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半路趕下“怪乘客”,6天后乘客屍體被發現,司機要賠嗎?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1-03-15 14:01
來源:瀟湘晨報
126人蔘與16評論“乘車不支付車費,屬於‘崩’車行為,死亡是在下車後六天,與我沒有任何關係。” 2019 年 1 月 8 月 12 時中午,在遼寧朝陽市開出租車的司機老黃(化姓)遇到了一件鬱悶的事。車上載了一個舉止奇怪的乘客,一直找不到準確目的地,老黃眼見收不到車費又不想浪費時間,於是讓乘客中途下車。
不料,6 天后該乘客的屍體在附近小樹林被發現。家屬於是將老黃和出租車公司訴至法院,索賠 71 萬元。
老黃覺得很委屈。近日,該案的一審判決書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開,老黃被判需要賠償死者家屬 10 萬元。這是為什麼呢?

司機見乘客精神異常要求其下車
判決書顯示,2019 年 1 月 8 月 12 時 30 分許,死者小軍在遼寧朝陽市雙塔區陽光賓館附近乘坐老黃駕駛的出租車,前往朝陽縣黑牛營子鄉范家溝村親屬家,因無法找到準確位置,車輛行駛至朝陽縣時,小軍要求去往朝陽縣瓦房子鎮的親屬家,期間老黃髮現小軍精神異常,要求將他拉回朝陽,但遭到了小軍拒絕。眼見着小軍不能支付車費,因此當車輛行駛至 206 省道朝陽縣北處,老黃要求小軍下車。小軍下車後,被告老黃駕車離去。
當日 18 時許,小軍家屬尋找小軍未果後報案,公安機關通過調查,與老黃取得聯繫,按照老黃提供的路線尋找,未發現小軍蹤跡。
老黃在公安機關詢問時,這樣形容當時的情況。
“我把車已經開到 206 省道了,當時我就想我拉着他也是白拉,我還不如回城拉幾個去朝陽的人掙點錢,我把他拉到尚志村北頭 5、6 百米處,我就和他説,你也沒有錢,你下車吧,他説沒錢你讓我下車嗎?我説你沒有錢你也下車吧,也不能白拉着你,老拉着你。當時他也沒有説話,直接就下車了。“老黃稱,在讓小軍下車後,他還給妻子發微信吐槽了這件事。
乘客 6 天后被發現身亡,司機被判賠 10 萬
2019 年 1 月 14 日,經人報案在朝陽縣小淩河邊樹林內發現一具屍體,經小軍家屬確認死者為小軍,公安機關對屍體表面檢查,無明顯暴力外傷致其死亡,事後原告等家屬未申請對屍體進行解剖檢查。
2019 年 2 月,小軍家屬將老黃和出租車公司訴至法院,索賠 71 萬元。
判決書顯示,老黃不是該出租車的實際經營者,他是按照一天 80 元的租賃費從別人手上租來的。因此他和出租車公司之間沒有僱傭關係。
遼寧朝陽縣法院一審認為,根據現有證據無法判斷小軍生前的民事行為能力狀態,亦無法對小軍與老黃之間旅客運輸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認定。
但根據老黃在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中的陳述,可以認定老黃在運輸小軍的過程中,已經發現小軍行為、言語及精神狀態出現異常,老黃作為承運人既然已經實施了承載小軍的先行為,在發現小軍精神異常後,就負有對其進行協助、照顧、通知家屬、報案或送往相關部門的後行為義務,而老黃在沒有采取任何措施的情況下,要求可能存在精神疾病的小軍下車,顯然未盡到上述義務,因此老黃對小軍的死亡存在相應的過錯。
雖然小軍死亡後,親屬未要求對小軍進行屍體解剖檢查,火化前未申請死亡原因鑑定,法院無法確認小軍的死亡與老黃的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但法院亦不能排除存在因果關係的可能,故老黃對自身的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法院酌定老黃承擔賠償 10 萬元的賠償責任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