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灌南女輔警是個弱女子嗎?_風聞
潘佳瑭-言不吾無2021-03-18 09:17
最近很多人在熱議灌南女輔警,網絡輿論似乎一邊倒,很多人説女輔警是個弱女子,有名律師主動提出願意為其提供二審無罪辯護,甚至説有10萬律師為女輔警喊冤,不知道這個數據是怎麼統計出來的,司馬南同志也專門錄製了一期視頻為女輔警叫屈。我梳理了一下案情,覺得有點意思。本來只是在一個200多人的專家學者羣裏聊兩句,不想發這篇文章,因在羣裏被一個朋友指責,其他人表態的朋友都贊同我的看法,想想還是公開發了吧。
一、信息來源
1、2020年12月29日灌南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20)蘇0724刑初166號;
2、3月15日晚女輔警的父親接受紅星新聞獨家採訪的報道。
二、個人簡歷

1994年出生,之前在山東一家衞校上學,於2014年畢業,先後在連雲港市灌雲縣、新浦區等地醫院上班,2018年春天“高升”為一名輔警。
三、有關事實
2018年春天是一個模糊而又重要的時間節點。據“女輔警”的父親陳述,當時他還在浙江打工,女兒給他打電話説,“我現在‘高升’了。”他問怎麼回事,女兒説她到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上班了,做輔警。也就是説,女輔警2019年6月19日被刑事拘留之前,只當了一年多的輔警,此前4年多在不同區縣或鄉鎮的幾家醫院工作,與幾個派出所所長、縣婦幼保健院工會主席、某鎮中心小學校長、鎮衞生院藥庫一名工作人員之間均無上下級關係,卻多次跨區縣(鄉鎮)、跨部門、跨階層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讓人感覺匪夷所思。
(一)成為輔警之前
1、2014年3月(按理説當時尚未正式畢業,應處於畢業實習期)至2015年1月,“女輔警”與縣公安局南崗派出所所長孫某發生關係後,先後三次向對方索要100萬元;
2、2014年5月至8月,“女輔警”與侍莊派出所所長朱某乙發生關係後,向對方索要10萬元;
3.、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女輔警”與縣公安局副局長寇某發生關係後,向對方索要20萬元;
4、2016年6月至7月,“女輔警”與縣婦幼保健院工會主席發生關係後,向陳某甲索要10.8萬元;
5、2016年9月至12月,“女輔警”與四隊鎮中心小學校長關某甲發生關係後,向對方索要45萬元;
6.、2017年5月至6月,“女輔警”與陡溝衞生院副院長蘭某乙發生關係後,向對方索要15萬元;
7、2017年7月至8月,“女輔警”與陡溝鎮衞生院藥庫工作人員(社會地位應該不比“女輔警”高)徐某甲發生關係後,向對方索要29.8萬元;
8、2017年2月至9月,“女輔警”與林某(估計不是體制內的人)發生關係後,向對方索要14萬元;
9、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女輔警”與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長劉某乙發生關係後,向對方索要20萬元後,雙方不再聯繫;
(二)成為輔警之後
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女輔警”再次與已經當上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長的劉某乙發生關係(許豔此時當上輔警,或與此人有直接關係),後向對方索要共計108萬元。
上述事實,被告人許豔(“女輔警”)在開庭審理過程中無異議,並有許豔和相關人員證言,書證、銀行流水、存款記錄、轉賬記錄、微信保證書、住宿信息、提款記錄、縣公安局出具的發破案經過及抓獲經過、情況説明、户籍信息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四、“女輔警”是怎麼被抓的

很可能是某個“受害人”被監察機關留置後供出來的。2019年5月19日,劉某乙被灌南縣監察委員會留置(2020年1月17日被法院認定受賄74.6萬元,獲刑2年半,並處罰金20萬元),10天后(5月29日),許某因涉嫌受賄被縣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20天后(6月19日),許某被刑事拘留。
顯然,“女輔警”當初不是公安機關承辦的案子,而是監察機關辦案過程中順藤摸瓜查出來的。灌南縣監察委員會《扣押財物文件清單》顯示,許某被扣押了4只勞力士、歐米茄等品牌手錶及50萬元現金等錢物。“女輔警”的父親接受採訪時稱表示:手錶我不知道,50萬元現金應該是劉某兵給的,我女兒案發那天,她正好在家,她跟我們説,劉某兵出事了,相關部門要她去配合調查,她告訴我們劉局長給了她50萬元,她要去把這個錢退回去。她那天走了以後,就再也沒有回來。

五、一審量刑是否過重
“女輔警”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372.6萬元(包括已退出的50萬元)。個人看法:一是刑期不算長,我認識的一位曾經很牛X的副局級領導,貪了40多萬,2011年5月被雙規,後被判11年,2022年才能出來;另一位正處級領導,幫人家辦事,收了兩筆錢,共計20萬,也是那一年被雙規,後被判10年,最近剛放出來;提前被帶走的一個普通公務員(帶走當晚就全招了,辦案人員是從她那裏獲得前者的線索)分兩次收過2.1萬元好處,被判2年,早就出來了。當然,現在職務犯罪量刑比以前輕,如屬敲詐勒索,判13年應該有量刑的標準和依據。二是罰金過重,500萬元太多,50萬元可能比較合適。
我相信二審會作出更公正的判決,至少此案受到各大媒體和社會公眾的關注。
另外,我不認為女輔警是個弱女子。我原來工作的單位就有一個女輔警這樣的人,早年大學畢業後在一家電子廠工作,與廠長、書記同時搞好關係,鬧得廠長、書記兩個人關係不和,一度要動刀子拼個你死我活,後來調到我工作過的那個單位,很快就擺平了一把手,不把單位的兩位副職放在眼裏,鬧得雞犬不寧,結果把一把手搞得提前退休了(這是20年前的事)。我的那個女同事,也是個狠角色,只是比女輔警遜色,原單位那些男同志女同志,很多人不怕一把手,但怕她。
六、值得探討的問題
(一)“女輔警"中專畢業從參加工作到被刑拘,前後僅約五年,先後向9人要了370多萬元,年均70多萬,如此賺錢能力,非同一般。相比之下,全國至少有10億人賺錢太難了,包括我們微信羣裏的每個人,一年能掙70多萬?這是普通的民事案件嗎?這與玩“仙人跳“(用女色騙財的圈套)在定性上有太大區別嗎?而且一而再,再而三,三而九……
(二)為何9人中有8人是體制內的?包括那個鎮衞生院藥庫工作人員。從社會角度着,體制外的難以得手,只要對方無強迫,想跟對方要錢太難了,憑什麼給錢?體制外的人,最重要的組織就是家庭,即使鬧到對方老婆那裏,也拿不到一分錢,反而會被罵成勾引自己的男人,遇到強悍的,可能還要被痛揍一頓。體制內的不一樣,面對威脅,一旦鬧大,輕者組織上(本單位或上級部門)誡勉談話、警告,重者降級、開除,通常只得乖乖拿錢。當然,有兩個人付了228萬,應重點查查他們的資金來源:南崗派出所所長孫某付100萬元;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長,後升任海州分局副局長劉某乙付128萬。
所以體制內的人要謹慎,無論你是官員、學者、醫生、老師,還是其他公職人員,只要有點小地位,個別有想法的人可能正在緊盯着你。
如果體制內的人貪了錢,只要有可靠證據,依法該咋辦就咋辦,與本案無關,女輔警如果能主動提供線索,算是有立功表現吧。
(三)玩"女輔警“的9個人與之無上下級關係,其中包括1個體制外的普通人,彼此都是玩家。相較之下,誰更象大玩家?
有朋友説,貓女猛於虎,專吃官倉鼠。這句話特別形象生動。
有的男人太貪太壞太惡,有的女人也不是省油的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