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鄭爽一部電視劇有1.6億片酬_風聞
郭肖-观察者网编辑-2021-03-16 14:04
【本文轉載自澎湃新聞】
今天(16日),鄭爽與張恆民間借貸糾紛案二審將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13日晚,張恆代理律師、北京市中聞(上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周俊接受了澎湃新聞記者採訪,對張恆方提交的證據首次進行了公開披露。
周俊告訴記者,在二審中,張恆方提交了20組證據,其中有2組新提交的證據,分別是張恆在美國的出入境記錄及其護照信息。
在此前一審中,原告鄭爽訴稱,她與被告張恆原繫戀人關係。2018年11月17日張恆因創業資金週轉,向她提出借款2000萬元。次日,鄭爽將借款匯至被告賬户。因雙方繫戀人關係,未簽署借條,亦未對借款期限及利率等作出約定。
2019年10月1日始,鄭爽多次向張恆催要無果,遂起訴,請求法院判令張恆歸還借款2000萬元並支付逾期利息。

上海靜安法院一審判決支持原告鄭爽的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法院判定支持鄭爽訴訟請求
此前,對於案涉款項性質,一審判決已有認定。一審法院上海靜安法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案涉款項性質。原告鄭爽提交了微信聊天記錄,證明案涉款項為借款,被告張恆提交了錄音聊天證據,證明案涉款項為原告支付被告的離職補償和預付工資。
上海靜安法院認為,首先,微信聊天記錄形成於轉賬當時,發生於雙方當事人之間,而錄音證據形成於訴訟前後,發生於雙方父母之間,從時間和主體上看,微信聊天記錄更能反映轉款當時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
其次,從內容上看,被告在微信聊天記錄中明確作出了“借”和“欠”的意思表示,原告在轉款當時也明確備註為借款,對於借款合意兩者能夠相互印證。而原告父母在錄音聊天中關於款項存在不同説法,可見其並不完全清楚涉案款項的具體情況。
因此,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記錄證據證明力高於被告提交的錄音聊天證據。
再次,被告一方面強調涉案款項系原告支付被告的離職補償和預付勞動報酬,名義上是借,實際上是給,另一方面又表示如果被告未來為原告創造的價值不足額,則退補原告,“給”和“退補”兩種説法本身即存在邏輯矛盾。
最後,被告確認與雙方共營公司存在勞動關係,並實際領取了部分報酬,同時又主張與原告存在勞務僱傭關係,本身亦相互矛盾。被告有關與原告存在勞務僱傭關係的辯稱意見,暫無充分證據予以證實,在此情況下,其主張案涉款項的給付系基於僱傭勞務關係而發生的預付報酬,法院難以認同。
被告確認涉案款項未用於雙方共同經營的公司,且除案涉款項外,雙方並無其他大額轉款往來,被告主張涉案款項系雙方同居期間財產分割糾紛的意見,亦不能成立。
因此,上海靜安法院認為,案涉款項宜認定為借款,對原告主張予以支持。若被告認為其與原告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務關係和經紀關係,主張勞務費及經紀報酬,可另行提起訴訟。
據此,上海靜安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了原告鄭爽的全部訴訟請求。被告張恆不服,上訴至上海二中院。
律師:2000萬元轉賬的發生有着前因後果
周俊介紹,張恆方在二審中提供的書證內容包括對兩人關係的證明,“最重要是同居關係,甚至更加超過。”
周俊認為,鄭爽和張恆有兩個代孕的孩子,在分手前,他們的關係甚至接近於事實婚姻關係,在財產、資金、工作方面高度混同。
周俊表示,兩人的微信聊天記錄可以證明,鄭爽與張恆自2018年4月相識,不久後建立戀愛關係;因鄭爽本身沒有團隊,2018年6月張恆便開始兼職處理鄭爽業務上的事情。2018年8-9月期間,鄭爽提議張恆辭去原來《這!就是鐵甲》賽事總監的工作,全職為其工作;這一期間,兩人開始就建立新公司討論細節性的問題,但兩人經營管理的理念存在分歧,張恆本人對這一提議仍比較猶豫。
2018年11月初,就張恆辭職為鄭爽全職工作的提議,兩人產生了一定分歧。周俊提供的微信聊天截圖顯示,同年11月16日晚9時許,鄭爽提出自己“工作起來六親不認的”,又提出“我們一個月約會一次好不好”“或者兩個月約會兩天”……“還有我説的你考慮好沒我説的事”。
張恆對此回覆稱 “你説2000的事麼” “所以就是和你分居這樣麼” “2000的事我沒想清楚……我暫時還是覺得奇怪……”“我不想像小白臉”……微信聊天截圖顯示,當日晚約11點至第二天(11月17日)凌晨1點,張恆告訴鄭爽自己一個人在酒吧,這段時間其未得到鄭爽的微信回覆。
1時許,張恆表示“2000我借了……”“2000的問題就這麼定了”“我每個月1塊錢”“你説的條件我都接受了……”“聽起來也就一年時間長度的樣子”“我成長不起來……其實也配你不上”“你知道借錢和不借錢對我而言意味着什麼嗎”
一審法院判決書顯示,17日張恆還通過微信表示“這個公司……我收你2000借款,我從這個借款中投1000,可以嗎”“我離職了……我只是回來不知道怎麼和你犧牲東西對等,所以我前面就決定了,我欠你了,2000w、1000w、7000w我都欠的起”等。
11月18日,即發生了鄭爽對張恆2000萬元的轉賬,鄭爽在轉賬中備註了“借款”。對此,一審法院認為,被告在微信中明確作出了“借”和“欠”的意思表示,原告在借款當時也明確備註為借款,對於借款合意兩者能夠相互印證。
但周俊認為,2000萬元轉賬的發生有着前因後果,是鄭爽多次提議、並提出分居後,張恆才説算我借的;聊天記錄中,張恆自始至終沒有借貸的意思表示,亦沒有要自己創業的意思表示。
2000萬元款項用途
張恆代理律師周俊還表示,從2000萬款項的用途也可以看出,張恆沒有借款的意思表示。
周俊稱,相關賬户流水證據顯示,2000萬中約200多萬花在了鄭爽的手機、衣服、送父母的禮物、鄭爽張恆兩人旅遊等雙方日常開支中,還有200多萬花在了鄭爽演藝工作所需支出、鯨乖乖公司運營及裝修費用、鄭爽家裝修費用等方面。
此外,90多萬投資給了與鄭爽相關的服裝公司,20萬投資給了鯨谷座公司,100多萬用於代孕費用。上述款項總計約750萬。
剩下的錢用於購買理財產品,連同張恆本人原有資產一共有1500多萬,現已被凍結。
周俊表示,鄭爽投資了鯨谷座公司,鯨谷座公司投資了1000萬到鯨乖乖公司,而鯨乖乖投資開發了App“M77”,用於發展粉絲羣以及進行鄭爽個人衍生品牌的開發。
這源於鄭爽本人的兩個夢想:有一個自己的社交平台和一個自己的服裝品牌。
這段時間,張恆從美國Facebook請來了兩位專業人士進行軟件的開發,公司的錢都用在了諸如此類的運營及開發成本中。鯨乖乖公司財務報表顯示,公司管理費用約1000萬元,營業收入為零。
周俊稱:“(鯨乖乖公司)唯一的’客户’是鄭爽,但鄭爽是不付費的。這家公司是怎麼也不可能盈利的,張恆也不可能以此作為個人創業。”
周俊表示,對於鄭爽轉款的2000萬,張恆事實上已償付相應的“對價”。對此,張恆方提供了張恆為鄭爽擔任經紀人以及配合出演綜藝節目期間相關的演藝合同、收費等證據,旨在證明張恆為鄭爽創造的財富和價值。
周俊告訴記者,首先,張恆原先有穩定工作,也有不錯的發展前景,但為鄭爽辭職了。在綜藝節目《女兒們的戀愛》中,張恆系鄭爽的兼職經紀人兼出演演員。演藝合同共有兩份,鄭爽本人簽了一份、張恆和鄭爽爸爸簽了一份,一共收了2400萬。
當時鄭爽有收到其他綜藝的邀約,但她説服張恆共同參加前者,因為酬勞更高,還提出如果拿到這筆錢和張恆“四六開”。周俊表示,此外,在鄭爽出演某部電視劇的過程中,從談判開始到收全款,均系張恆為鄭爽處理相關事宜。電視劇有1.6億元的片酬。
從周俊提供的微信聊天截圖中可見,鄭爽有“錢給老公”“和爸爸媽媽”“平分了”“給你分紅”“我又沒説是義務的”這樣的表達,張恆回覆説“我是‘偽’經紀人”,鄭爽則表示“那我也認!”“老公是金牌經紀人”,張恆回覆“我會覺得很怪、改日再説吧”。
周俊認為,以上言論均系二人在戀愛關係中的表達,事實上張恆沒有拿到這些酬勞。“要真都是真的,不能説‘2000我借了’是真的,後面的‘四六開’和‘平分’就不算了。”周俊説。
律師:一審時提供的6組證據沒有經過質證
張恆代理律師周俊認為,首先,由於接受二審委託時張恆身在美國,律師面臨代理權限問題,經過冗長的委託書公證程序,張恆方律師在交了上訴狀後很久才看到一審案卷,發現張恆方在一審時提供的6組證據沒有經過質證,而張恆方認為這對於認定客觀事實是比較關鍵的證據。
此外,一審中,法院分別給原被告雙方做了談話筆錄,其中和鄭爽進行的談話筆錄並沒有在庭審中出示,談話筆錄作為庭審的一部分,雙方有權利對其提出質證意見。張恆方認為需要對此重新質證。
再次,張恆方從案卷中發現原告提供的150頁微信聊天記錄也沒有經過質證,這部分聊天記錄存在刪減,其內容對案件事實認定存在重要意義。周俊還認為,從一審民事判決書中看不出證據的清單,關於原、被告提供了哪些證據,以及雙方對證據的質證意見沒有充分表達。
最新兩組證據:張恆的美國入出境登記卡和護照信息
張恆方表示,在二審中提供的最新兩組證據系張恆的I-94卡(美國入出境登記卡)和護照信息。之所以提供這兩組證據,周俊表示,是為了證明鄭爽的訴訟目的,以及這一訴訟給張恆造成的影響。
張恆的美國出入境記錄顯示,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24日,張恆在美國。周俊介紹,這一時期,張恆鄭爽一同在為公司談專業人員的合作事業以及辦理代孕的事情。
2019年9月底10月初,二人決定分手,網上已經曝光的鄭爽一家與張恆父親談話錄音即發生在這一時期。周俊表示,鄭爽以要張恆還錢要求張恆不要孩子,其在錄音中稱“我覺得這對他來説是一個難點”。
2019年10月31日至11月9日,張恆獨自去美國辦理孩子出生以前的手續PBO (pre-birth-order)。
2019年11月12日,原告鄭爽與被告張恆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在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立案。
11月14日,張恆所有銀行賬户和證券賬户均被查封,經濟來源被切斷。
周俊介紹,2019年12月8日,張恆飛到美國,在丹佛等待第一個孩子出生(12月19日出生);12月底,張恆父母抵達美國後,張恆開車至拉斯維加斯等待第二個孩子出生(1月4日出生)。
美國時間2020年1月7日,張恆帶着第二個孩子開車回丹佛,路上看到北京時間1月8日鄭爽在法院談話的新聞登上熱搜。因賬户被法院查封,張恆於2020年1月11日回到中國辦理相關手續,1月20日又回美國至今。護照蓋章信息顯示,張恆入境日期系2020月1月20日,最遲離境日期系2020年7月19日,到期之前張恆提出了延期申請,現已批准延期至2021年1月,張恆另已於2020年11月提出第二次延期申請。周俊表示,因沒有父母雙方簽字,孩子不能回到中國,張恆及其母親、兩個孩子只能滯留美國。
而在民間借貸糾紛案一審敗訴後,張恆父親回到國內處理訴訟事宜。
周俊認為,鄭爽起訴此案的目的即在於切斷張恆的經濟來源,逼其“棄養”。
周俊透露,二審前,鄭爽媽媽主動約她談話,並提出雙方分別撤訴(一審及二審)。談話後,鄭爽媽媽還拍攝了《撤訴狀》,表示將由鄭爽簽字後寄給辦案法官,甚至向周俊提供了快遞截圖。周俊表示,這期間,鄭爽爸爸接受了媒體採訪公開回應代孕一事。
然而,雙方原定在上海二中院辦理撤訴的當天,對方爽約,周俊撥打快遞電話發現,快遞已被寄件方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