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不過就是個“三陪”,真有糾紛都躲得遠遠的,完全可以取消?_風聞
夜半三更我打更-2021-03-12 13:21
【本文來自《大家都在吐槽中介費過高,説明這個模式本身有問題,有啥好的解決辦法嗎?》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我賣過房、也買過二手房,經歷過中介多次。
我個人認為,中介不過就是一個三陪:
一陪:陪着你看房,房子好壞一般都是房主介紹、買家自己判斷。
二陪:陪着你和房東談價,一般不多説。只有到眼看成交不了了,他撮合一下。
三陪:陪着你去辦手續,所有的事都是你在辦。
在三陪的過程中,買家賣家每次都出現,中介就是一電燈泡。能體會到他們有用的就是籤個居間合同,除此之外就是收中介費。真正有買賣糾紛了,你看看網絡新聞,中介基本上都是能有多遠就躲多遠,使勁撇自身的責任,壓根就不去面對。有時候為了促成所謂的成就,不惜出賣良知,替賣家隱瞞缺陷、缺點或其它負面信息。
我的經驗就是,中介這一行可以取消,中介沒用而且價還高。
制定規矩,房屋銷售必須經過小區物業公司,房屋信息可以像一般商品一樣在類似淘寶等網上發佈、也可以在相關網店的相應版塊由各小區物業發佈。這樣,信息公開化、透明化、廣泛化。需求一方通過物業去看房,看房由有關部門制定看房費用,一次多少錢。既增加了物業的收入、又體現了物業的服務意識,還會杜絕跑單。雙方達成買賣意向,由物業公司出具協議(協議必須使用由房管局統一制定的格式性協議或合同),拿着協議雙方去房管局辦手續,房管局堅持,非該小區物業出具的買賣協議不得辦理房屋買賣手續。
好處:
1、房屋狀況,小區物業公司最瞭解,説的最清楚。能夠杜絕假房東、二房東;杜絕介意凶宅者買後產生矛盾。中介經常為了成交,惡意隱瞞的案例不在少數。
2、避免了中介與物業保安的衝突,因為這樣一來就沒有中介闖小區的狀況發生了。為此中介和保安打架的事情多了去了。
3、避免了中介公司一天到晚像蚊子一樣不斷地給業主打電話問“你房子賣不賣?”,傷害不大、騷擾力極強!我就是不堪騷擾,最後無奈在XX網上發佈出售消息,報價總比當前價高一倍。騷擾電話驟減80%以上。
4、最大的好處就是,老百姓實惠了,沒有了華而不實的、沒有不要支出的、高昂的中介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