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補助金_風聞
丽江律师郜云-2021-03-18 17:46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人社險中心函〔2021〕3號
關於2021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核定基數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根據國家統計局官方網站《2020年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情況》公佈的2020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核定2021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876680元。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請各地遵照執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2021年1月19日
附: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