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這個系統裏負責審理行政處罰案件的工作人員,“人壽被罰51萬”被誤讀了_風聞
爱吃甜豆腐脑-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2021-03-11 08:08
【本文來自《員工舉報上熱搜兩週後,中國人壽黑龍江省分公司被罰51萬》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瀟湘夜雨來來來,我自罰一杯,你們大家就不要再吵吵了。
借個樓吧,我澄清一下。寫這篇文章的作者是在胡言亂語強扯關係。
我是這個系統裏負責審理行政處罰案件的工作人員,當然我不是黑龍江局的。我分析一下這文章胡扯在哪裏。
黑龍江局的處罰決定書,罰點是內控機制不健全,但嫩江支公司被舉報的問題是套取費用,這兩件事扯不到一起去。更何況,嫩江支公司是歸屬黑河銀保監分局管轄,處罰決定書當然也應該是黑河分局發的。
另外,從銀保監繫統的行政處罰程序看,這就更不可能了。銀保監的行政處罰要先立案,立案以後才組成調查組,調查過程怎麼着也得兩三個工作日。然後要寫調查報告,整理證據材料,這個過程,再快也得十天半個月。行了,就算移交了調查材料,處罰辦公室接收了,處罰辦公室還要寫審理報告、草擬處罰意見告知書呢,這個過程,就算把審理人員累吐血了,審查材料又起草報告也得三五個工作日。然後再經過行政處罰委員會審議,委員們簽字同意了以後才能發出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當事人簽收10個工作日內,如果沒有提出異議,10個工作日後才能發出處罰決定書。
對了,銀保監的行政處罰程序都是這麼搞,沒有特別程序,根本不可能這麼快就見到處罰決定。
也就是説,無論如何,即使接到舉報的當天就立案,然後所有程序都是加急辦理,到現在也就過了半個月,程序是根本走不完的,起碼那十個工作日的申辯期是一定要給的。這十來天,能走到移交調查報告這一步都算是快了。
我不太懂作者寫這篇文章的意圖是什麼,對這份處罰決定書根本沒有任何調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