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mocracy國家間沒有戰爭?倘若是的,那説明了啥?_風聞
长风-2021-03-12 08:50
democracy信徒們有一個重要的優越感,就是“democracy國家之間沒有戰爭”,咱且不論跟以democracy自稱的那個利益團體進行戰爭或存在戰爭威脅的國家到底為啥不是democracy、是因為那個利益團體嘴巴一開一合就定了的還是因為存在什麼客觀標準,咱就當這是個普遍規律,那麼,這事能説明啥?
主體之間互相不發生“戰爭”、或者説,更普遍一點到個體層面,就是不發生物理(肢體)層面之間的衝突,在哪一種國(人)際關係中最普遍?在主奴關係中。
其餘的,無論是親人、朋友、同志、同事關係,還是上下級關係,發生物理層面衝突的可能性,都比主奴關係更高。最不可能發生物理層面衝突的,就是主奴關係。
為啥呢?因為,主奴關係並不是平等人格之間的關係,而是人與物的關係,你跟你的手辦有發生物理層面衝突的可能性嗎?
只要是平等人格之間,必然有發生物理層面衝突的可能性,而且,越是關係親密,可能性越高。常言道,勺子總會碰鍋沿,舌頭牙齒也會打架。為啥?因為,只有在個體的物理層面,才是實打實的“平等”,沒有什麼社會地位、社會資源、機變口舌之類東西的加持,迴歸純粹的個體本身,在個體本身的“存在”層面上,才是最接近“平等”的現實狀態。
物理衝突,必然會發生在持續的平等主體的相處過程,對於這種必然現象,只能規範其發生形式,比如杜絕以大欺小、以強凌弱,以及儘可能的防止不可逆的傷害和損失的結果,而不可能也不應該追求“不發生物理衝突”,如果要單純的追求“不發生物理衝突”,最終只能有一個方向,就是主奴或者説人-物關係。
democracy信徒的説辭中,把“戰爭”等價於了欺凌、暴虐、劫殺,殊不知,對抗欺凌、暴虐、劫殺的戰爭,也只能以戰爭手段。戰爭,本身是個手段措施,不是動機初衷,也不是收成結果,沒有善惡屬性。他們以“善”(追求和平,豈不是善到沒邊了)的名義去消解“戰爭”手段,只能消解“善”的初衷驅動的戰爭手段,於是,“惡”的戰爭,就“入無人之境”了,對了,沒有平等對手的抗爭,“戰爭”都不會發生了呢,因為只剩下欺凌、暴虐、劫殺了。
國際與人際,本質邏輯並無不同,於是相應的,也是必然的,democracy信徒們在個體層面,也要消解“打架”這一物理衝突的現象,而同樣道理,他們還是隻能消解“善”意驅動的“打架”,那就只剩下“惡”意驅動的“打架”了,當然,還是同樣道理,只有一邊在物理層面進行“衝突”,那就沒有“打架”了。
要對抗和消滅的,是惡意驅動的物理衝突,比如欺凌、暴虐、劫殺,而用以對抗和消滅的手段,只能是同樣形式的物理衝突手段,因為,物理衝突手段,本來就是最原始的手段,情理、事理,以及法律,是高級存在,人家既然已經返璞歸真了,用上最原始手段了,那就是放棄了高級手段了,人際(國際)之間的交互,可是得兩邊有交流渠道上的共識,才能進行的,剃頭挑子一頭熱,沒法進行啊。人家選了方式了,又必然是不肯用其它方式了,那麼你説你還能用什麼樣的方式與之交流?
“沒有戰爭”、“不能打架”,這種宗旨的必然趨向,就是“奴化”。就在當前的“美國(西方)主導的國際秩序中”,一個國家成了美國的經濟殖民地,能讓美國為所欲為予取予求了,那自然就不會“有戰爭”了,於是,這國家就“democracy”了。對於任何戰爭發動者來説,如果有其它手段達成目的,幹嘛還要“戰爭”呢?畢竟,這最低級、最原始的手段,必然是最低效的啊。所以,讓貪婪者予取予求,他自然不會“發動戰爭”了。而“最強大戰爭機器”無心戰爭,那麼其治下的“經濟殖民地”之間當然也不會“有戰爭”了,妨礙人家發財的呀。所以,“democracy國家之間就沒有戰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