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評説】解碼人臉識別,誰在“盜取”我們的臉?_風聞
青贝克智慧工场-2021-03-18 10:55
編者按:在萬物數智化時代,青貝克智慧工場着力推動人力資源智能化的研究與應用,通過彙集思想、挖掘價值,為社會經濟、人力資源、科技等領域帶來新的發展理念和角度。因此,我們特別推出獨家欄目《青評説》,為受眾朋友帶來新的思考。本期,為您推薦第一期《解碼人臉識別,誰在“盜取”我們的臉?》。
近年來,各類人臉識別應用的出現標誌着“刷臉時代”的到來。然而,在人臉識別技術為生活帶來巨大紅利的同時,其帶來的法律風險也不容小覷。3月15日,在央視3·15曝光案例中,我們注意到很多時候,在顧客不知情的情況下,有些商家已經把顧客的臉偷走了。有了人臉識別功能的攝像頭,一旦顧客進入門店消費,人臉信息就會被捕捉、記錄,以後顧客再去哪家店,去了幾次,商家都會知道。
時間拉回到20世紀60年代,陳(Chen)和布萊索(Bledsoe)在Panoramic Research Inc.發表了一篇最早關於自動人臉識別的報告。簡單來説,人臉識別是基於人的面部特徵進行身份識別的一項生物識別技術,這項技術通過採集人像、關鍵點提取,對人像進行預處理、特徵提取、人臉識別對比,實現個人身份識別驗證的目的。
那麼,“人臉”是否屬於個人信息?如何來保護人臉識別信息?
一、商家背後的秘密
隨着全球新冠疫情的蔓延,“無接觸”成為疫後新潮流,從快餐店的“無接觸”自助點餐,到超市的“無接觸”自助收銀,從快遞公司的“無接觸”配送自助取件,到航空公司的“無接觸”自助乘機,可以説“無接觸”服務運用的場景已經滲透到我們日常生活的許多方面。在這過程中,人臉識別逐漸成為了人們工作、生活中的一項重要“工具”,應用於身份認證、交易、支付等場景。
然而,人臉具有唯一性,是作為一種重要的個人生物信息獨立存在。而且人臉是始終暴露於外在的一種個人生物信息,可能走在路上被人偷拍便被獲取了。
現在的商家越來越多地聯盟共享資源,採用多種合夥機制,有時甚至可以直接壟斷當地市場或整個領域,這時你的所有消費數據就會被多家平台共享。
很多店面搞促銷,免費發禮物,比如蛋糕店發免費的產品,還是傳統的一張紙片,你發多少都無法實現系統營銷,免費佔便宜的多,吃完了也不説你好,如果利用人臉識別功能,就能分辨出哪些是多次佔便宜的,線上發放電子優惠卡,積分兑換制,甚至可以把優惠券、免費卡定向發到老顧客手中,變成分銷和水平裂變。當顧客結算時,會出現此顧客的全部購買記錄,誰發放的購物優惠卡、誰推薦的會員,誰就有提成,這也是渠道客户的營銷模式。
二、如何防範人臉識別信息濫用?
《信息安全技術個人信息安全規範》對個人信息的收集行為進行了明確。收集是獲得個人信息的控制權的行為,包括由個人信息主體主動提供、通過與個人信息主體交互或記錄個人信息主體行為等自動採集行為,以及通過共享、轉讓、蒐集公開信息等間接獲取個人信息等行為。如果產品或服務的提供者提供工具供個人信息主體使用,提供者不對個人信息進行訪問的,則不屬於本規範所稱的收集。例如,離線導航軟件在終端獲取個人信息主體位置信息後,如果不回傳至軟件提供者,不屬於個人信息主體位置信息的收集。
民法典將收集行為列為處理個人信息的一種,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並遵循四個條件:一是徵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二是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三是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四是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有專家表示,在日常場景下,可利用人臉識別提供高效便捷的安全服務;但在一些特定場景下,可採取多種驗證方式來提高安全性,比如:密碼、指紋等。嘗試多種保密方式搭配雖然會犧牲一部分便利性,但安全會更有保障。
對此,我們認為,人臉是很重要的信息,雖然每天都暴露在太陽光下,但不是任何人都有采集的權利。即便是不可避免的採集到了,還應看利用信息的最初目的和手段是否是善意的、是否對當事人有害、是否公平、是否侵害利益等等,這不是通過一兩部法典就能解決的。當然規則非常有用,但主要還是商家或是信息採集者,是否有比較善意的道德標準來合理的使用這些信息。雖然公眾對於隱私的敏感程度和介意程度存在很大差異,但他們的權益是一樣的,所以舉凡用個人信息獲利或有侵害他人利益的行為,都應得到當事人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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