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企業主作為HR,這種事情絕對不會想遇到第二次_風聞
已注销用户-2021-03-16 08:03
【本文來自《“一旦懷孕就自己辭職”?28歲女子找工作被要求寫保證書,處理結果來了!》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寂寞太難老實説,一碼歸一碼。
上班就懷孕,修完產假就辭職,這樣的女性到底有多少?佔比又有多少?如果因此企業就可以提前“預防”式歧視女性,變着法辭退人,那麼,個別企業因女性懷孕就辭退人,是否也可以因此認為所有僱傭女性的企業都會歧視女性,乾脆全體企業全部先罰個幾百萬再説?
因個別人和個例,就一杆子打倒一羣人,無論是針對懷孕女性還是僱傭女性的企業,這種做法都是懶和壞,國家法律也是不支持的。
另外,還需要對“上班就懷孕,修完產假就辭職”有一個定性,這種行為到底是合法的,還是不合法,還是合法但不合理?或者其他什麼性質?
同時,企業為何不可以精準地處理問題呢?
企業出現歧視女性的情況,相關的員工可以投訴、申請仲裁,乃至起訴至法院。作為個體的員工都能為自身合法利益而花費精力維權,家大業大且大多有法務部門的企業,為何就不能花點時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沒有立法,可以請兩會的代表為企業們的合法利益提請立法;有女性員工上班、懷孕、產假、辭職一條龍,那麼就把她的情況記錄在案,下一家企業招聘她時如果有訪問確認,可以溝通一下。
有人常説,問題總比辦法多。在我看來,有時候辦法總比問題多。
話是這麼説,咱們作為企業的員工,也許可以仗義執言,但是作為企業主,作為HR,這種事情只要遇到一次,就絕對不會再想着遇到第二次了。
我也是隻遇到過一次,還是她託了自己的朋友介紹來的,説實話是真沒想到,而且在入職時保證了一年內不懷孕(招收這個崗位是因為那一年公司業務相當繁重,只要熬過去了,其實都能擔待),可是第三個月突然就説自己懷孕了(後來推算了一下,她應該是懷孕後,第一時間就找了我們公司來上班),打的我們那個措手不及,但工作還需要做,總不能説人家懷孕了就攆人家走不是,於是她的工作又分了一些出來給別人擔着,大家也是對她相當照顧,從沒人説什麼。
然後呢?
又過了不到半個月,説自己身體撐不住了,申請長假……
我的第一反應就是趕緊去以前投的那些簡歷裏找了幾個過來面試,第二天就再招了一個——男的。
雖然到現在為止真的是隻遇到過這一次,可平時好説,但凡是重要崗位緊急補充人員,絕對是不會招收已婚未育的女性,二胎開放後,甚至是連沒生二胎的已婚女性都不敢要了,不是歧視,而是真的在遇到一次,噁心人事小,誤了工作才是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