如果開徵遺產税的話,起徵點應該至少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税率不超過5%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