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現代污染觀念”嗎?_風聞
中国国家历史-《中国国家历史》官方账号-人民出版社《中国国家历史》连续出版物唯一官方号2021-03-21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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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最好的年代,也是最糟的年代;那是光明的時節,也是黑暗的時節;那是希望的春季,也是悲傷的冬日。”
****前文鏈接:英國是如何成為環境污染“鼻祖”的?
對環境污染的治理
19世紀中後期,日益嚴峻的環境污染問題和疾病的流行引起了社會的強烈反應,一方面是工人階級的反抗鬥爭,要求改善自己的生存現狀和生活環境,環境問題轉化成為了社會問題;另一方面環境污染問題也日益成為全社會共同關心的問題。
越來越多的人拒絕了這一假説,開始同意曼徹斯特醫生亞瑟·蘭塞姆的看法,他警告,自然是脆弱的,人類的干預已經超出了環境補償人們造成的退化能力。儘管他堅持認為風、風暴、降雨、漫射光、植被非常有助於淨化污濁的空氣,但他堅稱,自然的淨化能力並不意味着可以對它們施加任何負擔。當空氣中充滿了這些物質時,植物會遭到毀滅,人類會遭受傷害,而這顯示,除了自然能獨立完成的東西,還需要某種東西。
因此一批社會熱心人士開始在民間展開各種調查,呼籲政府特別是議會進行干預,解決環境污染和疾病流行的問題。在這樣的情況下,英國議會開始進行大規模的環境調查,並在瞭解和掌握了大量材料與數據的基礎上,通過了多部法律,試圖從立法上尋求解決途徑。
為了解決水污染和城市用水問題,1847年英國議會通過了《河道法令》,規定禁止污染任何作為公共供水水源的河流、水庫、供水系統的管道及其他部分,授權衞生管理機構對沒有實施供水防污措施的機構切斷供水。1****848年又頒佈了第一部改善工業城鎮環境的立法《公共衞生法》,這部法律要求把污水和廢棄物集中處理,並規定由地方當局負責供應清潔衞生的飲用水。1855年《首都管理法案》和《消除污害法案》規定成立首都工務委員會,全面負責英國的房屋和供水、排水系統的建設與管理。這個委員會最突出的業績是進行大規模的排污系統改造工程,在著名工程師巴扎爾蓋蒂主持下建成了主管線長120公里、支線長度1650公里的下水道系統,有效地解決了英國的污水排放問題,並且淨化了泰晤士河的河水,這一巨大的工程直到今天仍在使用。在立法方面最為系統和重要的法律是1875年通過的《公共衞生法》,它彙集了以前同類法規,內容相當完善,強調要使本國所有居民都過上文明的社會生活,內容包括供水、排水、街道房屋管理、垃圾清理、食品衞生監督、疾病預防、殯葬、污染行業的管理,還規定地方當局必須任命負責衞生健康的委員,負責修築管轄區排水溝,檢查供水情況,建造符合標準的廁所,對食物、飲水、醫院情況進行檢查,對不符合標準或違反規定者處以罰款。《公共衞生法》的通過標誌着英國建立起了世界上第一個公共衞生體系。**1876年又頒佈了《河流污染防治條例》,1878年通過了《公共衞生條例》,**至此英國基本上建立起了完整的水資源污染防治的法律體系。
泰晤士河霧氣朦朧的早晨,詹姆斯·漢密爾頓繪
要徹底解決城市環境和疾病流行問題,勢必要改善工人階級的住房和居住環境問題。為此,1875、1882和1885年**,英國議會相繼頒佈了三部《工人階級住房法》**,授予了首都工務委員會清除和改造貧民區的權力。1890年,議會又通過了新的《工人階級住房法》,要求英國政府機構要為工人階級提供更多的租賃住房。**1894年《工人階級住房法》**進一步強調,政府不僅要提供用於購買貧民窟和補償搬遷居民的貸款,也要為新建街道和下水道等配套設施提供貸款。**1900年《工人階級住房法》**還規定,為了要為工人階級建造住房,允許政府機構購買不屬於其直接管轄範圍內的土地。
在解決嚴重污染環境的煙氣問題上,英國議會也通過了一系列法律。早在1843年,議會就討論通過了控制蒸汽機和爐灶排放煙塵的法案;1863年,議會通過了第一個《鹼業法》,要求制鹼行業抑制95%的排放物,以控制路布蘭制鹼工藝所產生的毒氣;1874年又頒佈了第二個《鹼業法》,要求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來控制有毒和有害氣體的排放,並且第一次制定了法定的氯化氫的最高排放量;1906年,又再一次頒佈制鹼法,對那些散發有毒有害氣體的行業作了分類,以控制這些氣體的排放。與此同時,議會也通過了控制煙氣污染的其他法律。1891年通過了《公共健康(倫敦)法案》,規定任何排放黑色煙氣的煙囱可能會被視為妨礙。1926年通過了《公共健康(煙氣減排)議案》,由於1952年倫敦煙霧事件造成了極大的影響,人們開始對自然的霧和非自然的霧作出了區分。休·比弗爵士1955年在倫敦大學演講時也指出,雖然製造霧的是自然,但製造煙的卻是人類自己。因此,1956年議會通過了更為全面和系統的控制大氣污染的《大氣清潔法》。法律規定,禁止排放黑煙,包括煙囱、汽車等;要防止煤煙,排放煤煙的設備要求安裝除塵和除硫設備,還規定了煙囱的高度,劃定了無煙區等。
《國會大廈系列》,克勞德·莫奈繪。莫奈在1899至1901年間曾多次前往倫敦,在此期間,他繪製了泰晤士河和國會大廈的照片,展示了太陽下煙霧瀰漫的倫敦。
通過近100年持之以恆的不懈努力,工業革命時期所造成的環境污染和城市環境問題得到了有效的治理。今天的英國又恢復了過去的田園風光,過去污染最為嚴重的泰晤士河也變得水靜河清,就連絕跡100多年的大馬哈魚也重新游回故里;倫敦也徹底摘掉了“霧都”的帽子,重現藍天白雲,成為環境治理的典型。
總結與反思
從英國工業革命時期的環境污染到今天的生態典範,英國有很多值得深思的經驗和教訓。從世界範圍內來看,英國是一個非常典型的“先污染,後治理”的國家。之所以會造成這樣嚴重的污染,原因在於企業生產和利潤的最大化原則成為支配企業的法則,也成為那個時代企業家的指導思想。就如英國歷史學家克拉潘所説,新工業帶來新的污水,而城市卻為工業利益集團所支配,這個集團在任何場合下都既不懂得如何處理污水,也沒有這種合法權利。他們為了自己的需要,就在河流上設立很多水閘,而河流中間所設立的水閘就使河水變成了死水,而這些死水塘發出來的臭氣是最容易生成瘟疫的。也就是説,企業家的生產與營利的內在驅動使得他們全然不顧生態環境的問題,在工廠中也不安裝任何保護環境的設備,形成污水不經處理就直接排放到河裏等破壞環境的行為方式,在這樣的狀態下,企業越是開足馬力生產,生產量越大,對環境的破壞也就越嚴重。
恢復藍天白雲的泰晤士河,2009年
如何解決這樣一個企業生產越多,環境污染就越嚴重的難題,依靠企業自身的主動肯定是行不通的,在這樣的情況下,英國人運用了法律的手段,這也是他們的文化傳統,就是要在立法上對企業的社會責任進行規定,使企業成為環境保護的主體,同時也使政府的干預有了法律上的依據。一旦在法律上有了這樣的規定性,任何人包括企業都必須照此執行。從上面所提到的關於環境保護的諸多立法中就可以看到,在英國,議會在環境治理方面起到了主導性的作用,議會的立法力量,而不是行政力量,在治理環境污染方面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議會的作用還不僅僅在於通過某些法律條文,更重要的是,議會能夠敢於直面環境問題,傾聽社會呼聲。議會組織了很多調查組,提出了一系列的議會調查報告,以便進行環境立法。例如,在1865年和1868年,議會兩次建立皇家調查委員會,對全國的環境污染進行調查。在環境治理等問題上,英國議會承擔了相應的社會公共責任,並把解決這樣的問題納入到了法律的框架內,這不能不説是英國對環境治理的經驗和貢獻。
美麗倫敦,2015年
另外,還應該看到,議會對環境治理的立法也促使政府轉變觀念。政府時常受制於企業家的利益而無法有效進行環境治理,因為一旦要進行環境治理時,就會遭到企業家的反對,其理由是成本上升和利潤下降。但是,當議會通過了一系列的法律之後,政府必須要遵循法律,實施治理。這樣,政府從指導思想上也就由原來被動的自由放任轉變為在法律的前提下進行積極的主動干預,並建立統一的管理機構和監督機制。例如,1831年英國成立了中央衞生委員會,1844年建立了城鎮衞生協會,還在各地設立了衞生醫官,這個職位不僅是管理公共衞生,還承擔管理城市供水排污、治理貧民窟、城市規劃等方面的職責。
實際上,在英國環境治理的過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的還有包括工人階級在內的社會各個羣體的不懈努力。例如工人階級提出了改善自己生活條件的要求,並將此作為自己的基本權利。值得注意的是,在工人階級的這些要求中,也包括着改變居住環境、改善公共衞生條件、消除環境污染等內容,正因如此,環境治理、貧民窟改造和生活條件的改善一併成為了國家的重要任務,並且得到了較好的解決。除了工人階級的鬥爭之外,還有一些社會有識之士也對環境治理作出了巨大的貢獻。例如英國公共衞生體系的創立者查德威克,他在1842年發表了調查報告《英國勞動人口衞生狀況》,用大量事實説明了環境污染造成的疾病流行,並提出了一系列對策,甚至用“空氣就是疾病,疾病就是空氣”這樣的修辭方式來説服議會議員。正是在他的努力下,議會通過了《公共衞生條例》,全面建立起了公共衞生制度。同樣,還有很多出身於上流社會的企業家都在熱心關注環境治理問題,並且投入了相應的時間、精力和熱情。總之,社會各階層的廣泛參與和鬥爭,促進了環境的治理和改善。也正是在這一意義上,一部環境治理史也成為那些深受環境污染之害的社會大眾鬥爭的歷史,他們鍥而不捨的努力,換來了環境的改善,使人們重新享有良好環境。
回顧與反思英國工業革命與生態環境之間的關係,可以看到,英國在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也為環境的破壞付出了沉重的代價:通過投入巨資,耗時一百多年才重新改善了生態環境。面對着中國經濟高速發展和工業化快速前進的今天,是重複英國工業革命的老路,還是要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基礎上實現經濟發展、人與自然和諧共處?兩百年前工業革命開始的時候,人們還沒有環境保護的意識,而今天完全可以避免英國那樣的悲劇再次上演,但能否真正地做到這一點,完全取決於我們的智慧、觀念以及積極的參與。
正如歷史學家所説:“污染是一種社會概念,但這一概念指示的東西卻的確是非常真實的。要應對污染,我們不僅必須理解污染的化學性質和效果,還必須瞭解使污染得以存在的人的態度、意識形態和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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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中國國家歷史·拾柒》
(東方出版社出版)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號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