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初公安蜀黍在處理小混混的時候,都會以有無煙疤作為判斷標準_風聞
一洗闲愁十五年-2021-03-24 10:48
【本文來自《員工稱被高管煙頭燙臉,還被挑釁“疼才長記性”!涉事公司回應:系酒後行為》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用個酒後就能遮得住?不不不,這就是那啥氓成性,殘暴無良才幹的事情。
我印象中,80年代末90年代初見過的小痞子,不少人手上、腿上都有煙疤,這就是出來混的標誌。當年紋身不時興,大概主要還是手藝太爛,大面積紋身很少,複雜圖案更少,多數人就是紋個忍字啦,仇字啦,義字啦,或者五點梅花、蠍子、毒蛇、皮皮蝦啥的,走的是標準中二風格。我那會在澡堂裏見過某壯漢背上拿藍墨水弄的紋身,老虎紋得跟兒童簡筆畫似的,愣憋着沒敢笑。當年跟現在不同,那時有紋身一定不是好人。我們那兒有個著名混子,他的紋身一絕。首先是紋得很好,雖然也是藍墨水,但一看就是有美術功底的人乾的活兒,比例很對,形象也很好。其次是內容,甚是不堪。丫在兩個大腿近內側的位置各紋一個果女,都伸手向上託,畫面太美,大家自己想象吧。
一般小流氓的煙疤就是丫們老大給燙的,算是服從性、鬥狠性的見證,做錯事兒更得燙。這甚至成了當時判斷是否小街痞,或者是否在外邊瞎混的標誌。不只是我們這裏是這樣,我記得當年教育中學生不要去社會上瞎XX混的教育材料中,基本都會提到混混頭子用煙頭燙小弟,看來這是一個全國小流氓的江湖規矩。所以説八九十年代的社會治安真是不怎麼行啊。
90年代初的公安蜀黍在處理小混混破事兒的時候,都會以有無煙疤作為判斷標準。譬如小混混欺負人,拔毛騷擾啥的,被捉將官裏去。民警就先看手和腿,要是自訴被欺負一方沒疤,而被訴欺負人一方有疤,那沒説的,直接對有疤的那些狠收拾。要是雙方都有疤,那就別扯什麼欺負不欺負,一視同仁狠收拾。
因此,我們當年升高中,入學報到時教導主任(就是我曾經寫過的“老閃”老師)讓男生挨個兒把袖子擼到胳肢窩,褲子擼到大腿,露出整條手臂和腿來檢查。有煙疤的直接就不讓入學,滾蛋。即便是初中時不懂事,跟着瞎鬧留下的,現在痛改前非想好好打籃球,不是,好好讀書,那也得讓父母來學校,三方寫保證書,然後去醫院把煙疤先去了才行。當年可沒有激光啥的,就是割掉那塊皮,必然留個疤。
所以,這什麼高管當年啥出身,啥操行,啥人性,很有想象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