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學者“棉花論戰”陡然升級: 誰的事實? 誰在判斷? | 文化縱橫_風聞
文化纵横-《文化纵横》杂志官方账号-2021-03-27 20:52
【導讀】近日,新疆棉花牽動人心。本次事件涉及的一個國際性行業組織BCI(良好棉花發展協會),因最早向新疆棉花發難而引發各界討論。昨日“文化縱橫”公眾號選編了兩篇具有代表性的評論,來自外交學院和復旦大學的兩位論者,針對BCI背後的商人秩序和政治秩序展開隔空辯論。隨後二者又撰文回應,使得辯論升級為事實判斷和價值判斷之爭。論辯如下:
施展先生對《誰是BCI?》一文作出解釋,申明“區分清楚事實判斷與價值判斷,是有效討論的第一前提”。他強調自己文章並無價值傾向,而是事實陳述,是基於“充分理解才能有效競爭”的理念,呼籲各界深入分析和理解西方的商人秩序。對西方而言,商人秩序和主權秩序重在二者的平等和區分,中國應認識和把握這種雙重邏輯,否則將在“打法”上受到制約。
沙燁先生認為,“用事實和價值的二元法來討論,是個有意思的角度。”但他強調,事實是複雜的,當人們描述一個事件進而形成一套説辭時,必然會因為某種價值選擇或意圖,而對事實進行取捨。因而哪怕只是描述事實,也難免因為價值判斷不同,而講出不同的事實。“歷史事實總是通過記錄者的頭腦折射出來的”,其中的意圖不一定顯露,但人們總能讀出其中赤裸裸的價值判斷。
本文由兩篇文章組成,分別摘自“施展世界”公眾號與“觀察者網”公眾號,感謝兩位作者授權。文章僅代表兩位作者本人觀點,特此編髮,供諸君思考。
關於BCI的事實判斷和價值判斷
✪ 施展 | 外交學院
昨天發的《誰是BCI?》一文,在網上引發了較多的反響和熱議,有很多認同,也有很多誤解,看來有必要進一步闡釋。
在任何討論當中,區分清楚事實判斷與價值判斷,是有效討論的第一前提。倘若把一方對於事實的分析當成了對於該事實的價值認同,這種討論是沒有意義的。這就好比,醫生在研究疾病,要仔細搞清楚發病的各種機理,批評者上來就説,你要把這個病搞那麼清楚,你是幾個意思?你是不是和這個病是一夥的?病理研究屬於事實判斷,和誰是一夥的就屬於價值判斷。如果因為討厭疾病,就討厭要把病理弄清楚的醫生,這種討論就沒法進行下去了。
網上有一篇文章質疑我,説我認為“商業秩序優於主權國家秩序”,我不知道作者是從哪裏看到我説了“優於”兩字。“優於”屬於價值判斷,而我在文中通篇都是在討論事實判斷,是説要對世界秩序的多元復合邏輯有更整全性的理解與把握。
我在研究中都要求自己擱置價值判斷,先搞清楚事實。而事實判斷又可粗略分為範式層面和個案層面。所謂範式層面,是指對於整體意義框架的判斷。比如我常用的一個例子,大海是天塹還是通途,這與大海的物理屬性無關,只與你如何看待大海有關,你認為它是天塹,就不會在上面投放資源,大海就真的會成為天塹,你認為它是通途,就會向上投放資源,最後大海真的就會成為通途。你怎麼看待大海,這就是個思維範式。而個案層面,則是指對一個具體事情的判斷,比如老王是否在大海里淹死了。思維範式會決定具體個案的意義,認為大海是天塹的人會覺得,老王淹死了,證明大海果然是天塹;認為大海是通途的人會覺得,老王淹死了,説明我們在走向大海時需要有更好的技術。
《誰是BCI?》一文的核心關切在於,面對西方的偏見,中國如何才能更加有效地回應,要想知道如何做,就得先知道對方是怎麼想問題的,要想知道對方怎麼想,就得知道他們的思維範式是什麼。如果僅憑一腔熱血做事,不去做這些分析,並無助於達到目的。《教父》中有一句經典台詞,“不要憎恨你的敵人,那會影響你的判斷力。”“憎恨”就是價值判斷,“判斷力”就是事實判斷。很多人都會引用這句話,但在真遇到問題的時候,我們還是要反問自己一句,是否讓“憎恨”或者“憤怒”影響了自己的“判斷”?
(圖: “不要憎恨你的敵人,那會影響你的判斷力。”圖片轉自“施展世界”)
所以,該文的核心目的在於提出,我們在看待這個事情的時候,第一,要把價值判斷暫時擱置,先弄清事實判斷;第二,在事實判斷上,除了要有個案層面的判斷,也要有範式層面的判斷;第三,在範式層面的判斷中,我們對自己的範式是相對熟悉的,但必須也要對於對方是什麼樣的範式有所判斷,然後才能在應對中獲得主動。所有這些,都相當於是要做病理分析,與價值判斷無關。下面就來抽絲剝繭逐層分析BCI事件。
先説個案層面的判斷,BCI總部説新疆棉花生產中有強迫勞動,它的這個個案判斷是站不住腳的。新疆的棉花生產已經高度機械化,根本沒有什麼強迫勞動的問題,這個事實當然需要在國際上以恰當的方式進行澄清。
為什麼BCI總部會做錯誤的個案判斷呢?這又與它所本能採用的思維範式有關了,我在《誰是BCI?》中的討論主要是在這個層面上。之所以要研究它的思維範式問題,在於,範式決定了具體事實的意義,只有搞清楚其思維範式,才有可能在應對中更加有的放矢、對症下藥。搞清楚它的範式,與我們是否認同它一點關係都沒有,這純屬對於範式層面的事實判斷。但是如果一個人看到別人在努力嘗試搞清楚對方的範式,馬上就跳起來扣帽子,質問你的屁股到底坐到哪裏去了,這種價值判斷毫無疑問“會影響你的判斷力”,反過來讓我們在應對時更加被動。有人在討論BCI事件時又採用了一種陰謀論的分析方法,我主動放棄這種分析方法,因為面對陰謀論,無人能自證清白,對於己方來説,則沒有了進一步研究的必要,反正都是因為對方太壞嘛。在我看來陰謀論是一種思維上的懶惰,在真實秩序中會把我們帶入更加被動的局面。
人們在思考問題時所本能採取的思維範式,是其各種社會經歷內置在他頭腦裏的。所以,要搞清楚對方的思維範式,就先得搞清楚他生活於其中的社會,而要搞清楚對方社會的生成,又必須深入到其歷史邏輯當中。所以,要弄清楚BCI思考問題的範式,我們就必須先弄清楚,西方的社會和歷史到底是怎麼演化出來的。
西方由於一系列歷史條件耦合的結果,在羅馬帝國崩潰之後,首要問題是政教關係問題,由此形成的一系列政治空隙,使得商人秩序在中世紀先於主權國家秩序出現,主權國家秩序在近代出現,但直到今天,兩種秩序都是長期並存的,當然,兩者也分別都經歷了很多的形態變化。而中國由於另一系列歷史條件的耦合,在秦漢帝國統一之後,首要問題是農牧關係問題,由此形成了中原的強政府傳統,商人秩序長期是從屬於政治的。這就是兩種事實判斷,其中沒有任何價值判斷的內容。
因為西方的歷史和社會邏輯,使得西方人的思維範式本能地會從兩重甚至多重規則體系並行的角度出發,主權國家秩序和商人秩序都是題中應有之義,兩者間發生衝突也不是什麼稀奇的事情;而因為中國的歷史和社會邏輯,使得中國人的思維範式常常本能地會從主權國家秩序的角度出發,一切都從屬於政治。這也是兩種事實判斷,其中不包含任何對於誰好誰壞的價值判斷。我在這裏出於表述簡單的考慮,做了全稱判斷,全稱判斷往往會遭遇到反例的挑戰,但我要澄清,這裏的全稱判斷主要是指統計學意義上的多數。
西方國家的政治(主權政府)和經濟(商人)的運行,兩者之間有着相當的獨立性;有獨立性不代表沒關聯,但並不是我們通常所想象的那種線性因果的關聯,相反,兩種秩序經常會有衝突,也經常會有合作,但無論衝突還是合作,兩者的決策都在相當程度上是獨立做出的。中國作為後發國家,在經濟增長中經常可見國家意志,這種現象在後發國家中並不罕見。
現代世界的經濟運行,相當部分是由跨國公司來主導的。跨國公司的運行以國際架構+本土化運營為基本結構,只有在其海外市場不夠大時,才會用國際統一的流程運營,因為這會降低運營成本;一旦海外市場規模超過某個門檻,跨國公司就會以本土化來形成特色,微軟如此,輝瑞、強生也一樣。因此商人(跨國公司)更加了解世界經濟運行的真諦,瞭解海外市場的本土政治經濟環境,也容易與海外市場的本土經濟相嵌合,依靠不同地區的經濟勢能來獲取很大的經濟收益。(以下部分內容,借鑑一位深諳跨國公司運營的朋友老楊的許多觀點)
主權國家秩序中既包括規則層面,表現為國際法等,也包括力量層面,包括各種戰爭關係。商人秩序的重要建構者是跨國公司,跨國公司在每一個細分行業都有細則的行業標準,進而成為國際標準和規則。這些規則通常是通過一些國際行業協會的方式確立下來,BCI就是一例;跨國公司是這些行業協會的創建者與積極參與者,而與這些跨國公司打交道的其他公司,就不得不適應這些標準和規則,這是跨國公司的先發優勢,屬於正常的商業行為;中國的跨國公司未來也應努力在新的賽道上成為標準的制定者,這也同樣是個商業過程。
跨國公司中不同的企業又深刻嵌入到不同國家的經濟體之中,詳細瞭解和運營不同國家的業務。現在的説法是:國際性的公司,本土化的運營。這些跨國公司再把這些不同國家的業務串聯成全球網絡,構成世界經濟運行秩序的微觀基礎。
跨國公司、行業協會等等,它們確立的各種標準一方面會影響各國企業,一方面也不可能脱離開它們自己所處社會的倫理標準之外,否則它們無法獲得自己社會的認可,公司也就搞不下去了,BCI也不例外,它的各種價值關注與其社會環境直接相關。這也是個事實判斷,無關乎價值判斷。只不過這個事實判斷有些特殊,它要判斷的是對方的價值邏輯;價值邏輯引導着行為邏輯,只有基於這種事實判斷,我們才能知道對方的行為邏輯是什麼,才有可能形成有效的應對方案,否則,可能會讓自己陷入被動。
對於西方世界來説,主權國家秩序和商人秩序,一直是二元、甚至更多元並立的秩序狀態,沒有哪一元能夠單方面決定一切。但這種秩序狀態恰恰是國人不大容易理解的,因為這和我們的歷史和社會經驗所帶給我們的思維範式大不一樣;反過來,國人本能地認為商人秩序就得從屬於主權國家秩序,這種思維範式西方人也不大容易理解。
由於兩種範式的衝突,中國在國際上所面對的問題變得很複雜,所謂的複雜性不僅是因為問題本身很複雜,更是因為要搞清楚問題究竟出在哪,首先就得跳脱自己的範式來思考。我在這裏當然不是説中國因此就應該接受西方範式,而是説,要想能夠有效應對,必須先看懂對方是咋想的,而要做到這一點,必須得有能力跳出各方的、包括自己的範式。
西方在今天的國際秩序當中仍然有着主導地位,這不是我們喊一句“憑什麼你主導?我也要主導”就能改變的。西方主導地位的能力來源之一,就與前面説的二元並立關係有關。商人活動的半徑,遠遠大於政府的活動半徑;商人在經濟層面的效率,也遠遠高於政府在經濟層面的效率。所以,西方主導秩序的能力不僅來自於其國家在國際政治層面的能力,更來自於其商人在國際經濟層面的能力。
因此,中國在國際上所要回應的並不只是西方國家的政治訴求這一個問題,中國還要應對跨國公司主導形成的商人秩序,而且許多跨國公司已經把自己的海外業務變成了不同所屬國經濟的一部分;更進一步,中國有很多公司也在大力推動國際化,國際市場有着和國內市場不一樣的玩法,中國還要考慮到自己的政策儘量要少傷害到這些中國公司的海外利益,問題就加倍複雜。這樣的情況下,如果大家沒有矛盾,就在一起悶聲發大財,一起製造一個消費主義的社會,政治經濟皆大歡喜。如果出現小矛盾,政治上可以衝突,而經濟上可以不太受影響,只痛不流血。如果是大沖突,西方國家可以有兩道防線,而且兩道防線的關係還可以經常變換,玩法多樣。
中國因為自己的本能思維範式,如果意識不到西方的二元並立/兩道防線的關係,就只有一套打法,毫無疑問是會吃虧的。雖然我們可以自詡身大力不虧,玩得起,但如果能夠找到四兩撥千斤的辦法,總比千斤撥千斤來得更好。而要想找到四兩撥千斤的辦法,首先就得理解西方到底是怎麼一回事。而要理解西方是怎麼一回事,首先得擱置下價值判斷,先把事實判斷的多個層次搞清楚。
以上就是我在《誰是BCI?》一文中所要闡述的內容。我在該文中確有一處不嚴謹,就是把美國股市裏中概股的狂跌,與BCI事件做了強關聯,實際上兩者更可能是弱關聯,中概股狂跌首先是因為SEC新政。但這個不嚴謹屬於個案事實層面的瑕疵,個案的瑕疵不影響範式層面討論的有效性。
存在沒有價值判斷的事實判斷?對BCI事件的再討論
✪ 沙燁 | 復旦大學
昨天就BCI事件寫了篇文章,對施展的《誰是BCI?》一文發表了一些評論。文中我對該文所強調的商業秩序做出反駁,並質疑了他表達背後的邏輯和意圖。今天就看到他的回應《關於BCI的事實判斷和價值判斷》,四千字的翻來覆去,大致的意思是他作為一個理性學者注重事實判斷,並擱置價值判斷。如果反駁他可以指出事實判斷的錯誤,而不應該推斷他的價值判斷。
在大是大非的辯論中出來呼籲理性客觀的學者常有。用事實判斷和價值判斷這樣的二元法來分析這類討論也是一個有意思的角度。是否如施文所説,存在不含價值判斷、只依賴於事實判斷的敍事?我這裏做個分析,希望能説清楚這些所謂事實判斷背後到底有沒有價值判斷。
在任何敍事中,如果我們限制自己只做事實判斷,那必然意味着我們只能闡述一件件孤立而彼此沒有聯繫的事實。
而當我們在對一個事件進行描述而形成一個完整敍事時,我們必須對這個事件所關聯的無數事實作出取捨,並用選出的事實作為敍事的一部分。
這種取捨本身必然包含着價值判斷。換句話説,任何敍事都基於敍事者對孤立事實的選擇和組織。而這種選擇和組織必然是含有某種意圖的。舉一個簡單的例子,當我用有限的文字篇幅來介紹一個身邊的朋友時,我對他的看法決定了我會選取他的哪些優點或者缺點進行描寫。當我對他足夠熱愛時,一個他人眼裏的缺點也許變成我筆下的優點。
一個敍事者拿起筆開始做敍事的努力時,必然包含着某種目的或者意圖。否則他無法從恆河沙數般繁多的事實中,組織出任何有意義的文字。一個沒有目的和意圖的敍事者,只能如機器一般無休止地吐出一個個所謂的事實描述。
但即使事實描述也經常因為取景不同而產生不同的事實。在香港暴亂中,只把鏡頭對準香港警察的無良記者們也在記錄一件事實,從他們視角記錄的事實。但當我們擴大取景時,卻能看到警察對面的瘋狂暴徒。是否存在一種方法羅列所有的事實呢?這並不現實,事實在每個時刻和地點都在被不停地產生。對事實的重要性和完整性的判別最終也是基於價值。
(圖片轉自“觀察者網”)
敍事者在著作中的很多常用修辭手法,也無一不受價值判斷的影響。不同形容詞所反映的褒貶含義就是作者的價值判斷,比如,施展文中形容的BCI“看上去人畜無害”,而BCI 在很多人看來就是面目可憎。再拿對比來説,對比對象的選擇,常常也是基於價值判斷。施展曾用二戰後德國的歐洲政策,來作為對中國的啓示。我寫過這極其不妥當。為什麼施展不能把中國比做二十世紀初的美國,並要求西方勢力退出中國周邊領海呢?由此可見,不同選擇中所隱含的價值判斷是不言而喻的。
寫作中經常也會推導因果判斷。而大多數的因果判斷仍然是價值驅動的。社科領域和科學不同,無法重複實驗。對因果關係的推斷很大程度受作者的價值判斷影響。《誰是BCI?》一文把中概股大跌推斷成受BCI事件的影響,這背後所想表達的含義非常明顯。當然,因為上述因果推斷實在沒有説服力,施展在後發表的《關於BCI的事實判斷和價值判斷》一文中又做了修改,加入了SEC新政導致股市大跌這個理由。中國這四十年的經濟崛起的核心秘密是什麼?自由主義經濟學者張維迎會強調純市場的力量,而新結構經濟學家林毅夫強調產業政策和政府的總體規劃。不同的因果推斷,正是因為張維迎所承認的“理念不一致”。這裏的“理念”就是赤裸裸的價值判斷。
歷史學家愛德華.卡爾在其經典之作《歷史是什麼》中寫道:“歷史事實不以也不能以純粹的形式存在:歷史事實總是通過記錄者的頭腦折射出來的。”有的作者不願意將自己的意圖示人,便讓自己躲在所謂的事實判斷背後。但他們文字終歸是他們頭腦的折射,而讀者能清晰地從這折射中讀出他們的價值判斷。
— 前一回合辯論簡要回顧 —
近日,新疆棉花牽動人心。分析人士認為,本次事件之所以涉面極廣,一個重要原因是國際組織BCI(良好棉花發展協會)最早向新疆棉花發難,以至於其下屬成員紛紛表態。如何認識這一問題?有兩種代表性觀點:
外交學院學者施展在《誰是BCI?》一文中指出,良好棉花發展協會BCI與從棉田到供應商、製造商和品牌商的各種利益相關方合作,為良好棉花提供全球通行的定義,並提出全球適用的社會及環境標準。這樣的非盈利性國際行業組織有很多,經常是會員制的,BCI僅是其中一個。這些組織通常都提供了在國際市場上有公信力的行業標準,對於要進入國際市場的紡織品來説,獲得BCI的標準認證,無疑是很有利的。就是這樣一個看上去人畜無害的組織,卻在3月24號讓中國人炸了鍋。當然,這個事情的背後有着很複雜的國際政治博弈,BCI很可能是在一個複雜的博弈過程中捲入了進來。值得關注的是BCI的捲入,所產生的出乎預料的國際品牌連鎖反應,這反映出國際秩序是一個多重規則體系,即在主權國家主導的秩序外,還有一套商人主導的秩序。商人秩序並不是新出現的,實際上它在某種意義上比主權國家更古老,但它與主權國家秩序之間始終有着千絲萬縷的有機聯繫。包括BCI在內的各種國際性行業組織,都在制定着各種標準和規則,都是商人秩序的組成部分。要進入國際市場,就必須獲得這些行業組織的標準認證,這是基本的前提。中國對國際秩序的理解往往只有主權國家秩序,遮蔽了商人秩序,這對於參與國際競爭——無論是國際政治競爭還是國際商業競爭——都是不利的。主權國家秩序和商人秩序的規則適用邊界不一樣,規則形成機制不一樣,規範對象不一樣,法律意涵不一樣,經濟社會效應不一樣,這意味着兩種秩序之間既有有機聯繫,某些時候也會發生衝突,BCI事件就是一例。作為一個深度嵌入全球市場、具有全球性影響力的國家,中國不能簡單地、非此即彼地應對這兩種秩序,否則很可能會傷害國家利益。
對此,復旦大學學者沙燁提出不同看法。在《商業秩序優於主權國家秩序?不能裝糊塗》一文中,他認為:施文的內在邏輯是説在主權國家的今天,商業秩序是可以優於主權國家秩序,也等於説,隨便一個國際型大企業、國際行業組織NGO就可以威脅他國和其他企業的正當利益,這相當於是給壟斷企業和一眾由西方建立的、掌握話語權的行業標準協會、NGO組織開脱。商人秩序是比主權國家更古老,但自從主權國家建立後,無不在想着如何規制商人秩序。商人秩序本來就是政治秩序的一部分,不能假裝天真好像兩者毫無關係。商人秩序和主權秩序並非理想化的兩種秩序,前者事實上是後者的一部分。無可否認,工業化的一大進步標誌,就是標準化,制定全球統一的行業標準確實更有利於全球化發展,避免因為規則不統一造成的市場區隔。但事實上,很多“貌似中立”的國際組織都由西方主權國家主導,是西方國家控制產業和斂財的白手套,其制定的行業標準也常帶着西式“雙標”。以BCI為例,它在資金困頓時,正是美國國際開發署(USAID)伸出援手;它採用的是會員制,從上游棉花商、中游紡織廠,到下游零售店全產業鏈一網打盡。正因為這些組織幾乎都掌握在西方國家和行業巨頭手中,其更容易用行業標準卡後發國家脖子。因此,隨着中國國力和企業能力的提升,有必要進一步增強國際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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